更新於 2024/12/08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當女性自願物化自己,物化就不存在了?

我相信大部分人對物化並不陌生。經過女性主義者的努力,我們可以很清楚如何辨認出什麼是物化。例如選舉拜票時請一群年輕女性穿著清涼站台、車展雇用的展場女性、百貨公司貨櫃台的服務小姐、色情片中的女星等。甚至遊戲中的各式「我婆」,也是透過物化女性服務他人的例子。
而當女性主義者談論到物化時,通常不是在單純的觀察,陳述「某件事發生了」,而是在說:「物化是不好的影響,物化影響了女性處境。」
於是,喜歡這些場景的人會跳出來抗議,說「女性也要自願才會出現在這些場合,女性是可以自願被物化的」,來證明「這件事並沒有那麼嚴重」。因此這些物化是中性的,而且不論性別都會發生。所以特別挑出女性被物化的情境,其實是對其他性別不夠公平。
真的嗎?我們就來個別談談,這些主張有沒有道理。

女性有可能自己物化自己嗎?

要拆解這句話,我們就要先知道物化是怎樣的詞。就文章開頭的例子來說,我們會認為使用「物化」一詞,是想表示的是某人對某人進行了一個行動。如果我們把「物化」換成其他行動,會有道理嗎?
  • 中性的例子:判斷自己、表現自己、解釋自己
  • 負面的例子:殺害自己、嘲笑自己、歧視自己
以上例子看起來非常通順,對吧?既然這些例子都是可行的,那物化自己當然也是有可能的。我相信這是說出「女性會物化自己」的最大理由。
有趣的是,中性與負面例子所呈現出的感受其實並不相同。我們不會疑惑為什麼人要判斷自己,但我們會想知道為什麼有人要殺害自己。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差別?我認為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我們都很清楚,要一個人真的去做有負面結果的事,要不是(一)當事人有非常強烈的理由,不然就是(二)當事人並不清楚、或無法控制這些後果。例如吸煙喝酒等造成的癌症風險、或是過失殺人等。

物化造成的結果是什麼?

因此,我們有必要從頭回來談談物化的影響。若我們對物化的影響沒有共識,那「女性能不能物化自己」就難以得到結論。
字面意義上,物化可以被理解為「把什麼原本不是物品的,當成物品使用」。並且,這是一件壞事,有損人格,或會造成長期影響、鼓勵他人以物品的方式對待同一個人。作用與歧視相當類似。
照以上理解,我們可以很快想到許多情境,例如被資方壓榨的勞工、隨傳隨到的工具人、被當成搜尋引擎的親友等。以女性的例子來說,就是被當成家事機器或生育工具。
然而這些例子似乎很難讓人真的同意「只有女性被物化有壞影響」。我自己也這麼認為。因此,只談物化(Objectification)其實是不夠的,性物化(Sexual Objectification)更能夠解釋這些針對性與性別的物化,而以往談論與女性有關的物化,其實意涵也更接近性物化。
要如何理解性物化?性物化是物化的分支,但更著重於性方面。把人當成物品,不一定是永久的、或一定有道德上的問題。例如,我們相信司機有義務將我們載到指定的地點,我們不會關心司機,只會把司機當成服務內容之一,當司機拒絕服務時,我們會認為他違反工作合約,進而提出抗議。這都是合理的。
問題是,基於性與性別的物化,人們無法「下班」,拒絕成為某個性別。*這讓被性物化的對象,會處於隨時隨地都被認為需要提供服務的狀況,並且當他們拒絕服務時,會遭受意見忽視、甚至是「正義」的處罰,像是:「摸一下又不會少塊肉」、「只是開玩笑有必要這麼政治正確嗎」、「到家裡喝酒不就是同意發生性行為嗎」。
當我們相信,特定衣物、特定行為、特定性別出現時,就等於社會有資格要求他們提供性與性別相關的服務,這會讓該性別經常處於危險且違反意願的情況下。這三者不一定要全部滿足,但彼此有所關連。這讓穿上清涼衣物的人、擺出性感姿勢的人、特定性別都蒙受風險。

