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8/02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理財I稅務規劃(遺產稅)

    只要有資產、收入進帳,就要扣相關的稅負

    遺產稅=(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等的財產後的金額)-(免稅額、扣除額))X稅率。

    遺產總額的認定直接影響認列的遺產總數,不列入遺產的項目

    1. 一定金額以下器具: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須之器具及用具的金額(汽機車),將從89萬元以下部分調高至100萬元以下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的金額,則從50萬元以下部分調整為56萬元以下部分。
    2.  公益財團法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3. 信託: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
    4. 近年已繳納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經繳納遺產稅者。
    5.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據民法可排除不列入遺產。(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secret/Ng7qJ9Y)

    列入遺產的估價

    • 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贈稅法);但是要注意,土地公告現值不是公告地價,期間是每年1/1公告,所以要注意適用時間;而房屋評定現值是7/1~次年6/30,同樣要注意時間。


    • 上市/上櫃/興櫃證券,依繼承開始日之收盤價(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 租金收入:預付租金按租期比例計算其賸餘期間之租金額,為其承租權之價額(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 定期年金之價值,就其未受領年數X2~10倍(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免稅額:1200萬

    扣除額:配偶、直系、父母、重度身障、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喪葬費

    稅率: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淨額5,000萬元以下的遺產,遺產稅課徵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再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公益財團法人可以免納遺產稅,但是一般人可能無法操作

    信託不是免遺產稅,而是回到時價問題。如遺囑人信託期間往生,則本金(如為現金),則以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如果信託是現金以外(如股票,則是用時價,也就是收盤價),按照上述方式計算。孳息的部分,以信託金額或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除依前款規定所計算之價值後之餘額為準。當然利率越高,現值越低,所以如果往生後到信託結束還有很長一段時間,認列的遺產是比較少。(相對的贈與比較高)

    以下這個案例是贈與稅,但是可以參考計算信託財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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