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7|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雜記:唯願死之而後快

  職涯一直卡在漩渦邊緣掙扎勉強還沒死,除了偶然的幾年都動盪不安;尤其是來日本以後,每年遇到的妖魔鬼怪都讓人唯願死之而後快(不說主詞隨人解讀就是日文的精髓。)

  但今年特別精采。就像雖然每年都產麝香葡萄,但今年特別豐收;賤人年年有,今年滿載而歸。人生不像小說,掂掂分量,瞄一下剩下的頁數,可以知道自己在看收尾的環節還是鋪哏的環節;我也不知道我正在經歷的鳥事在哪個階段,是不是根本好戲才要開鑼(拜託先不要。)不過事情已經扯到我竟然開始無動於衷,好像可以先做個紀錄寫下來。

圖文不符(拍攝:我)


  2021年末搬家去了新的地方,但是鬱鬱寡歡覺得轉職似乎沒有解決我的問題,而是去回答了職涯公式:不要妄想轉職能夠萬靈丹。2023年初的時候受邀回到了關東,長途跋涉搬家兩次簡直扒了我的皮。其中,在回來之前有先來與這次職場的主事者O(後來我的半個主管)面談。我天真以為O會是我的主管,所以問了一些一般面試會問的問題。但殊不知這中間有曲折,概因這間公司沒有主管在日本,所以委請在同間辦公室的夥伴企業主管O照看;所以O真正的態度其實是:「可以顯盡我的權威的讓所有人跪舔的話,我會大放厥詞;但要我負責你哪根蔥哪邊涼快哪邊滾去」才對。自然,面試都不面試了,我問的問題當然都無疾而終。

  我問的問題是:「我理解職務內容很穩定也預期不會有所改變,請問是否不會有加薪計畫?」和「我知道日本有薪假是從半年後十一天開始起算,但我因時常需要回台灣容易用完無法請假處理日本的雜事,希望能從十四天開始給。」

  O的回答則是:「你的薪水放在台灣來看已經很不錯了,而且負責發你薪水的同事L在台灣,你要顧慮他的心情。」和「我們完全開放遠距上班,你可以回台灣上班,就不用請假了。」

  我真的是極度厭煩這種牽強附會自以為是歪理一堆的爛人。我為什麼要替公司顧慮或許薪水比我低的人?(O說的事常常不是事實,我也不相信開國元老的同事薪水會比我低。)而且我們所在地不同生活成本不同,這是可以比較的嗎?如果硬要比較,公司也可以為L加薪啊。又沒人阻止。無論如何,別人的薪水跟我有關嗎?開放遠距上班……好吧,雖然想說我要回台灣不只看望親人,還有需要去區公所銀行之類的瑣事要處理,跟遠不遠距其實沒關係,而是需要假日。但就這樣吧。

  等到快到到職日時,L聯繫我說,電腦(桌機)已經準備好了。我大吃一驚,請問桌機要如何遠距?但又想,日本辦公室實在沒人,說不定還沒準備。反正我需要遠距的時候再問也是一樣的;L也說有需要時再另行準備。

  我那時是有很確定的返鄉計畫的,為了復籍的事情(實際上我也事先跟L提過。)講起來囉嗦,反正就是需要去一趟區公所。我算了算返鄉來回所需時間然後提出詢問的時候,L卻說公司沒有筆電(而且意思是也沒打算要購入。)我便說:如果沒有筆電那我只能請假回去了,因為當時跟O談的時候是以下省略這樣那樣。L驚怒回答:我並不知道這些事情(=這不是我的責任。)並且說台灣根本沒有這麼多假日——日本的法定假日比台灣多。但,請問現在是在處理誰的事?如果他只在乎自己,我也覺得OK,扣薪水請假我其實沒那麼在意。但這一切讓人肚爛。

  到了跟O說我要返鄉請假的時候,O說:那你每天早晚還是要負責一日兩次的定期作業。可是為什麼我要請假了還要上班?我回答我沒有筆電可以作業。O又說:你自己沒筆電?

  憑什麼公司要用我的筆電?你有付我錢嗎?賤人?

  我說:台灣家裡爸媽沒有筆電,他們只有在用平板。O又回:你可以用手機啊,我們負責周末的打工君都是用手機做。——是不是有發現奇妙的地方?明明有代理人卻不能用代理人,好奧妙,卑職吾等無法參透。

  好的,那我不請假了。我會自己去買電腦,我會直接回台灣上班(中間請假兩天坐飛機和去銀行。)然而事情到了這裡,L才突然回想起來自己以前曾經說過「筆電有需要再準備」的話。說公司該準備的,公司出錢,公司來,等等云云。我也不曉得該如何評價突然回過神來的良心,但總比賤人好一百萬倍。(不過我實在不確定評價普通人比強姦殺人犯好是什麼意思。)

  家人來日本玩順道看我,L得知後鼓勵我請假可以一起出門遊玩。L深深尊敬O;O也愛極可以隨意呼嚨又對實質老闆有話語權的L,少有回絕或擺臉色的時候。當然對我可不是這麼回事(因為我只是可以隨意踐踏的狗。)L可以隨意請假而且不需要計算有薪假,但是當時我請假回台灣O卻是臭臉說要算清楚有薪假,噁心到我差點沒吐出來。如果你是有權利可以決定這件事情的人,為什麼沒有在「面試」當時說清楚?如果當時說不清楚,又為什麼事後沒有告訴L(或實質老闆)要把這件事理清楚?而是僅僅在想要宣揚自己手上權威的時候來踩踏兩腳?

  但既然事情就是這樣了,我也只是告訴L,無論他感受到的是怎樣的事實,在我看來是這樣,我不會隨便浪費假期,之後更新簽證之類還要用(這為什麼用我的假也是很神奇。)家人本來也就沒有把我算進旅遊規劃裡。L卻力勸,我只好再一次從最一開始面試發生的部分開始說明我的視角的事實。其實這也很詭異。畢竟我當時說明時L的反應是:「可惡,台灣假超少。」而那之後不久L直接找到實質老闆談,讓自己的假期是隨日本的行事曆紅字。

  L説假期是是員工基本福利,確實應該理清楚。他會去跟老闆(O)談,讓我不用擔心。但談完結果是,O批核聖旨:「滿半年後五天,滿一年後十天,往後加計。」附帶一提,日本勞動法規保障員工:「滿半年後十一天,往後加計。」並且這是最低值,我的前公司因為員工人數龐大為管理方便不論新人老鳥一律給二十天,另有生日假。L補充說明說:乍看之下違法,但其實因為其它長假(黃金週、暑休和年末年始之類)會放比較長。

  我真的是懶得解釋。一有薪假跟公司規定一年工作日幾天是兩個概念。二有薪假我可以自己選擇要請在什麼時候,節假日不是。

  真的,非常噁心。真不曉得為什麼這個口吻竟是要我感恩戴德。

  又要找工作,又要再漂泊,真的很讓人疲憊。




  覺得應該可以補充描述一下日常工作的嘔吐情景:我做了一張報價單,O面露厭煩地拜託我動動腦:怎麼會有人開有很奇怪尾數的報價,你想想這不是很奇怪,根本不像真的報價單。(你如果本人就是真的,你根本不需要追求。在這裡嗤出的冷笑讓我心肺結霜。)過了不到一個月,又要開報價單,O再度傻眼拜託我動動腦:尾數太漂亮豈不啟人疑竇,用點腦子成嗎。

  按照這樣的邏輯,似乎受辱就可以領薪,值得跪謝皇恩。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