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9|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韓國與臺灣民主化運動:光州事件與美麗島事件之比較

一、前言

   二戰後,韓國與臺灣相繼脫離日本殖民,卻也進入威權統治的時代。迄1980年代前後獨裁政權遭遇較大規模的挑戰,分別爆發光州與美麗島事件,[1]堪為兩國民主化歷程的轉捩點,其後民主意識抬頭,人民呼求公平、公正、公開選舉的呼聲日益升高,短短不到十年的時間,獨裁政府不得不向民意妥協,韓國發起六月民主運動,而臺灣宣布解嚴。有鑒於此,本文擬比較韓國的光州事件與臺灣的美麗島事件之異同,分析人民與政府相互競逐話語權的過程,包括人民以何種方式集結抗議的聲量,政府如何進行管控及鎮壓,而國際社會又採取什麼樣的態度,最終揭示二事件對於臺灣及韓國民主化運動的意義,及落實轉型正義的歷程。

 

二、動員:人民對威權政府的抗議

        韓國光州事件及臺灣美麗島事件同為人民抗議威權政府,呼籲民主改革所籌組的自發性運動,然其集結的方式卻顯著不同,側面彰顯臺灣與韓國民主化歷程的差異,並揭示往後兩國民主化運動的發展。申言之,光州事件是由廣大人民群體為主的抗議行動,而美麗島事件則是以菁英分子為首的遊行衝突。

        不滿於全斗煥藉雙十二政變奪權,並利用維新憲法執政,更實施戒嚴箝制言論自由,韓國人民乃群起抗議。1980年5月14日約有五萬人眾齊聚漢城示威,惟至5月17日新軍部領袖全斗煥頒布擴大戒嚴令,禁止所有政治活動,並大規模逮捕金大中、金泳三等異議分子,漢城群眾抗議聲浪乃逐漸消歇,史稱「漢城之春」,然同時期光州地區的人民仍持續抗爭,直至5月28日軍隊強行入城鎮壓,始告結束。基本上,韓國的抗爭可謂由下而上的自發運動,尤其光州人民更幾近全城參與,超過二十萬人共同反對威權體制的復辟。

        較諸韓國,1979年12月10月的臺灣美麗島事件則傾向由上而下的運動,即由美麗島雜誌社菁英分子如施明德、黃信介、陳菊、呂秀蓮、姚嘉文等人組織群眾,於公開場合遊行與演講,因此爆發警民衝突。整體而言,美麗島事件主要由少數菁英策劃,故規模遠較光州事件小,更未演變為嚴重的流血衝突。

        細察光州與美麗島事件有上述差異,應是源於兩國的民情、制度、政治氛圍不同所致。日本殖民時期的韓國人幾乎未嘗有政治參與的機會,對民主主義深感陌生,不過自1948年南北韓分裂後,南韓即引進民主主義實施選舉,然人民卻也在頻繁的選舉中看到政府的腐敗,因此迅速激升參政意識。[2]至1979年朴正熙遭暗殺,正給予韓國民主化的契機,詎料全斗煥卻發動政變掌權並戒嚴,無疑引爆人民的怒火。由於韓國先前已有四一九革命推翻李承晚政權的先例,故面對李承晚、朴正熙而後再次實施獨裁的全斗煥,韓國人民抗議的情緒更為高昂,動員的效率愈發迅速,且近乎是全國性的運動。

        反觀臺灣的民主意識於日治時期即開始萌芽,如1930年代由菁英分子林獻堂、蔣渭水等人展開的議會民主化請願運動。然而,自1945年臺灣光復以後,國民黨政府即實施威權統治,相繼宣布戒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製造白色恐怖,使憲法形同虛設。申言之,臺灣少有如韓國頒布、推行憲法的歷程,民主制度及精神自始即被蔣中正壓抑,且並未發生像韓國四一九或總統遭暗殺的事件,致臺灣人民多深陷白色恐怖的陰霾,對威權體制無法暢所欲言,少數菁英分子只能採取秘密結社的方式宣揚政治主張,至多延續日治時代的傳統興辦報章雜誌傳播思想,難以像韓國自發性籌組激烈的抗議行動。

