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促進參觀人潮與服務品質──入場優惠措施與事務員的召募1-2

圖23  第2回台展入口大門及展覽現場 (圖片來源:《台灣日日新報》1928年10月27日第7版)。
圖23 第2回台展入口大門及展覽現場 (圖片來源:《台灣日日新報》1928年10月27日第7版)。
二、人員招募與展場管理
綜上觀之,當時官展如同今日的國際大展,吸引各階層人士的造訪,在維持品質也相對重要;以今日美術館的展場管理上,如入口大門、服務台、寄物台、展覽空間、販賣部(售票處)等,這些都需要人員的引導。就官展在會場運作上,由總督府文教局社會課,進行召募女事務員(服務員),在資格條件上,以年滿15歲或16歲,小公學校學歷以上者,僅第1回(1927)有限定台灣女性,30歲以下;薪資上,約1天1圓至2圓之間;在應徵流程上,先寄履歷至文教局台展部,再由社會課與台展幹事進行面試,每回召募人數約10餘位至20位之內,但應徵人數相當多,如第6回(1932)有86位應試,第8回(1934)更有高達100多位參與,[1]且以女子學校為主,為高知識的名媛淑女。
年輕女事務員具有點綴會場氣氛,但身為第一線管理者,每日需因應千人,甚至假日高達上萬人次到訪,須兼顧參觀者秩序及展品安全,在執行的參觀規則有:1. 入場時須穿著鞋子,木屐、拐杖、雨傘必須要加以保管。2. 會場內嚴禁下列各項行為:(1)勿用手觸摸畫作。(2)禁止在指定場所外吸煙。(3)禁止使用毛筆萬年筆。(4)未經許可禁止模仿複製或攝影作品。(5)禁止攜帶危險物品。至府展時,簡章更有明確規定:「44條:參觀者如有擾亂秩序及風俗之嫌者,得禁止其入場或命其退場。第45條:參觀人應以肅靜為旨,並應聽從會場職員之指揮」。特別的是,第3回(1929)台展時,開放「特別攝影日」措施,只要不損壞到作品,即可允許攝影。由此可見,女事務員的工作相當繁多,以至於展覽結束後,塩月桃甫(審查員)為感謝辛勞,而擔心起她們的婚嫁問題,頗添溫馨之感。[2]
歸納彙整,官展雖短短十多日,卻有充份的配套措施,(一)會場服務:提供簡介、保管鞋子、咖啡廳及賣店。(二)優惠措施:門票折扣,特定日免票參觀,特別的是,第6、7回(1932、1933)的夜間延長開館,及第8回(1934)的門票義賣,前者彰顯新資源「電」的開發成果,後者將官展提升為公益活動。(三)參觀規則:穿著鞋子,勿攜帶雨傘,禁止觸摸展品、拍照、飲食及喧嘩等。(圖23)
資料來源
[1]《台灣日日新報》1934年10月17日第7版。〈台展參展作品收件18、19兩日∕審查為20、21日〉。
[2]《台灣日日新報》1927年11月7日第3版。〈大詰めの∕日の台展(最後一日的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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