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受波及的孩子:離婚「親權戰」中被洩漏的兒少隱私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原文發表時間:2021/9/23

我們時常在國外的電影看到這樣的狀況:父母離婚後,各自有伴侶,離婚前所生的兒女與其中一方同住,但另一方仍時常會和兒女見面、出遊、照顧;父母雖然離異,仍相處融洽,對另一方的伴侶也保持善意。在國外,似乎對這樣的狀況習以為常。


但在台灣,或許出於國情、文化的不同,離婚後能保持相敬如賓的態度似乎就不太容易,反而常見的是離婚後翻臉如仇人,在這種狀況下,除了夫妻婚後財產剩餘分配的糾紛外,加劇雙方矛盾的,就是兒女親權的攻防戰。


發布「離婚貼文」小心違法


現代人很習慣在社群媒體上與親友分享自己發生的事以及心情,因此很多人在面臨離婚、親權事件時,也都習慣會把自己面臨離婚、親權事件的苦與痛寫上社群媒體。而名人大部分都有自己經營的粉絲專頁,也因此更有可能利用擁有許多追蹤者的社群媒體,來發洩自己在離婚和親權事件中的怨、恨,並控訴另一方對兒女的不關心、不當對待。接著,新聞媒體就會蜂擁而上,利用名人的貼文寫新聞;也因此,我們偶爾會看到名人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爭奪的新聞。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樣的行為一不小心就會違法而被裁罰。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福利法》)第69條規定:



  1.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1)遭受第49條或第56條第一項各款行為。(2)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3)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4)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2.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3.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其中,第一項是規範新聞媒體等傳播業者,第二項是規範行政、司法機關,第三項是規範一般民眾。依照上開第一項第3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可知,任何人、媒體、機關單位,對於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為兒童或少年(依《兒少福利法》第2條,未滿12歲為兒童;12歲以上未滿18歲為少年)時,不得報導、記載、以任何公示方式揭露兒童或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現代人很習慣在社群媒體上與親友分享自己發生的事以及心情,,因此很多人在面臨離婚、親權事件時,也都習慣會把自己面臨離婚、親權事件的苦與痛寫上社群媒體。照片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只要「隱匿姓名」就沒問題了嗎?


然而,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上述規定,甚至新聞記者都不一定很清楚。即便知道這些規定,很多人也以為在發文或寫新聞時,只要把兒童及少年的姓名隱匿、照片打馬賽克即可,如此作為就不算違反規定。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規定,所謂「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


因此,其實特定事件中兒童及少年的所有資訊,只要足以用來識別其身分,都不可以被公開。最常見的違反案例,就是提及兒童或少年父母的姓名,尤其在名人的新聞事件中,只要提及該名人在進行親權事件,基本上就是洩露該名人之兒女為親權事件的關係人,而使該親權事件的兒童或少年足資識別其身分的資訊(即兒童或少年為某名人的兒女)遭到公開揭露。


而如果一般人寫臉書發表自己正在進行親權事件,甚至控訴他方與兒女間的相處方式,其實也是以公示方式揭露親權事件中自己兒女的身分,因為某某人的兒女,就屬於「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筆者以前在檢察機關服務時,遇有兒童及少年相關之案件,在結案書類中,不只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必須改用例如「朱○哲」、「陳○明」之方式隱匿其姓名,若書類中有被告、證人為兒童及少年之親屬,該親屬亦必須以相同之方式隱匿其姓名,就是為了避免揭露該兒童或少年之親屬關係,而使外人得以從該親屬之身分連結到兒童或少年的身分,而違反《兒少福利法》第69條之規定。


若違反了《兒少福利法》第69條之規定,其違反之效果如何呢?依照違反的主體進一步區分:



  1. 一般人違反,依照《兒少福利法》第89條規定,違反第69條第3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依照《兒少福利法》第103條第1項之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3.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依《兒少福利法》第103條第2項之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69條第1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保護兒少身分的重要性


