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的競業禁止條款合理嗎?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raw-image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讓他有所疑慮,認為這樣的契約是合法合理的嗎?

保障加盟總部權益 可合理設定競業禁止條款

加盟連鎖企業為了確保自身權益及品牌永續經營,通常會在加盟契約中設定「競業禁止」的條約,以保障企業本身的營利技術、專門知識、專屬商標等不至於被惡意加盟者取得後濫用,轉而成為競爭對手,變成後續經營的一大威脅。

對於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只要加盟業主(總部)規範的條文內容明確,對於時間、地點區域、行業類別的限制屬於合理範疇,且對於加盟者的生存權、工作權利不會造成重大妨礙時,通常法院會判定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為有效!

甘蔗媽媽飲料店 因契約條款成功求償40萬

相關的案例,可從一起手搖茶飲的加盟糾紛中得知,當時身為加盟業主(總部)的「甘蔗媽媽」與高姓男子簽訂加盟契約,於台北市古亭路開設門店,契約中曾約定競業條款,約定高男結束加盟後1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投資或轉移技術予類似或有競爭關係行業,否則將依違反競業條款求償50萬元。

但高男卻在合約結束後台北南京東路另以品牌名稱「甘蔗渣男」開設飲料店,且販售的多款飲品與「甘蔗媽媽」名稱、內容物雷同,經加盟主(總部)提起訴訟後,最後由法院判定高男需賠償40萬元整給甘蔗媽媽總部。

(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雄簡字第822號民事判決,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25331 )

對於加盟業主(總部)、加盟者雙方來說,都是希望透過加盟連鎖的經營模式共創商機,壯大自己的財富!

因此如何妥善擬定合理的加盟契約,既能保障加盟總部權益,又不致於讓加盟者因過多的限制條約而備感壓力、心生畏懼而拒絕投資加盟就是一項很大的學問,這時候建議能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從實務經驗上協助您檢視加盟契約內容,為加盟雙方降低法律風險,或提高自身權益,創造出最佳的合作模式!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長期為眾多企業品牌服務,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為各企業的加盟連鎖契約提供最專業且完整的建議,國際加盟與中英文契約更是我們的強項!對於加盟連鎖我們有著豐厚的經驗,若您有任何加盟問題都歡迎您私訊詢問,或是加入LINE好友,線上聊天諮詢,讓我們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建議!

