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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千島群島
千島群島是位於日本北海道及俄羅斯堪察加半島之間的海島。
南千島群島爭議
南千島群島爭議(或稱北方四島爭議)是日本、俄羅斯以及部分阿伊努人(主要居住於北海道、庫頁島、堪察加半島以及千島群島的原住民),就千島群島中的擇捉島、國後島、色丹島及齒舞群島的主權問題,所產生的爭議。
提及北方四島的條約們
以下是從1855年到1945年二戰結束期間,多份提及關於千島群島主權歸屬的協議。
.1855年《日俄和親通好條約》
日本江戶與俄羅斯在日本下田市簽訂的條約。
依據條約內文「得撫島全島及其以北的千島群島屬於俄羅斯;至於庫頁島,日本國和俄羅斯國之間不分界,維持以往之慣例」,兩國首次約定了千島群島的邊界劃分。
.1875年《庫頁島千島交換條約》
大日本帝國與俄羅斯帝國於聖彼得堡簽訂的雙邊條約。
依據1855年簽訂的《日俄和親通好條約》的規定,庫頁島沒有一個明確的主權歸屬,主權模糊使兩個國家衝突不斷。
為了改善有關庫頁島的紛爭,日本提議放棄庫頁島的主權,交換「堪察加半島以南的整個千島群島的主權、鄂霍次克海的捕魚權和其周邊俄羅斯港口十年的免費使用權」。
.1905年《樸茨茅斯條約》
日俄戰爭,俄羅斯戰敗後,日本和俄國在美國的協調下,於美國緬因州的樸茨茅斯海軍基地(Portsmonth Naval Shipyard)簽署的條約。
內容提及「俄國政府允將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並各該處之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產之主權,永遠讓與日本政府」。
.1943年《開羅宣言》
美國總統羅斯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和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埃及首都開羅會議之後,對外發表對日作戰的新聞公報。
內容提及「日本應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
.1945年《坡茲坦公告》
美國總統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中華民國政府主席蔣中正以及蘇聯共產黨總書記史達林在當時的波茲坦會議上,聯合發表的公報。
主要內容包含同盟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大日本帝國並履行《開羅宣言》中對於處置戰後日本的聲明。
此公告除了要求日本遵守《開羅宣言》內的條件以外,另外加入了包含「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島、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等其他聲明。
.1945年《雅爾達密約》
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和蘇共中央總書記兼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史達林,就二次世界大戰擬定利益分配的方針,在蘇聯舉行首腦會議。
當時美國和英國為了說服蘇聯參戰,同意史達林要求的包含「庫頁島及鄰近一切島嶼需交還蘇聯」以及「千島群島需交與蘇聯(涉及外蒙古及港口鐵路的協定,除了日本方面外,尚須取得蔣中正委員長的同意)」的條件。
但在蘇聯參戰之後,沒有成功的履行多個有關土地主權的約定,造成包含北方四島的多個土地主權問題。
.1951年《舊金山和約》
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與部分同盟國成員簽訂的和平條約。
內容提及「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年9月5日獲得的庫頁島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表示北方四島並不包含在內容提及千島群島的一部份)。
結論
從日本江戶時期,日俄第一次約定兩國之間各種島嶼的主權後。
除了因為主權模糊,交換島嶼的《庫頁島千島交換條約》以外,後面的條約都與各種戰爭有關。
可惜這些戰爭產生的條約不是沒獲得各方關係人的同意(比如《舊金山和約》,蘇聯不認同條約內容,最後就沒同意,但日本簽了,之類的),就是條約內容沒有清楚的描述土地範圍(幾乎每個條約都直接用千島群島總稱,卻沒明定是千島群島裡的哪些島們,甚至有些直接用「附近島嶼」概括全部,真是不吵起來都怪呢!)
希望我以後跟別人簽約的時候,會記得把條約內容寫清楚...。
資料來源:《國際觀察曆》、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