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7|閱讀時間 ‧ 約 29 分鐘

從《黑格爾哲學》談文化資產的真實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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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爾(G. W. F. Hegel, 1770—1831)作為德國觀念論之集大成者,又被稱作最後的系統性哲學家。本書為黑個爾著作之選文集,本學期先閱讀了黑格爾三部前期著作,依序為:《精神現象學》(1806)、《哲學全書》之〈小邏輯〉(1817-1830)、及《大邏輯》(1831)。在黑格爾的辯證法下,許多一般習以為常的概念,有了不同的意涵,如:精神、理念、存有、本質、概念。


  早在《精神現象學》之前,黑格爾的辯證思想早已萌芽,「神話必須變成哲學性,以便人們成為理性的,並且哲學必須變成神話性的,以便使得哲學家可感的。」 一般認為神話邏輯不同於哲學邏輯,神話邏輯經由揚棄(揚棄具有雙重意義:1. 保存、維繫、2. 停止、終止)才成為哲學邏輯;即文字發明後,才由口傳的神話(神話邏輯),成為可書寫的文字(哲學邏輯)。然而,黑格爾卻認為神話性與哲學性是相同的、統一的邏輯;即邏輯既保有理性,又是可感的感性,而非二元對立的;對黑格爾而言,真正、絕對的對立僅在死者之領域才成立,「活」的實體是沒有絕對而僅有「相對」的。


  「沒有任何事物是無條件的;沒有任何事物將其自身存在的根源帶到其自身,每個都僅是相對地必然的。」任何存在都是有外在有條件的、相對的,而沒有純粹內在(自身)無條件的、絕對的存在;如:某事物在某個位置,即相對於它鄰近的事物而言,而能夠說它在上或在下、在前或在後、在左或在右、在內或在外等。此反映黑格爾哲學中無直接性僅有「間接性」的概念;如同其談論愛的性質,認為「給予者並未使其自身變得更貧窮,藉著給予對方,他同時即以相同的程度增加了其財富。」亦如俗話說的「吃虧就是佔便宜。」有能力代表能給予,並且透過給予對方,讓自己也獲得了反饋、愛,即與事物的關係中彼此是相對的、相互關聯的、相互給予與接受的。


  生命是活的;「個體生命,同時跟所有的元素及跟在他以外之個體存在的無限性同在。」、「在我們有限範圍之外被假定的生命即是無限的生命、伴隨著無限的多樣性、無限的對立、無限的關係。」有限的生命與他以外之無限對立、關係之生命是統一的,即統一(關係)與非統一(對立)的統一;個體離不開群體(社會),個體透過與群體對立、連結的關係而存在(存在都是有外在條件的、相對的)。透過「反思」(智性),才得以將多樣性具體化成為穩定的、存在的與固定的點,即成為個體;如同思考運動,運動原是連續的、整體的、統一的,透過智性思考,將運動視為可暫停的、切分的、個別的「非運動」。


  「我們可稱無限的生命為精神,對照於抽象的多樣性,因為精神是多樣者之活的整體。」精神是無限的、活的、不可分的、具體的整體。《精神現象學》是對意識活動的描述、是意識的科學。《邏輯學》則是作為人思考的規範,並釐清何為可思者(知識論)以及何為存有者(存有論)。與之對立或批判的是西方傳統形上學;該形上學預設對於絕對者的認識可以透過將述詞附加其上來產生,即思想可掌握事物本身,且該事物是既成的、不自由的(非由內界定其自身)。然而,在該形上學之下,認識論永無法窮盡存有論;即存有是不斷流變的,思想掌握事物所產生之認識,僅能是既成的、不自由的、過去的,而無法是潛在的(抽象的)、自由的、現在的。黑格爾一方面吸收巴門尼德斯真實(實在)可被思考的觀點,另一方面吸收赫拉克利特流變、辯證的觀點,試圖提出新的形上學;即邏輯學;讓認識論之思想範疇=存有論之邏輯結構。


個別的、偶然的感官所獲得的知識如何成為普遍的、必然的存有?


  經驗主義,認為真實在經驗中而非思想中,然而,此「實然」的真實無法推測出「應然」的普遍必然性。批判哲學則認為,可被感官知覺者其實是次要的而非自足的(因為是個別的、偶然的而非普遍的、必然的),思想是真正獨立者與原初者,在此意義下,康德稱合乎思想者為「客觀的」。


  此客觀性需符合三種意義;第一,具有外在地存在的意義;第二,具有康德建立的普遍的與必然的意義;第三,具有作為思想產物之「在其自身」的意義、存在者的意義。即客觀存在之事物一方面是具體實在的,另一方面其為普遍的與必然的之思想產物。