        綜言之,由於韓國的民主化歷程於二戰後展開,首屆總統李承晚亦是靠選舉成為國會議長,縱往後實施威權統治,卻也爆發四一九運動,不得不向民意投降,使得韓國人民堅信對抗不公不義的政府是可能的,此一精神自然延續至朴正熙、全斗煥時期,促成光州事件的發生。臺灣則自始受蔣氏父子統治,在經歷二二八、雷震《自由中國》事件後,民主制度被摧毀殆盡在肅殺的政治氛圍中未嘗有大規模的抗爭,故黨外人士不得不選用較溫和的方式宣揚民主理念。有學者稱臺灣是以「擬列寧式政黨」為權威來源,而韓國則是依靠軍事政變組成的軍權政府。[3]惟無論如何,光州及美麗島事件皆屬韓國與臺灣重要的民主化運動,皆發生於1980年代前後,並受到政府殘酷鎮壓,因此催生了兩國人民強韌的民主意識。

 

三、鎮壓:高壓統治的鬆動

        光州事件歷時約十日,卻呈現曲折的對峙過程,參諸學者的見解可分為五個階段:(一)、五月十八日學生示威,空降特戰部隊血腥鎮壓,引起市民憤慨;(二)、十九日軍警圍堵主要設施及聯外道路,群眾以汽油彈和石塊自衛;(三)、二十日衝突愈演愈烈,人民開始焚燒媒體與公共機關,戒嚴軍開槍發砲,群眾用搶來的步槍反擊,雖嘗試談判卻破局收場;(四)、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上午,市民軍與戒嚴軍槍戰,市民軍掌控光州全市,並將特戰部隊逐出道廳;(五)、二十二日起至二十七日,「泛市民動員大會」與「收拾對策委員會」齟齬,最後雖組成鬥爭指揮部組織部隊,但仍舊敵不過二十七日政府的掃蕩。[4]

        美麗島事件只延續一天的時間,於抗議及鎮壓的強度上顯然不若光州事件,卻亦有一定規模。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夜晚,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等黨外人士協同群眾高舉火把,宣揚普世人權,估計約有數百人參與,卻遭鎮暴部隊圍捕並施放催淚瓦斯,民眾用石塊及棍棒反擊,因此爆發嚴重衝突,直至半夜方解散。事件之後,國安局即大動作逮捕參與美麗島事件群眾,並且嚴刑逼供,欲重挫黨外勢力。

        對比兩事件中政府鎮壓群眾的過程,光州為軍民的流血武裝衝突,美麗島較屬對遊行群眾的驅趕演變的衝突。然事件發生後,兩國政府同樣實施一連串的言論箝制行動,並指揮新聞媒體意圖抹黑抗議的群眾,釐定為暴力分子叛亂事件。韓國政府將光州事件定位為金大中等親共分子主導的內亂陰謀,美麗島黨外人士亦被臺灣政府批評是匪徒。

不過,民主的火苗一旦點燃,將如野火般生生不息。光州市民在經歷官方屠殺雖已死傷慘重,但於1980年陸續成立「收押者家族會」、「518負傷者同志會」等,定期舉行追悼會,並不時有大學生引領抗議,雖同樣被當權者取締逮捕,卻獲得國際媒體廣大矚目。[5]臺灣方面受到國內外排山倒海的壓力,迫使國民黨政府不得不公開審判美麗島事件,並且讓美國在臺協會派員旁聽,更開放報章雜誌刊載受審者的答辯,從而讓黨外人士的訴求得以在媒體的報導下,獲得更多民眾的認識,扭轉與政府懸殊的權力差距,對往後的政治翻轉具有推波助瀾的功效。如學者所言,「軍事法庭審判被告,歷史也在審判軍事法庭」,[6]而縱歷經美麗島事件的洗禮,臺灣民主化的進程並未因此停歇,反而呈現跳躍式成長,其後雖發生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但黨外人士依然於1984年成立「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1986年籌組「民主進步黨」等組織,人民訴求民主的呼聲已銳不可擋。

