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朋友扁桃腺發炎不舒服,拿大麻菸給他吸食減緩不適,有什麼刑事責任呢?

A女和B女是好朋友,A女見B女扁桃腺發炎不舒服,於是拿大麻菸給B吸食,說可以減緩B女的不適,B女吸食後覺得好多了。A女的行為有什麼刑事責任呢?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引誘他人施用品者,處以刑事責任,未遂犯亦同。本條即為所謂的「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依照毒品等級的不同,刑責輕重亦不同。

所謂「引誘」,指勾引或誘導等積極方式,使本來沒有施用毒品意願之人,因而施用毒品的行為。

結論

大麻為第二級毒品,A女的行為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A女的行為,還涉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轉讓禁藥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
毒品案件犯罪行為眾多,而且屬於重罪,建議有相關問題,可找專業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42號判決。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