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慎用AI所產資訊

本月初輝達公司(NVIDIA)執行長黃仁勳來台參加國際電腦展,各家媒體對其相關活動的廣泛報導,掀起一股AI旋風,持續了半個多月。AI(人工智慧)科技對於巨量資料(大數據)的蒐集、整理與分析,發揮了極高效率的應用價值。新的生成式AI,更能根據既有的資料庫,自主學習、創造進而生成新的資料,包括語言、文本、圖像、影音等各種內容。然而經由AI所產出的資訊,最終還是要靠使用者(人)作判讀取捨。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著上易字第3號民事判決案例,疑似Google以AI自動辨識方式,將新北市某一社區大學的PDF檔案圖片辨識錯誤,導致出現不雅文字,引發侵害該社區大學李姓講師著作權的訴訟。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李某訴請該社區大學校長等三名被告賠償損害,由於無法證明出現於Google頁面的不雅文字是三名被告所作,判決原告李某敗訴。可見經由AI所得資料未必等同原始資料,並非絕無錯誤。

作者回憶就讀大學時,大一國文課是用《孟子》作教材。教授講述《孟子》盡心章,對於孟子所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一句的講解,說其中的「書」,是指《尚書》而言,孟子認為與其完全相信《尚書》「武成」篇的內容,倒不如根本沒有此書。孟子說他自己只不過相信其中二、三段文字而已,並未全信其真實性。上述經典文句,說明要抱持合理質疑的學習態度,不宜照單全收。這在使用AI所產出的資訊時,也可以說是「盡信AI則不如無AI」。

AI,尤其生成式AI,未來將會如何發展,無從評估。去年(2023)11月1日在英國發表的 Bletchley Declaration,此項宣言是由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28個國家與歐盟共同簽署,其內容除肯定AI對於增進人類福祉的貢獻外,同時強調防範未來可能產生風險的必要性。然而科技畢竟無法取代人的智慧,我們使用AI所提供的資料時,務須審慎判讀妥善取捨,不可貪圖便捷毫不懷疑而當然採用〔註〕;尤其對於有無侵害他人隱私權、肖像權或著作權等疑慮,更應嚴加注意,以免招致訟累。


〔註〕行政院於民國112年10月發布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第五點謂:「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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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退休的某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專長領域是刑事法。加入方格子作者羣,配合法律時事新聞,提供簡要解說,盼能普及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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