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3|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移英後工作手記#2: 超級市場代客購物員。

承接上回第一份temp job,未能長做後,我又回到job market找工作。對超市工作頗有憧憬,自己是有種喜歡把東西整理好、令別人快樂的性格,故看見住區內聘請online assistant,知道是代客人購物的有趣工作,雖然不知道工作時間,也就先申請試試看。這個職銜倒是奇怪,shopping assistant 或 supermarket assistant 或 supermarket picker 不才是更適合嗎? 哈哈!
現在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網站平台,而在英國,就連申請工作也得先進到其平台登記,使用其專屬的申請辦法,所以申請10份工的話,很可能要登記10次,把個人資料、學歷和工作經等輸入10次!雖然copy and paste的功能幫了不少忙,但始終比把寫好的CV一鍵即傳送去來得煩瑣,或許這個就是第一道關卡,把某批應徵者篩去。
我在超市網站登記並填好申請表後,不久就收到電郵通知我預約面試時間。對暫到英國不久,聽力仍不強的我來說,都希望盡量能以文字溝通,既能避免尷尬又確保訊息準確傳遞。
面試當日,走進超市員工休息室裡一房間,華裔經理先查問一下我資料,印象最深是問了這一題:申請表上資料是否你本人自己輸入?這個問題倒令我摸不著頭腦,是想知道我操作電腦的技能,還是核實資料是否由我親自輸入?而我的一句「是的」是否就足以令她確認事情?
當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只要長久建立在真誠上,單靠對方的口頭回應,便能理順很多事情,毋須多餘的證實。日後若出現工作問題,也可以適當程序處理,就算核實過甚麼也不擔保沒請錯人。
面試第二部份是簡單問我如何做好這份工。雖然我在故地從沒有相關經驗,但將心比己,代入顧客角度去思考代購員的工作態度,也不外乎是accuracy(正確的貨物)care (小心處理貨物)punctuality (準時完成代購)。
過兩天,經理回電,指只餘週六及日凌晨4時至早上10時的兩個更期可配合我照顧孩子的需要,問我會否考慮,結果由於沒有其他選擇,我也希望試做後有機會轉回平日中更時間,故我答允受聘。
正式工作前,我須參加Induction course,其實就是讓我坐在一房間裡,給我一個ipad,然後不停看教育片。跟上一份工情況相似,經理是不會那麼體貼給我清楚說明流程,例如要看多久,午膳安排等。我沒預料要看很久,也就沒問過明白。結果我一直看著看著,肚子也餓了,又不知那裡去找經理,只好繼續邊看邊等經理來。幸好她真的有來,並說如果我要吃東西,可往超市購買。但我依然不知道我可小休多久,完成時間等。在英國,真的要學懂,厚著臉皮問事情,否則對方不會主動把一切說個明白。最後經歷了約8小時,完成入職培訓課程,放心,這8小時有薪的!哈哈!
接下來一週後,我開始了人生第一次凌晨工作的滋味:提早晚上8時入睡、半夜起床吃早點、起行前清理汽車擋風玻璃的冰面、身上帶個防狼器戰戰兢兢在黑夜上班去。
代購員的工作就是,拿著一部手機,看上面的顯示,到貨架上拿下貨物,放入車仔上分4層放好的6至8個籃中。手機程序早已編好路線,我順著遊走超市,便可把貨物一一拿下,用手機掃描後便放進籃中。完成一回後換另一輛車,重覆按指示代購便可。如果沒有該件貨物,手機會指示我要另選替代品或毋須替代。
聽上來這工作沒甚難度吧?! 最多也是有些貨物較重得花點氣力來提它,但其實 Devils in the details(魔鬼藏在細節裡)啊。這份工作,是要追著時間來完成的!系統是會計算我的「扒貨」速度的!公司是對這速度有要求的,用以監察員工工作態度及作考積考量。
這就是工作用手機,IPH 就是取貨速度,公司期望可達170以上
這就是工作用手機,IPH 就是取貨速度,公司期望可達170以上
然而這要求是毫不合理的,因為乾濕貨的處理速度不能相提並論,還有其他特別貨物如花卉、散裝麵包、急凍食物也要花更多時間處理,而那手機作業系統是沒頭沒腦的把任務派出去。我為要追趕上公司那個標準,開始出盡九牛二虎之力去幹,甚至犧牲我在面試時說得堂皇的Care,貨物就給我「扔」進籃子裡去算!
我起初還以為自己是新手才會追不上,後來我問其他同事,他們也說根本趕不上那標準的!我越來越覺得這份工做得很辛苦,體力消耗過量。而公司的訂單我們有因追不上此標準而送不及到客人手上嗎?又完全沒有此情況啊!
將近3個月試用期來臨時,經理告訴我,我的表現未如理想,接著一週要面見另一位經理,處理正式解約事宜!
帶著失落的心情,等到面見另一經理的時候。他按程序問了我些問題,又看了看我3個月來的工作表現,發現:
一:我的扒貨速度有改善,最近一兩日上班工作時已追上標準
二:那位算是我mentor的經理漏做了程序,沒有在約15週時給我中期檢討及提供協助改善方案
於是,他建議多給我一個月試用期。我謝過他,但拒絕了他,並表示我辭職就是了。我解釋說,我每週只工作12小時,所謂的3個月試用期,與全職員工的一週30或更多的時數相比較,明顯我並沒有得到足夠的訓練時數便已屆滿3個月,這對我很不公平。其次,要追趕這標準,是要犧牲對客人的承諾,我於心不忍!
經理聽後像是有一點戚戚然,我有否指出公司的問題來,他有否明白我的委屈和風骨,我倒沒需要深究。
我卻為自己而渴彩!因為我盡力了,也率性說出心底話,更做了對得住客人的決定。我欣賞公司按程序處理我的工作事宜,給我延長試用期是很有建設性的做法,只是我衡量過健康和工錢,對自己和對客人的責任孰更重要後,我知道多做一個月或兩個月都配合不了自己在公司的標準。
其實面試那天,我也有說,我會努力支持及配合公司政策,這的確是我一直在職場上的信念。
既然自知配合不了,畢竟是個新移民,沒能力去傾覆它,就把機會留給更適合此工作的人便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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