        總言之,較諸光州的軍事恫嚇,美麗島受人注目者並非遊行衝突,而是針對宣揚民主理念的黨外人士進行的集體司法審判,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然而,二事件固由於政府殘暴鎮壓,造成死傷無數,卻也因為政府殘暴鎮壓,激發群眾不屈不撓堅定追求民主的精神,其後消極乃至積極的抗爭不絕如縷,加上國際社會頻頻施壓,凡此皆促使威權政府不得不改變過去的高壓統治,鋪墊往後轉型正義的浪潮。

 

四、轉型:民主風潮的興起

   光州事件過去被稱為「光州抗爭」、「光州暴動」,迄1993年金泳三時期始正名為「五一八光州民主化運動」,賦予其民主抗爭之意義。然系列的轉型正義之路,應至少可追溯至1987年6月的民主運動,盧泰愚面對全國大規模的民主訴求,加諸國際社會施壓不得在奧運會前有任何暴力衝突,迫使盧泰愚頒布民主化宣言,總統改為直接民選,並釋放政治異議分子。

   參諸學者研究,盧泰愚時期(1988-93)以「國會聽證會」來調查光州屠殺的真相;金泳三時期(1993-98)將光州屠殺主謀者移送司法審判;金大中時期(1998-2003)則是公布一些未解決的問題,並藉由制度性設計保障人權。[7]

        值得注意者,盧泰愚身為全斗煥威權政府的爪牙,並不願意真正落實轉型正義,但1988年國會改選呈現「朝小野大」情勢,國會成立「光州民主化運動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積極追究光州民主化事件責任。至金泳三時期則已較全面肯定光州事件對於韓國民主化的意義,金泳三甚且直接挑明自身是繼承光州民主化運動的精神,爾後更展開歷史導正運動,促使檢方起訴全斗煥及盧泰愚等十六名新軍部集團,獲得90%的民意支持。即使其後為共同面對金融危機,金大中特赦全斗煥等人,然至此歷史已然翻轉,金大中成立「疑問死真相追究委員會」、「民主化運動補償審議委員會」積極清算昔日的威權政府,還給參與光州事件的群眾一個公道。近期韓國亦拍攝諸多有關光州事件的電影,如《華麗的假期》、《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讓民眾對光州事件有更切身的認識與感受。

        臺灣方面,在美麗島事件之後,相繼發生李雅蘋案、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張春男案,國民黨政府因此受到國際輿論強烈的譴責,蔣經國不得不在1987年7月14日宣布解嚴。依據原來臺灣戒嚴法的規定,解嚴以後凡於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者能轉而向普通法院要求重新審判,此制度係為避免非常時期有冤獄的發生,然而蔣經國於解嚴前夕又頒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規定刑事裁判已定讞者不得上訴,形同擬藉由國安法阻撓轉型正義的施行,意圖削弱人們平反歷史的力道。整體而言,蔣經國直接繼承蔣中正政權,對於昔日威權統治的清算,態度仍趨於消極。直至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總統宣布特赦參與美麗島事件的群眾,此前2月28日立法院亦首次為二二八受難者致哀,3月16日大學生發起野百合學運,方謂敲響轉型正義的鐘聲。爾後,陳水扁時期凡二二八或白色恐怖受難者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能收到總統與行政院長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至2017年立法院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黃信介、姚嘉文、張俊宏、林弘宣、呂秀蓮、陳菊、施明德、林義雄等美麗島人士的刑事判決相繼被撤銷,促轉會並拍攝《誰是加害者-台灣未竟的轉型正義》公開秘密檔案,向臺灣民眾展示監控者與被監控者的日常,共同追查白色恐怖的真相。

