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藏品是博物館的心臟,教育則為博物館的靈魂。
《新世紀的博物館》(Museums For A New Century)
對於毫無博物館專業背景的我來說,第一次聽到「寄存」這個專業術語,就是因為「蘭千山館事件」。故宮在回應外界對其退回蘭千山館文物的聲明說,寄存是「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藏品。
那時我想,不續約似乎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寄存」只是圖利私人,為什麼會引起專業人士的高度重視與討論?
為了解鎖這個新領域,於是我花了點時間,消化相關的法令與專業人士的討論與評解。
最後,驚奇地發現,原來在博物館的經營方式中,「寄存」可以說是開了大外掛--既省下天價的蒐購經費,就擴充了典藏,還把私人的藏品從私領域帶向公眾領域,讓人類的文化共財,有機會發揮最大的公共教育性。
只是「寄存」這個在博物館界早就行之有年,甚至可說是普遍的經營形式,對於一般大眾如我,還是顯得太陌生。所以,本文就把目前我找到的相關討論整理一下,來看看在各國博物館界中的實際現象。
如果有任何誤解或訊息錯誤,非常期待專業人士指正!
翻譯年糕:寄存、寄託、long-term loan
既然「寄存」作為博物館經營的專業術語,首先,就需要知道「寄存」真正的實施方式,與世界博物館相應的術語。
一般而言,博物館的重要功能是,保存、典藏並推廣與館藏宗旨相關的文物。其中,豐富的典藏,更是博物館經營的心臟。
愈豐富的典藏,就是博物館策展推廣教育時,愈堅厚的底氣。此外,博物館舉辦「特展」時,也會經由「短期借展」(約三個月到一年)的方式,來豐富展覽的層次與內容。
相較於「短期借展」,「寄存」實際上更對應博物館經營中的「長期借展」(long-term loan)。
長期借展大概又有永久借展(permanent loan)、無限期長期借展(indefinite loan)、有限期長期借展(fixed term loan)等,幾種方式。
有人可能會疑問,那麼隨便什麼人有什麼東西都可以寄存到博物館嗎?當然不是。 每座博物館的審查規定雖然不同,但能夠入藏博物館的寄存品,通常都需要符合兩個原則: 其一、符合博物館本身典藏的宗旨,或有互補性;
其二、寄存品的確是珍稀的文物。
通常,寄存文物的所有權可分為:個人、基金會、博物館或國家。
與寄存對應的術語,可以整理如下表。
此類「長期借展」的文物,除了所有權不屬於博物館外,在合約年限中,博物館擁有文物的展覽、研究、推廣、倣製等權益,幾乎無異於永久館藏。在故宮的藏品徵集辦法中,就把寄存的文物歸入藏品中。
然而,每座博物館對於「寄存」(長期借展)的相關規定都不一樣,細則皆需要根據各博物館自訂的辦法。
各地博物館與寄存
因為寄存對博物館來說,只要提供館方原本已有的設備,不用多花額外的蒐購經費,就能享有珍稀文物的展覽、研究、推廣、教育等權益,於是成為博物館界常見的經營方式。
以下羅列目前筆者找到的資料中,接受寄存或出借藏品的博物館:
【亞洲】
台灣
日本
東京國立博物館:接受私人、法人寄存,包括未指定文化財。藏品120,073件,寄託品2,651 件。
京都國立博物館:接受私人、法人寄存,包括未指定文化財。藏品8,279 件,寄託品6,562。
奈良國立博物館:接受私人、法人寄存,包括未指定文化財。藏品1,930件,寄託品1,956件。寄存品數量比館藏品更多。
【歐洲】
法國
羅浮宮博物館(Musée du Louvre):接受寄存。
奧賽美術館(Musée d'Orsay):長期出借藏品約5000件。
英國
大英博物館(British Museum):「永久借展」大維德中國藝術基金會收藏瓷器。
倫敦國家畫廊(National Gallery):「長期借展」拉斐爾〈粉紅色的聖母〉(Madonna of the Pinks),後因出借方諾森伯蘭公爵將之出售,最後館方募足2200萬英鎊才留住此畫。
蘇格蘭
蘇格蘭國家畫廊(Scottish National Gallery):橋水典藏曾借展65年。後以1億英鎊友情價與倫敦國家畫廊共同購入典藏提香(Titian)二張畫作。
德國
德勒斯登阿爾貝廷努美術館(Dresden Museum Albertinum):曾因德國推行新制,痛失傑奧格.巴塞利茲(Georg Baselitz)寄存館方的畫作。
荷蘭
荷蘭國家博物館(Het Rijksmuseum Amsterdam): 私人、法人皆可寄存。
梵谷博物館(Van Gogh Museum):由梵谷基金會「永久借展」梵谷畫作與文獻。
北布拉班特博物館(Noordbrabants Museum):
鼓勵感謝私人寄存。
鹿特丹博伊曼斯范伯寧恩美術館(Museum Boijmans van Beuningen):新公共藝術倉庫展館(Depot Boijmans van Beuningen)
接受私人寄存。
林布蘭之家(Museum Het Rembrandthuis):
接受寄存。
瑞士
巴塞爾美術館(Kunstmuseum Basel):藏家曾寄存畢卡索〈坐著的小丑〉和〈兩兄弟〉,後來決定售出,美術館為此舉辦公投,最後全民公投決定購買留住畫作,畢卡索大受感動,另外贈送4幅作品給美術館。
蘇黎世雷特伯格美術館(Rietberg Museum):「永久借展」玫茵堂藏品、烏德瑞夫婦中國掐絲琺瑯藏品。
西班牙
【美洲】
美國
大都會藝術博物館(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猶太裔德國銀行家克雷馬思奇,曾寄存其珍藏的梵谷〈嘉舍〉名畫,原本有意捐贈,但因雷根總統在1986年改變稅法,藏家憤而取回畫作送佳士得拍賣。
加拿大
【澳洲】
新南威爾斯國家藝廊(Art Gallery of New South Wales):接受寄存。
以上的清單大部分整理自下列文章與討論串:
可知,寄存的確是普遍存在博物館界,對私人藏家、博物館、公眾而言,都是互惠共利的方式。
以捐贈為前提的寄存範例
在2022年12月19日
「故宮近來作為是否符合公共性」公聽會上,故宮吳密察院長曾主張,故宮將擬定新的寄存辦法,將來的寄存合約要以捐贈為前提。會中吳院長主張法國、加拿大也有博物館只接受捐贈的例子,但並未具體明確指出是哪些博物館。
因筆者並非相關從業者,實在沒找到以「捐贈為前提的寄存」案例。但在大部分博物館都有寄存制度的情況下,透過寄存制度得以達成的公共利益,似乎更令博物館界喜聞樂見。希望故宮在制定新政策時,能夠確實衡量得失,制定出讓故宮與公眾得到最大利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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