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依勢惡求戒第七(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十七)

    依勢惡求戒第七(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十七)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恃勢,就是仗勢,仗著認識百官的這種勢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為自己飲食、錢財、利養、名譽的關係,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依仗著他們作為一種勢力,以乞索打拍牽挽等方法,不順道理地橫取錢物。這一切求利方法,名為惡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惡求多求,還教他人去求。這樣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沒有孝順心,這就犯了這條恃勢乞求的戒了。

     

    所謂的「自為」:以明非為三寶,而是為個人私利。「為飲食乃至名譽」﹕以明非為道也。要是為道,為大眾去乞求,這可以。但他不是為道,而是為飲食,為名譽。「惡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這是一種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無厭故非少。即是貪無厭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為我求,如遣使求,或作書求等等之類。

     

    此具性遮二業。與盜戒等流。若非分陵奪,自屬盜戒。開遮者:若為三寶,為病人,為眾生,不犯。但亦要如法營求,切不可仗三寶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勢壓逼,或用種種武力方法,如毆打、謾罵、凌辱、牽挽等,橫取他人財物。或口說為三寶,實納為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緣。貪心攀緣心不yle="font-size: 13.0pt; font-family: '微軟正黑體','sans-serif';"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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