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0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終身學習」的觀念應自幼培育

前幾天,我參加新竹縣的教育審議委員會(簡稱「教審會」)。閱讀完會議資料後,我認為新竹縣政府投入大量資源在教育,足證明縣府投資未來不遺餘力。但是,政策執行和錢是否花得到位,則是另一件事。

讓我以業務報告中的「終身教育」為例。

在縣教育局的終身教育科之業務報告中可以看到,本縣「終身教育」的主要內容是辦理研習課程,而課程對象是成人、樂齡者和社區。

由這樣的業務報告內容可以推論,縣教育局對「終身教育」政策定義的詮釋,傾向於學校教育的延伸。

這讓人感覺非常奇怪,難道為成人、樂齡者和社區辦了課程,就能落實終身學習嗎?國際間對於終身學習的政策目標到底是什麼?我國的政策是否能跟上國際的脈動?

為此,我檢視了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終身學習(lifelong learning)的文獻和終身教育法全版本。

在OECD的文獻OECD Skills Outlook 2021: Learning for Life裡指出,終身學習的關鍵是要讓個人在預期壽命延長、技術進步迅速、全球化、人口變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衝擊之下,不僅能適應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的衝擊,還能取得成功。

因此,讓孩童在學習早期即建立強而有力的基礎能力(如:閱讀、數學、科學)和良好的學習態度(如:企圖心、恆毅力…等),是終身學習的根本。更重要的是,終身學習政策的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降低尼特族(啃老族)的數量。

所以,從OECD對終身學習的說明可以得知,終身學習政策的落實,還是要從家庭和孩童著力,而不是將「為成人、樂齡者和社區辦理研習活動」作為政策的主要任務。

但我檢視了《終身教育法》發現,新竹縣教育局對「終身教育」的錯誤解讀原來是來自於《終身教育法》,因為整部《終身教育法》不斷將政策重心放在社會教育和設立社會教育機構,難怪新竹縣教育局對終身教育會有如此膚淺的解讀。

我長期觀察教育部制定政策,發現教育部長期以來對政策制定既不專業也不用心。舉例來說:教育部為何不斷培訓專審會的調查員和輔導員?因為教育部為了省錢,不願意像美國的PAR(Peer Assistance and Review)一樣,借調並培訓一群專職的Consulting Teacher(輔導教師,簡稱CT)執行調查和輔導任務,結果,不僅培訓出來的調查員素質不一,而且,由於待遇微薄,許多調查員和輔導員不願意接案。此狀況導致調查員和輔導員怎麼培訓都不夠,而且各縣市專審會和學校端從教育部的人才庫裡聘請的「人才」,有可能無法完善達成任務。

反觀美國的PAR就不同了。由於PAR的CT是專職的調查員暨輔導員,需要不斷接受培訓且無權拒絕主管機關派給他們的案子,所以就不會出現我國的問題。

也許教育部認為像美國那樣聘一群專職的CT代價不菲,但是,像教育部這樣的做法真的有比較省錢嗎?我懷疑。

公共政策的其中一個定義是「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的事項」,就我對教育部的觀察,教育部在政策制定上,選擇的「作為」往往是便宜行事、膚淺了事,選擇的「不作為」則是專業、腳踏實地制定並執行政策。

當教育部對教育政策制定如此不專業和不用心,難怪我國的教改會越改越爛,越改孩子越痛苦。

如果教育部真的想讓終身教育展現成效,請以身作則走向世界,看看國際間的終身教育政策的脈動。我相信教育部裡人才濟濟,在探究教育的根本和國際政策趨勢時應該會發現,所謂的「終身學習」還是得從孩子學習的早期下功夫。

唯有教育部願意在教育和政策專業上下真功夫,做出的政策才會精準,地方教育局/處才能精準地掌握政策核心。如果教育部帶頭便宜行事,政策只做表面,最後害苦的是孩子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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