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揭開「羊肉混豬」新聞沒說的事

新聞連結(112/8/23):

掛羊頭賣「豬肉」? 新北海鮮攤遭控賣假羊肉 (yahoo.com)

事發情境:(詳情上方有新聞連結)

新北市某攤販遭民眾檢舉所賣的羊肉不是羊肉,而攤販對於假羊肉不知情。


新聞沒說的部份:

1.民眾檢舉管道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104年6月3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已明定多元檢舉管道且保密完善。只要檢舉食品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事件,提高獎金核發比率至少50%以上。

檢舉管道不限於書面提出(在食藥署網站便民服務>為民服務信箱>我有話要說),食藥署已建置中央檢舉專線(02)2787-8200、各地方檢舉專線則可撥打1999服務專線(會專人錄案並錄音管理)。

來源:

食安檢舉獎金再加碼,鼓勵消費者勇於揭露食安不法情事!- 衛生福利部 (mohw.gov.tw)

2.羊肉混豬肉的檢驗方式

1)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羊成分之定性檢驗

2)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豬成分之定性檢驗

3)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羊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

來源:

公告檢驗方法 - 研究檢驗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3.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15條第七項

食品攙偽或假冒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食安法第15條完整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當然衛生局稽查的時候,除了處理攙偽或假冒外,也會依據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和食安法其他條款檢查是否符合,如餐廳衛生是否達標、生肉儲存溫度、肉是否標示原產地、原產地證明等,不合也會開罰。

4.源頭控管的重要性

政府提出的食安五環中第一環是源頭控管,業者在原料的購置應要注意原產地,如果是進口更應有相關證明,如動物健康相關證明、動物用藥殘留量證明等,才能避免新聞裡的情況發生。當然有些夜市、市場小攤販因成本問題,比較不會去注意或是不知道原料的真實性,這也是為何政府加強稽查的原因。

總結:

食安議題國人愈來愈重視,而且政府也加強查驗、加重了黑心廠商責任、全民監督食安,有多元檢舉管道。也不得不提各地方衛生局的辛苦,只要中央一聲令下,就算風雨交加,他們稽查隊也是義不容辭!!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