官網 | https://progroup.law/

官方LINE | https://reurl.cc/j3pbgM

FB 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progrouplaw/

歡迎來到博群事業特派員 - 商務法律借問站!我們將分享關於勞資關係、企業併購、加盟連鎖、家族辦公室等等的各種主題,提供實用的法律建議、最新法規和案例分析。無論您是企業主或對商務法律感興趣的讀者,這個專欄都將幫助您保持在法律環境中的競爭優勢。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商務法律的世界!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說到加盟連鎖最常聽到的就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輔導費等名詞,想要開放加盟,或在選擇加盟品牌前你必須先好好瞭解這四種費用,才能讀懂加盟契約,以下就來淺談這幾種費用有何不同處。 1、加盟金 加盟金簡單的說,就是指加盟業主(總部)在開店前,替加盟店所進行的開店規劃、經營技術轉移或教育訓練等所收取的
許多創業者從一間小攤販或小店鋪開始創業有成後,為了讓品牌更加壯大,並拓展更廣大的商業市場,都會選擇開放加盟,而選擇加盟連鎖品牌也成為許多人首次創業或開創事業第二春的敲門磚。 在台灣,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針對加盟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
在實務案例中,曾有一名加盟商簽署加盟授權契約後,在短時間內被要求更換店面招牌,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不僅使加盟商陷入困境,也讓我們不禁思索,是什麼原因讓這位加盟商在簽約時忽略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呢?
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已成為增長和擴張的關鍵一步。選擇合適的國際經營模式對於企業能否成功地進行跨境業務至關重要。本文將探討四種常見的國際市場進入策略:加盟、直營、授權和合資。
在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下,臺灣餐飲業者正積極探索機會,將他們的品牌和美食文化引入美國市場。然而,成功進軍國際市場不僅涉及美味的菜品,還需要深刻的法律知識和加盟策略。本文將深入介紹幾個關鍵方面,幫助您在國際市場中取得成功。
在商業世界中,加盟合約提前解約是一個充滿挑戰的議題,其影響不僅限於品牌,還涉及到加盟主的利益。本文將深入探討加盟提前解約對加盟品牌和加盟主的影響,以及如何智慧因應,實現雙贏局面。
說到加盟連鎖最常聽到的就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輔導費等名詞,想要開放加盟,或在選擇加盟品牌前你必須先好好瞭解這四種費用,才能讀懂加盟契約,以下就來淺談這幾種費用有何不同處。 1、加盟金 加盟金簡單的說,就是指加盟業主(總部)在開店前,替加盟店所進行的開店規劃、經營技術轉移或教育訓練等所收取的
許多創業者從一間小攤販或小店鋪開始創業有成後,為了讓品牌更加壯大,並拓展更廣大的商業市場,都會選擇開放加盟,而選擇加盟連鎖品牌也成為許多人首次創業或開創事業第二春的敲門磚。 在台灣,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針對加盟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
在實務案例中,曾有一名加盟商簽署加盟授權契約後,在短時間內被要求更換店面招牌,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不僅使加盟商陷入困境,也讓我們不禁思索,是什麼原因讓這位加盟商在簽約時忽略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呢?
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已成為增長和擴張的關鍵一步。選擇合適的國際經營模式對於企業能否成功地進行跨境業務至關重要。本文將探討四種常見的國際市場進入策略:加盟、直營、授權和合資。
在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下,臺灣餐飲業者正積極探索機會,將他們的品牌和美食文化引入美國市場。然而,成功進軍國際市場不僅涉及美味的菜品,還需要深刻的法律知識和加盟策略。本文將深入介紹幾個關鍵方面,幫助您在國際市場中取得成功。
在商業世界中,加盟合約提前解約是一個充滿挑戰的議題,其影響不僅限於品牌,還涉及到加盟主的利益。本文將深入探討加盟提前解約對加盟品牌和加盟主的影響,以及如何智慧因應,實現雙贏局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近日某外帶飲料加盟店員工因不滿消費者,竟然吐口水抓配料,此行為被同店同事貼上網後引起網友撻伐,加盟總部以此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合約並委任律師追究加盟店與員工責任。這名員工的行為非常不可取,不過總部真的可以因為員工一時荒謬行為就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契約嗎?
Thumbnail
光有契約書還不夠,你還需要這3招來協助你成功拓展加盟事業! 一層一層篩選你的加盟主,而不是浪費時間在不合適的加盟主身上。
Thumbnail
想透過『加盟』擴大你的事業版圖,必須先有一份完整的『加盟契約書』!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下載,看似簡單也順利簽約,很有可能半年後就收到被告通知。 完整的加盟契約書要有哪些內容?我來告訴你!
想要創業最簡單的方式 你可以試試在市集擺攤 掛起布條其實你就是一個品牌經營者 . 提醒要做行銷先請商標 連鎖品牌命名記得避開沒有識別性的文字、地名或是自我標榜性質的文字 . 什麼意思呢 不要用到產品或是服務說明的文字 未來你要授權給經銷商或是加盟主 只是說明產品或是服務的文字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 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 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前飲料店加盟主不續約 加盟總部提告商標侵權可以拿到賠償嗎? . 清心福全冷飲站每年均會向加盟主預收取年費12,000元 曾有加盟主不續約後仍繼續使用商標 總部經通知前加盟主續約 並前後兩次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加盟主 前加盟主均置之不理、故意侵害商標逾5 年 法院最後認以60萬元作為總部之
飲料店加盟總部為避免加盟主不續約經營相同事業 可以在加盟合約訂立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加盟主嗎? . 根據台茶1号加盟合約 「未經被總部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若有違反,依第18條第1款之約定,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並賠償加盟主之損害,總部
原本是在一間門市待超過三年的直營門市,因為所待的門市有加盟主有意想接,很早就有傳聞了,但同時有間門市,加盟主沒有要繼續續約的所以就有熟識的店長問我要不要跟隨他去接加盟轉直營的門市,我說好!反正同環境待久了或許去新環境可以降低些厭倦感,雖然加盟轉直營後,經營得很不好,加盟店的習慣給那邊的客人方便什麼的
Thumbnail
近日某外帶飲料加盟店員工因不滿消費者,竟然吐口水抓配料,此行為被同店同事貼上網後引起網友撻伐,加盟總部以此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合約並委任律師追究加盟店與員工責任。這名員工的行為非常不可取,不過總部真的可以因為員工一時荒謬行為就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契約嗎?
Thumbnail
光有契約書還不夠,你還需要這3招來協助你成功拓展加盟事業! 一層一層篩選你的加盟主,而不是浪費時間在不合適的加盟主身上。
Thumbnail
想透過『加盟』擴大你的事業版圖,必須先有一份完整的『加盟契約書』!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下載,看似簡單也順利簽約,很有可能半年後就收到被告通知。 完整的加盟契約書要有哪些內容?我來告訴你!
想要創業最簡單的方式 你可以試試在市集擺攤 掛起布條其實你就是一個品牌經營者 . 提醒要做行銷先請商標 連鎖品牌命名記得避開沒有識別性的文字、地名或是自我標榜性質的文字 . 什麼意思呢 不要用到產品或是服務說明的文字 未來你要授權給經銷商或是加盟主 只是說明產品或是服務的文字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 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 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前飲料店加盟主不續約 加盟總部提告商標侵權可以拿到賠償嗎? . 清心福全冷飲站每年均會向加盟主預收取年費12,000元 曾有加盟主不續約後仍繼續使用商標 總部經通知前加盟主續約 並前後兩次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加盟主 前加盟主均置之不理、故意侵害商標逾5 年 法院最後認以60萬元作為總部之
飲料店加盟總部為避免加盟主不續約經營相同事業 可以在加盟合約訂立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加盟主嗎? . 根據台茶1号加盟合約 「未經被總部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若有違反,依第18條第1款之約定,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並賠償加盟主之損害,總部
原本是在一間門市待超過三年的直營門市,因為所待的門市有加盟主有意想接,很早就有傳聞了,但同時有間門市,加盟主沒有要繼續續約的所以就有熟識的店長問我要不要跟隨他去接加盟轉直營的門市,我說好!反正同環境待久了或許去新環境可以降低些厭倦感,雖然加盟轉直營後,經營得很不好,加盟店的習慣給那邊的客人方便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