  康德的客觀性預設先天範疇,藉由該範疇之先驗綜合判斷,使雜多的、個別的、偶然的事物,成為普遍的、必然的經驗的可能性條件。然而,黑格爾批判康德哲學,一方面是無法對範疇進行檢驗,在範疇之下除了範疇理性外別無其他性質;另一方面是還不夠客觀(本質),無法認識物自身。且在康德哲學下,會產生二律悖反的問題,康德認為是因為人的理性範疇有限;黑格爾則欲透過辯證法,即看似矛盾、極端的兩種立場,能透過辯證法產生相互依賴的辯證關係,使之統一,以此認識絕對者、物自身。在辯證法下,二律悖反具有真實與正面的意義;即每個真實的事物在它之內都包含了「相反」(否定性)的性質。在此「理性」下的二律悖反,展現智性的每個「抽象」性質如何—僅於其「自身」被理解時—立即轉變成其「相反」(差異)面;即揚棄自身轉變為相反者並超越其自身。故理性同時包含了對立者作為在其自身之「理想」(未被揚棄)的部分。


  理性之所以能夠思考物自身在於,哲學的兩個預設:1. 絕對者本身;它是被尋找的目標,對限制的該懸置,即是被此預設之無限性所決定。2. 意識走出整體,即它可以被視為分裂為存有跟非存有、概念跟存有、有限性跟無限性。哲學的任務便是將這些預設結合起來:在非存有中假定存有,作為流變;在絕對者中假定二分,作為其表象;在無限者中假定有限者,作為生命。透過意識的二分來認識整體,達到超越先天範疇,可思物自身的理性。


  在黑格爾的理性之下,所有事物都是矛盾的、包含正反面的辯證關係。如:痛苦與喜悅的兩極端如何過渡到彼此,即為喜極而泣或啞然失笑顯示最深的憂鬱。此理性超越、包含智性;當智性指出作為某個存在的東西時,它並不存在,因為當指稱這個現在時,已不是現在存在的現在(現在已成為過去);故透過智性的認識僅有間接認識,而沒有直接認識。理性是整體的、無限的、具體的(存在即合理),智性則是理性之部分的、有限的、抽象的。智性思想作為主觀的、有限的內容,對立於理性思想客觀的、無限的絕對者;在理性之下的自我是無限者、無條件者,即理性=精神=自我意識。於是,黑格爾於《精神現象學》探討意識如何作為自我的辯證活動?


意識如何作為自我的辯證活動?


  何謂意識?黑格爾認為「意識顯然即是對其自身的『概念』;因此,它是某種『超越』限制的東西,且因為這些限制是其自身的,它是某種『超越其自身』的東西。」「意識,一方面是對對象的意識(在己存有),另一方面是對其自身的意識(為己存有)。」「意識作用在其自身跟影響其知識跟其對象的辯證活動,即是所謂的經驗。」意識隨著時間不斷流變,這一秒的意識不同於上一秒的意識;意識一方面是意識外在事物的「在己存有」,另一方面又是意識內在自身的「為己存有」,使得意識成為超越自身(為己存有)的東西,並在與外在事物的辯證關係下,產生經驗。故經驗非直接的,亦是間接的、辯證關係下的認識。


  此辯證關係或稱自我意識的行動之發展為:第一階段,從意識出發(沒有對象和內容),透過欲望與外在事物互動改造事物,並覺察、反思到自我即「為己存有」的意識;第二階段,由否定、揚棄已成為「在己存有」的「為己存有」,成為「在己存有」(異化自身);第三階段:再返回、超越「為己存有」,透過中介達到統一(透過中介,對象的真正本質才進到意識中)。故自我意識的行動,本身具有作為其「自身」行動跟「他者」行動的雙重意義;即雙重反思,藉由不是自身的東西(他者)凸顯自身,與他者的差異使認識、經驗成為可能。然而,如何透過辯證關係認識絕對者?


如何透過辯證關係認識絕對者?


  何謂絕對者?黑格爾認為「在絕對者中所有事物都是相同的。」「僅有絕對者是真實的,或僅有真理是絕對的。」「構成絕對者的東西必須同樣地是某種通常已知的東西。」「概念即是絕對者。」由此可知,絕對者(真理)是普遍的、必然的(確定的)、真實的(本質)、具體的、已知的(概念)。


  在黑格爾的理性下,任何知識、經驗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中介的、辯證的、否定的辯證關係。黑格爾認為「該結果—否定—即是它具有某個內容之特定的否定;它是新的概念,但更高於且豐富於其前行者;因為它藉由對後者的否定或對反而更豐富,因此包含前者,而同時是某種更多的東西,且是其自身跟其相反者的統一。」辯證關係即是從否定、到否定的否定、再到統一的過程:第一層否定在於自我,自我即具有差異性、排他性(他者否定);第二層否定,即否定、揚棄自我(智性下片面性與侷限性的自我),成為相反者、他者(他者的非存有),在概念中獲致主體之具體的強度(在己存有),最後再返回自身統一,成為內在超越(更豐富、包含前者)的自我(為己存有)。故透過否定的辯證關係,使自我蘊含其相反者,成為更高、更豐富的自我。然而,在《精神現象學》所探討的意識之外,一般無意識的事物如何透過辯證關係成為絕對者、成為真理?黑格爾遂於《邏輯學》往前探溯更原初的基礎。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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