上述有關《兒少福利法》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兒童及少年,避免兒童及少年因為涉及不當對待、毒品、家事事件、刑事案件、少年案件而遭洩露身分,並因此使他們的生活受到困擾或騷擾。身處現今網路霸凌盛行的時代,事件中兒童及少年的身分資訊一旦遭到外洩,就有可能遭到人肉搜索,並因此使兒童及少年遭到網路霸凌,或者使得兒童或少年在校園、生活中遭遇人際關係的騷擾與阻礙,甚至可能讓他們的身心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因此,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父母在遭遇親權等相關家事事件時,務必保持理性,可私下向親友傾訴心情,但切勿在社群媒體發文,使得相關事件中兒童及少年的身分遭外洩。而新聞媒體亦應自律,不要為了點閱率,大肆報導名人的親權等相關事件,使得兒童及少年的身分資訊遭洩露,讓兒童及少年成為父母爭奪親權、媒體爭奪點閱率下的犧牲品。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陳宗元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近年來,我國在菸害防制上愈來愈嚴格,由於許多公共場所均禁菸,所以我們愈來愈少看到他人在外吞雲吐霧的情景。原以為在長期菸害防制政策下,吸菸人口比例會下降,但近幾年忽然興起的電子煙潮流,卻是股不得不重視的趨勢。
近日網紅小玉因為販賣Deepfake(深偽)的成人影片被逮,最後被檢察官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然而這只是冰山一角,Deepfake的成人影片群組其實已經相當泛濫,其經營方式更是千奇百怪。
兩年前曾有個新聞,新聞報導提到我們平常辛辛苦苦分類所做的資源回收,最終有很大部分都是進了焚化爐,而不是回收再利用。這則新聞一出,全台網友都驚呆了,這時我們才發現,平常被要求得那麼嚴格的資源回收分類,都是「無彩工」(bô-tshái-kang)。
一切的開端,起源於一個小小的手術,甲男的父親因為一場小手術而過世。家屬無法接受好好一個人進了醫院,只是動個小手術卻再也無法回家,在手術室外崩潰痛哭。在甲男的心中,父親在全家都毫無心理準備的狀況下過世,出現了預期外的死亡結果,滿滿的哀痛和憤怒都傾洩在醫院和醫師身上。
究竟什麼是帳戶詐欺?帳戶詐欺是指基於各種理由將自己名下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交給陌生人,而後遭詐欺集團拿來作為詐欺犯罪收款使用而產生的詐欺案件。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究竟該如何處理?原則上,《家庭暴力防治法》給予被害人最基礎的保障——民事保護令,而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在聲請民事保護令時,得依被害人所遭受家庭暴力之嚴重、緊急程度來區分做法。
近年來,我國在菸害防制上愈來愈嚴格,由於許多公共場所均禁菸,所以我們愈來愈少看到他人在外吞雲吐霧的情景。原以為在長期菸害防制政策下,吸菸人口比例會下降,但近幾年忽然興起的電子煙潮流,卻是股不得不重視的趨勢。
近日網紅小玉因為販賣Deepfake(深偽)的成人影片被逮,最後被檢察官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然而這只是冰山一角,Deepfake的成人影片群組其實已經相當泛濫,其經營方式更是千奇百怪。
兩年前曾有個新聞,新聞報導提到我們平常辛辛苦苦分類所做的資源回收,最終有很大部分都是進了焚化爐,而不是回收再利用。這則新聞一出,全台網友都驚呆了,這時我們才發現,平常被要求得那麼嚴格的資源回收分類,都是「無彩工」(bô-tshái-kang)。
一切的開端,起源於一個小小的手術,甲男的父親因為一場小手術而過世。家屬無法接受好好一個人進了醫院,只是動個小手術卻再也無法回家,在手術室外崩潰痛哭。在甲男的心中,父親在全家都毫無心理準備的狀況下過世,出現了預期外的死亡結果,滿滿的哀痛和憤怒都傾洩在醫院和醫師身上。
究竟什麼是帳戶詐欺?帳戶詐欺是指基於各種理由將自己名下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交給陌生人,而後遭詐欺集團拿來作為詐欺犯罪收款使用而產生的詐欺案件。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究竟該如何處理?原則上,《家庭暴力防治法》給予被害人最基礎的保障——民事保護令,而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在聲請民事保護令時,得依被害人所遭受家庭暴力之嚴重、緊急程度來區分做法。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離婚後,父母面臨著子女探視的問題,有時候孩子不願意探視另一方父母,這樣的情況可能會造成阻礙。本文將探討問題,提供解決方法,並幫助父母更好地應對。
Thumbnail
