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社群媒體的競爭達到了新的高峰。Facebook 才剛打敗了 Myspace 和 Twitter,谷歌則決定進軍這個領域,推出了 Google+。
儘管表面上看似是一場平等的競爭,但實際上,兩家公司的實力差距極大。不過為什麼最終是臉書取勝?接下來,我們將回顧這場數位廣告戰爭的背後原因,還有兩家公司如何運用各自的策略和資源一分高下。
當時,谷歌和臉書的員工數分別為 21,127 人和 24,400 人,其中,谷歌的獲利更是臉書營收的四倍:谷歌壟斷了數位廣告營收的 44%,而臉書僅佔 3.1%。
雖然一直以來,谷歌在社群領域的嘗試不管是內部研發或是併購都很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