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週年」抑或「周年」?

    有個怪現象,陸區和港區都用「周年」,單單臺區則普遍用「週年」,這種情況,「發布」與「發佈」,臺區也同樣普遍都用「發佈」。

    也許有人會說,筆畫較多者,那才是繁體字,而筆畫較少者,則叫做簡化字。這不完全對。

    遍查詞書,都指「週」通「周」;「佈」通「布」;「佔」通「占」。詞書之所以指二者相通,那是方便說,免傷和氣。如果說二者相通的話;那麼,《論語》裡的「周而不比」,可否寫成「週而不比」呢?《孟子》裡的「君之於氓也,固周之」,又可否寫成「固週之」呢?如果還是堅持二者相通的話,那麼乾脆就把「莊周」改寫為「莊週」,又把「周公」改寫為「週公」,還美其名,那是繁體字呀!

    其實,「周」才是正詞,《說文解字》只有「周」而沒有「週」;也就是說,「週」是後期始出現的,有人稱之為異體字,筆者則稱之為俗字。俗字,不是對錯的問題,而只是民間市井通俗的用法。既然流於市井通俗的用法,那麼對於一個隆重喜慶的紀念日子,筆者就執意用原本的正詞——周年。

    當然,「周日」寫成「週日」,「周記」寫成「週記」,這也沒人管它對與錯,無傷大雅,雅俗通用。

    一句話,正者自正,俗者自俗。

    2024-6-18

    另按:如果對於一個悲慘的紀念日子,筆者不用「周年」,而用第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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