假如夫妻一方帶著未成年子女離家,造成未成年子女與另一方分離的事實狀態,會在爭取親權上形成「先搶先贏」的局面嗎?有什麼因應之道呢?
Thumbnail
最近在新聞中,看到中國福建省通過「婦女查詢配偶財產知情權」的規定,臺灣不知有沒有類似的規定?是否會因為卡在不知對方財產有多少,就被迫淨身出戶?
Thumbnail
在婚後發現子女並非自己所親生,或是長大後發現自己或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父母所親生,因而產生繼承權的紛爭,我想當事人一定會有很大程度的打擊跟衝擊,此時應該如何尋求法律上的救濟?王律師藉由本篇來談婚生否認及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的相關問題。
Thumbnail
法律允許父母要求成年或已婚未成年子女搬離家中,也就是「由家分離」的程序,需基於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主要考慮子女的家庭貢獻和自我維持能力。透過此種法律程序,法律旨在解決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促進家庭關係和諧,同時強調成年子女的自立責任。
Thumbnail
我不敢說雙親離異會對直接對小孩造成多大的影響,但我敢說離婚肯定多多少少對小孩造成一些改變,不管個性或心理層面的問題,甚至在求學期間會面臨一些問題。我不是要批判雙親離婚這件事,這是由雙方達成的一個協議,我給予最大的尊重。我只想討論家長離婚對小孩子的影響,在當老師的時候遇過一些案例,小芷就是其中一個。
根據統計,美國夫妻第一次婚姻以離婚告終,比例約為35-50%,而第二次婚姻破裂的可能性更高,估計約60-70%。如此可見,現代人面對離婚這件事,已不再是一種衝擊,而是見怪不怪了。針對丁克族夫妻,兩人散了也等於恢復原本單身的生活方式。至於有小孩的夫妻想離婚,事情就會變得複雜,因為要顧及孩子的權益..
Thumbnail
  夫妻感情問題很複雜,尤其是有生孩子的狀況,在安頓好孩子往後生活前,不敢貿然離婚,只能先暫時分居。但這麼一來會出現另一個問題,那便是拖到最後越來越難離婚,只能繼續憋著分居生活。但即便當事人沒有任何意見,身邊的長輩卻看不下去,先動手搶了孩子。   如果說父母其中一方(無論離婚與否)在未經同意之下把
Thumbnail
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
Thumbnail
離婚後,父母面臨著子女探視的問題,有時候孩子不願意探視另一方父母,這樣的情況可能會造成阻礙。本文將探討問題,提供解決方法,並幫助父母更好地應對。
Thumbnail
假如夫妻一方帶著未成年子女離家,造成未成年子女與另一方分離的事實狀態,會在爭取親權上形成「先搶先贏」的局面嗎?有什麼因應之道呢?
Thumbnail
最近在新聞中,看到中國福建省通過「婦女查詢配偶財產知情權」的規定,臺灣不知有沒有類似的規定?是否會因為卡在不知對方財產有多少,就被迫淨身出戶?
Thumbnail
在婚後發現子女並非自己所親生,或是長大後發現自己或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父母所親生,因而產生繼承權的紛爭,我想當事人一定會有很大程度的打擊跟衝擊,此時應該如何尋求法律上的救濟?王律師藉由本篇來談婚生否認及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的相關問題。
Thumbnail
法律允許父母要求成年或已婚未成年子女搬離家中,也就是「由家分離」的程序,需基於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主要考慮子女的家庭貢獻和自我維持能力。透過此種法律程序,法律旨在解決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促進家庭關係和諧,同時強調成年子女的自立責任。
Thumbnail
我不敢說雙親離異會對直接對小孩造成多大的影響,但我敢說離婚肯定多多少少對小孩造成一些改變,不管個性或心理層面的問題,甚至在求學期間會面臨一些問題。我不是要批判雙親離婚這件事,這是由雙方達成的一個協議,我給予最大的尊重。我只想討論家長離婚對小孩子的影響,在當老師的時候遇過一些案例,小芷就是其中一個。
根據統計,美國夫妻第一次婚姻以離婚告終,比例約為35-50%,而第二次婚姻破裂的可能性更高,估計約60-70%。如此可見,現代人面對離婚這件事,已不再是一種衝擊,而是見怪不怪了。針對丁克族夫妻,兩人散了也等於恢復原本單身的生活方式。至於有小孩的夫妻想離婚,事情就會變得複雜,因為要顧及孩子的權益..
Thumbnail
  夫妻感情問題很複雜,尤其是有生孩子的狀況,在安頓好孩子往後生活前,不敢貿然離婚,只能先暫時分居。但這麼一來會出現另一個問題,那便是拖到最後越來越難離婚,只能繼續憋著分居生活。但即便當事人沒有任何意見,身邊的長輩卻看不下去,先動手搶了孩子。   如果說父母其中一方(無論離婚與否)在未經同意之下把
Thumbnail
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