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怎麼計算?

當出售房屋及土地產生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規定日期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出售房地有賺錢,則必須找出適用稅率計算繳稅金額,而影響稅率的因素就是持有期間,以下說明一般情況下的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先找出交易日(起算日)

原則上交易日是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下面舉例一些特別情況

  1.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3. 房屋使用權->權利移轉之日
  4.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再找出取得日(終止日)

原則上取得日之認定,也是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下面舉例一些特別情況

如果是交付價金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則取得日的例外規定與交易日的例外定相同

計算持有期間,依持有期間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自交易日起到取得日止計算持有期間

  1.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45%
  2.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5年->35%
  3. 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10年者->20%
  4. 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15%
  5.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按規定計算之餘額超過400萬部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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