為何我們「比較」關注女性,而不關心其他性別

就這些定義來說,其實任何性別都有可能發生性物化,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經常只談論女性?
從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光是服裝, 社會依舊有既定的性別規範,什麼性別該怎麼穿,即使沒有明文規定,你大概也知道哪些衣服你不該穿。但有趣的是,女性通常會希望自己也能穿上男性的衣服,例如以往爭取的:褲裝旗袍、珠寶、蕾絲、高跟鞋、粉紅色。男性卻不會想在現代爭取穿上已經有女性意涵的裙子、高跟鞋、蕾絲、甚至粉紅色的口罩在2020年還有小男生覺得不好意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區別?我想即使沒有讀過任何性別論述,我們也能僅憑直覺想像:穿上男裝是正面的;穿上女裝是負面的。
其他例子還有很多,例如食物、建築都是性別化的,性行為就更不用說了。以性別設立規範的範圍廣到幾乎無處不在,甚至從我們還是胎兒時,周遭就開始關心起我們的性別了。這讓性物化的影響比我們想像的廣泛、全面,以至於我們太習慣,無法立即察覺。
而我們從這些例子都能很明顯的發現,男性並不像女性一樣嚮往另外一個性別能做的事**。這非常清楚的說明現代社會的規則造就怎麼樣的權力差別。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有權力的人,花比較多的時間去關注權力較小的人,會是道德的表現。就像我們通常會希望有錢人能更關注金錢分配一樣。
同時,我們其實也能從這些思考得到參考的機會,不去否認其他可能的經驗。例如,男性僅因性別,就被迫要承擔勞力相關的付出、或約會被希望付錢等等不合理的要求。
若我們都同意,這些僅因性別而被迫的內容都令人不舒服,那我們應該也能夠很好的想像,為何性物化是不好的行為。你不會覺得對遊戲角色講「我婆」會造成誰的不舒服、你也不會覺得使用情趣用品會對誰造成傷害。但若你相信女性有義務接受這些對待,甚至認為這是女性為了某些好處自己選擇的,爭執當事人的感受,那你很有可能就犯下了性物化的行為。

所以,女性能夠物化自己嗎?

我想現在我們已經很清楚一些要點:
  1. 物化無法只說明過程,必須包含壞結果才會成立。因為你會說「司機在工作」而不會說「選擇開車是物化自己」;
  2. 壞結果造成當事人被當成物品使用,並忽視其意願或表達。能造成壞結果的只能是別人;
  3. 人們無法真的控制自己是不是真的會被物化、被物化多久,被怎麼物化。尤其是性與性別相關的物化;
綜合以上三點,人們無法真的決定自己要不要被物化。女性無法真的物化、尤其是性物化自己。
當然,我不否認有人會開開心心穿得性感讓他人意淫自己,或自願當工具人每天幫買早餐隨傳隨到,甚至只為了多賺點錢而加班。但是,人們之所以願意這麼做,如果不是在不知道有其他管道的情況下,通常都是為了一些無法取代的好處。
而這些無法取代,讓人們不得不接受一些人為的風險:賺到了錢卻遭受性騷擾、每天關心對方卻不被重視、加班到把錢都賠在醫療上等。我們不會說過勞死是活該,其他的當然也不是。如果我們都會希望這些人為因素能被改變,女性遭受的性物化,當然也是可以被改變的。
就算我們真的認為,女性遭受性物化不該抱怨,是因為女性在被性物化的過程中,收穫不成比例的好處,與相較下來沒什麼的壞處,我們其實也有辦法制衡:
不要讓女性有機會透過性物化自己得到好處。不要消費、不要看、不要用賺賠邏輯看待與女性的關係、不要要求女性必須穿著性感,無論虛擬或實際人物、有性需求時去學習正確的性知識與自慰,不要購買、換取或討要女性的性。手段比你想像中的多更多。
畢竟,工具人之所以沒有到處都是、人人都有,不就是因為大家很清楚這沒有回報嗎?
(本文感謝Eugene、黃秉琛、朱家安、宋皇佑的意見)

註釋
*變裝皇后(Drag queen)是例外狀況。表現出特定樣子正是他們的工作與驕傲來源,但工作以外的場合不一定會裝扮。此外,觀賞變裝皇后的表演依然有基本的表演倫理需要遵守。
**跨性別是例外狀況。他們為此受到雙重束縛,想裝扮但不能裝扮,裝扮了也不被認可為另外一個性別。

延伸閱讀
方太初,2016,《浮世物哀:時尚與多向度身體》,新銳文創。
龔元之,2019,《古裝穿搭研究室:超乎你想像的中國服飾史》,時報出版。
Bee Wilson,2017,《食物如何改變人:從第一口餵養,到商業化浪潮下的全球味覺革命》,童世駿譯,大寫出版。
畢恆達,2004,《空間就是性別》,心靈工坊。
Amia Srinivasan,2022,《性的正義:誰決定你的性癖好、性對象?絕非你的自由意志,而是階級、權力,還有A片調教。怎麼從這些桎梏中解放?》,聞翊均譯,大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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