        比較韓國與臺灣的轉型正義,也許最大的差異在於臺灣採取「賠償被害人但不追究加害人」的方式,[8]而韓國不僅在於賠償被害人,更進一步追究加害者,如對全斗煥與盧泰愚的清算,韓國更有媒體拍攝《我是戒嚴軍》,促進光州事件空降部隊的加害者軍人與被害者和解。所以造成如此差異,或許很大一部分源於韓國光州事件本質上為同一民族的自相殘殺,故較為單純,惟臺灣二二八及美麗島事件則涉及本省人與外省人的衝突,使得處理上更為棘手,然轉型正義做得不夠全面,也導致臺灣人長期被意識形態牢籠,八十年後省籍情結依舊存在。

另即使如韓國在轉型正義上做得較好的國家,部分學者依然指出,光州問題的「真相、正義」模型(1988-1995)促成了恢復名譽和去冷戰化過程中的真相、和解模型,但是在救濟犧牲者損害方面,真相、和解模型依然存在缺陷,不足部分通過司法判決得以有些許完善。然而,近年受新自由主義的擴散,社會愈趨保守,轉型正義亦受到嚴厲挑戰,尚難謂完全實現。[9]易言之,臺灣及韓國在轉型正義的道路上依然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五、結語

   將臺灣與韓國並置比較,更能見諸脫離殖民統治的亞洲開發中國家,如何一步步實踐民主化的歷程,其間既有相似亦有相異之處。首先,就群眾動員方面,光州事件是由下而上的集體行動,規模遠較美麗島事件龐大,半數以上光州市民皆挺身而出對抗威權政府,美麗島事件則較局限於黨外菁英分子由上而下的群眾號召,然兩起事件同樣備受國內外關注。申言之,造成兩國於民主抗爭上呈現不同的樣態,起因於韓戰後南韓引入民主制度,在一次次的選舉中強化民主意識,並歷經四一九事件,恰逢朴正熙遭刺殺政局動盪之際,方激化光州事件的發生。美麗島事件則受制於二二八的陰霾及白色恐怖,人民抵抗意識薄弱,只能依靠菁英分子延續日治時代的民主運動,藉由發行報章雜誌宣揚民主理念,至多在遊行受到政府驅離之時表達嚴正的抗議,難形成如韓國大規模的抗爭,即使如此美麗島事件在臺灣民主史上依然具備重大意義。

其次,在政府鎮壓方面,光州事件為流血衝突,美麗島事件則較屬遊行衝突,兩國政府除動用武力掃蕩之外,亦透過媒體力量進行言論管控,意圖煽動群眾對異議分子的仇恨。然而,隨著社會愈趨多元開放,呼求民主的聲浪已擴散至全國,成為勢不可摧的力量,政府愈壓制所引起的後座力愈強大,造成當權者不得不鬆綁高壓統治。

最終,距離1980年代不到十年的光景,威權政府即向民意屈服,韓國承諾總統民選,而臺灣宣布解嚴,如何落實轉型正義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在此波轉型正義的浪潮下,韓國除賠償被害者,同時亦制定特別法作為補償與懲罰的依據,清算光州事件的加害者全斗煥等人,並嘗試搭建受執政當局命令鎮壓的軍人與被害者的和解,在實踐轉型正義的道路上顯得全面且多元。不過在轉型的過程中,亦難免挑起仇恨的情緒,造成族群撕裂,如何讓轉型正義持續推進,並減緩實踐過程中所帶來的傷害,應是韓國必須審慎面對的課題。至於,臺灣則傾向採取賠償被害者而不追究加害者的方式,此固然較能避免無謂的仇恨情緒,卻也因為不願直面真相,無法填補歷史的暗隙,不僅無法彌平受害者的傷痛,亦讓大眾無法全面地認識過去民族的歷史,少有徹底的反省。此固然可能涉及外省與本省人族群衝突的敏感議題,致使轉型正義陷入複雜的困境,惟究竟其間如何拿捏分寸,依然是臺灣必須仔細思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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