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1/1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杜佑《通典》-雜教令】

法制篇的最後了,老實說我也沒甚麼興趣。不過有趣的東西往往藏在無趣的地方。這裡也是看大唐衛公李靖表演,來了。
古時候善於帶兵的將軍,手下有十個士兵,一定要殺三個。
次一等的,十個也要殺一個。
WTF,當兵果然不是人幹的活。
靖哥哥表示,你殺一個士兵,殺雞儆猴,號令自能通行無阻。
孫武老師的梗。
殺三個,那麼就連敵國都會怕你。
這個道理叫做「將軍跟敵軍誰可怕」。
不怕你就不會為你盡心盡力,好,這別說將軍,父母老師都略懂略懂。但是軍隊中不能只有罰則,前面講法制都處罰而已。
一手大棒,也要一手糖。
條列的部份很簡單,一起來看原文。
「盡忠益時、輕生重節者,雖仇必賞。」 「犯法怠惰、敗事貪財者,雖親必罰。」 「服罪輸情、質直敦素者,雖重必捨。」 「遊辭巧飾、虛偽狡詐者,雖輕必戮。」 「善無微而不贊,惡無纖而不貶:斯乃勵眾勸功之要術。」
接下來舉例:馬謖觸發了軍令狀,葛亮雖親必罰。 呂蒙的鄉親在軍隊中偷了東西,一樣是要哭著斬首。 曹操的坐騎衝入麥田,曹操也是要懲罰自己。 下屬辦事不利又找藉口,黃蓋就是問到他們無言以對,抓出去殺了。
李靖的三國志讀得好熟……呂蒙那條我就不會記得,要舉例也不會想到黃蓋那樁。
當你的軍威勝過對士兵的愛,即使兵力很少,也能發揮120%的力量。反之,兵力再多也是烏合之眾。
賞罰的要點不在於輕重,而在令出必行。
尉繚子說:吳起跟秦軍作戰時,有一個人搶先衝出去,斬殺了秦軍人頭而歸。吳起便下令處死此人。
軍法官表示:此人有功,不可斬。
吳起則說,雖然有功,但違令者斬是第一要件。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論賞罰,都應隨著時勢做出應對的調整。
由於吳起當時是初開戰,若是不罰而賞,那接下來部隊將會失去控制,每個人只在意自己能否取得功勞獎賞。
戰爭不怕兵少,最怕就是失控。只要讓敵方部隊失去控制,或施以恐懼,或阻斷擊殺指揮系統,都是獲勝的良策。
人的耳目,不可能觀察到千里之外的事物。但能做到賞罰分明,則萬軍耳目皆為你所用。
這邊李靖其實寫得非常複雜,但我一句說完。
為什麼呢?李靖在說的其實就是檢舉制、連坐法,讓士兵們產生互相監督的效果。可是又不好直接講明白,就在那邊幹話繞圈圈。
而賞罰分明的前提,就取決於將軍的智慧。
以下,為李衛公雜教令。
第一,每營都要設置一個負責人,來照顧傷病患者。檢查病狀傷勢,煮羹粥餵食等。這個負責人本身是由傷病患者中挑選出來的,傳染病這事自古也是略懂。不懂的是洗手戴口罩而已。
有剛生病或受傷者,每天早上都要通報總管。總管會派「醫人」巡營,開藥單,處理傷口。
軍隊需要前進,病官就要開需求。
還有力氣走的,要配一人照拂。不能走路的,除了陪伴者還加派一頭驢。連騎驢都不行?那就配兩人兩驢,做擔架來載。
若是拋棄傷病患者,病官跟陪伴者各杖一百。要是被抓到弄死傷病患者,那就是死刑沒有二話。
第二,嚴禁欺負「伙人」(廚房兵)、學弟,剋扣糧食衣資軍器火具。工作休息跟排值輪守也需符合公平。
火具是生火用具,不是火槍啊。
那配給裝備也需要管理細則。
衣甲,後勤要點清有幾片幾排甲葉,在領口布上註記。內裡的衣袍,則要秤重在背後標明斤兩。長槍要量好尺寸。
這些資料,後勤官也要備份記錄給哪一營多少裝備什麼裝備。戰後收繳時如有短少破損,要立刻處理修補徵集,不得毀棄。
兵士死亡要舉辦祭禮,不需要標準的祭品跟棺木,實際情況可依當時將軍判斷。如果戰死在敵方的領地,屍首無法取回,就挖一個四尺深的墓穴,灑酒一杯,主將使人臨哭。
不知道是不是有敵軍會把屍體丟進坑裡的不成文規定?
如果是己方領土戰死者,那就是行祭禮後送回籍貫地。
再來,諸兵士會發一個「隨軍被袋」(黃埔大包包是你?)。上面要標明內容物跟數量,包括衣服物資弓箭鞍轡,還有一些必需用品與軍階牌。也要書明所屬軍營、州縣府衛,士兵的姓名。
營本部要負責清點內容與標示是否相符,並建清冊。
士兵如果有損壞或消耗隨軍大袋中的物品,直屬長官必須知道原因用途,亦建清單。每五天各隊清單需彙總上繳營本部。營本部不定期抽檢,如有遺失未報,不做補發。
如有不符過多,則需確認他隊中是否有遺失。
若有,視為私相授受未遞交清單說明,雙方皆需受罰。
這邊補充下,除了私相授受,李靖其實還考慮到「暴力強盜」。就是技安搶了大雄的東西,被抓到說「是大雄給我的」。但在軍規底下,大雄也要因為「未按命令呈報」受罰。
此外,如果是撿到東西,當天交給偵察隊,可以分得五分之一。但物品若被編列為軍需,就不會分給你。
同樣要說明一下,其實沒有人知道你是不是「當天撿到」。但會有人「當天遺失」,寫在清單上呈報。
所以,李靖也規定,遺失跟拾獲日的差異以三天為標準。
因為除非停駐長期對戰,軍隊不會在同一個地方停留,他估計一到三天之內,最少殿軍會撿到前軍遺失物。
殿軍如果看到不撿起來,或是撿起來沒有通報,要罰。
萬一差異日在三天以上,斬。
檢舉者令發獎金,若查獲知情不報,則杖六十。
試圖吞沒者,斬。
這些雜教令本身寫成文言文不長,但翻譯加說明就落落長了。不過我也開始覺得有趣起來。
我都快要忘記我是在看唐朝李靖的兵法……這不是高裝檢嗎?這些物資的登記管理與罰則,跟現代軍隊那是幾乎一模沒有兩樣。
我還有印象,這裡提到的基本就是參四業務。會帶我去領內褲的學長就是參四。我想應該是沒變啦,參一人事,參二情報,參三作戰,參四後勤。另外還有財務跟政戰。
現代軍制其實是「參謀」的分科一二三四。
古代來說,應該就是參軍。
比方說房玄齡一開始主管李世民的人事篩選考核,很明顯就是參一。
杜如晦我都讓他處理情報彙整跟決策建議,是為參二。
李靖很會寫這些有的沒的,肯定參三好多年。
給李淳風的定位就比較像政戰官。
那因為房玄齡很厲害所以其實參四跟財務也基本都讓他管了。
嗯我開始覺得有趣了,還是細細把他翻完得好。很多事情千百年如一,軍隊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不要以為兵器進步了,軍隊就會跟著進步。
畢竟自古以來,軍隊的訓練就不著重於「拿著兵器去打仗」。
以前真正使用兵器的,乘坐馬匹的,就是相對少數的權貴。
今日控制飛彈的,也不會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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