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閱讀時間 ‧ 約 28 分鐘

奧古斯丁關於人類法律的一些討論——《論自由意志》讀書筆記(6)

    所以, 你看, 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為什麼我們不繼續思考是否 inordinate desire(超過合理範圍的索取)也是 sacrilege(褻瀆)的驅動力呢, 就我看來, 大部分是因為 superstition 迷信.

    > inordinate desire 也是其他的惡行比如褻瀆的驅動力.


    Augustine 說, 我覺得你有點太過於急切了. 首先, 我認為, 我們應該討論是否在沒有 inordinate desired 時, 攻擊敵人或者說伺機謀殺別人的人, 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 自由, 或者貞潔的目的, 可以被殺死.

    > 也就是說, 如果沒有 inordinate desire 的驅動力的話, 那麼也就是在討論, 假設拿掉邪惡的源泉的話, 比如為了某些神聖的目的, 或者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的情況下, 殺人是否是惡行呢.


    Evodius 說, 當他們為了要失去的東西而征戰的時候, 我怎麼會知道他們沒有 inordinate desire 呢? 或者說, 如果這些東西不能被失去的話, 為了留住要失去的東西而殺人, 這有什麼必要呢?

    > inordinate desire 是人類的內心活動, 我們無法從外面精確揣測. 而且為了註定要失去的東西去殺人, 這真的沒有意義.


    Augustine 說, 法律是不公正的, 它允許高速路上的司機, 為了保護自己不被殺死, 而去殺死高速路上的兔子, 或者說它允許任何有這樣能力的人, 無論男女, 在受到性侵犯之前, 殺死對方. 法律也可命令一名戰士殺死敵人; 如果他拒絕, 他會因此受到長官的懲罰. 我們不敢說這些法律都是不公正的, 或者, 他們也不都是法律. 似乎我認為不公正的法律不能稱之為法律.

    > 人類的法律不是完全公正的. 暫且把公正的法律稱之為法律.


    Evodius: 我所看到的是, 法律正是在保護這些人的安全. 因為它通過控制, 允許了這些人中間存在一些更小的邪惡, 阻止了更大的邪惡發生. 一個侵犯他人生命的人去死, 比一個因為捍衛自己生命而死掉的人要好很多. 一個不想遭受性侵害的人被殺死, 比起那個施加侵害的人被殺死, 更糟糕. 一個戰士, 殺死敵人, 是作為了法律代理的角色. 所以他履行他的職責, 而且沒有 inordinate desire. 進一步來說, 法律本身, 為了保護人們, 不能有任何 inordinate desire 的指責. 如果對於執行法律的人來說, 如果他是因為上帝的命令而這樣去做(他做了永恆正義的事情), 那麼他所做的事情就是沒有 inordinate desire.

    > 一個人在他被性侵之前, 已經預測到了危險, 但不能因為這種預判, 而率先實施對潛在的危險的消滅. 如果允許因為預判會被性侵就殺死對方, 這種預判錯誤的代價是對方的生命, 而如果等到對方開始對自己實施性侵之後才採取防禦行動, 可能付出的成本會小一些, 比如被性侵本身, 而不是錯殺. 所以人類的律法是允許一些更小的邪惡的發生, 阻止比如殺錯人這種更大的邪惡發生.


    但是, 即使他的行為是有 inordinate desire, 不能認同, 他要為服從法律的過程裡所出現的 inordinate desire 而內疚; 因為一個好的法律, 可以被執行, 而執行者自己可以不是好的. 例如, 假設某人獲得了專制的權利, 通過收受利益黨派的賄賂, 使得女性被強制帶走是違法行為, 即使為了結婚. 從道德結果上來看, 這個法律不是壞的, 雖然是通過不公正和賄賂而做成的. 法律命令士兵擊退敵軍, 保護民眾, 這種命令是沒有 inordinate desire. 同樣的, 我們也可以說, 官員聽從更高的權利的合法的命令, 他們也是沒有 inordinate desired 的.

    > 另外他還舉了一些雖然實施了殺人這樣的行為, 但是不是 inordinate desire 的驅動下, 而是為了某種來自更高命令的職責, 比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或者軍人執行命令而殺人, 這些都不算做惡行.


    但是, 對於其他的人, 我不認為他們能找出什麼藉口, 即使這法律是公正的. 因為法律沒有迫使他們殺人; 只是保留他們的權力. 他們是自由的, 不必因為因為雖然不想但註定會失去的東西而去殺死任何人, 他們因此也就不愛那些註定失去的東西.


    可能, 會有疑問, 當身體被殺害, 生命是否會以某種形式被從靈魂中帶走. 但是如果生命能被帶走, 那生命就是沒有價值的; 如果生命不能被從靈魂中帶走, 那就沒有什麼可以恐懼的了. 正如貞節 chastity, 無庸置疑它存在於靈魂之中, 因此它是一種美德. 所以它不能被殘暴的奪走.

    > 靈魂是永恆的是前提, 如果靈魂是永恆的, 謀殺殺的是身體, 但不能消滅靈魂, 那麼我們不應該恐懼被殺死, 不然靈魂就不是永恆的了. 聖潔, 貞節, 這些都是靈魂的特質, 所以他們也是不能被隨著謀殺而消失, 不然靈魂就不是永恆的了.


    無論被殺死的人, 要帶走什麼, 那都不是我們完整的力量, 所以我不理解怎麼會被稱作我們的. 我不去責備允許人們被殺死的法律; 但是我想不出任何方式為那些殺人的人辯護.


    Augustine 說, 我也想不出來, 為什麼你要為那些不受法律譴責的人尋找辯護.


    Evodius 說, 可能, 這些法律都不是那種公開的並且被人類閱讀的那種法律; 如果確實沒有不被神聖的上帝所掌管的話, 那麼我懷疑, 他們是被一種更有力量的, 隱藏的法律所譴責.


    黨他麼為了某種東西的目的被譴責, 他們的手上沾染了人類的鮮血, 他們怎麼能從法律的眼中逃脫罪責呢? 因此, 對我來說, 似乎用來管理人類的成文的法律合理的允許這些殺戮, 但神聖的上帝要為死亡向他們復仇. 人類的法律為了維護無知的人類的和平實施懲罰, 僅在某種程度上來說, 他們的行為是被人類的政府所規範的. 其他的過錯會得到其他的懲罰, 也只有智慧才能避免這些懲罰.


    Augustine 說, 我認同並讚許你的這些區分, 雖然是試探性的並且是不完整的, 但目標在高處. 你認為說法律的建立是規範管理城市的, 允許有一定的容錯, 那些因此逃避了懲罰的會留給神聖的上帝來復仇; 的確是這樣. 那是因為法律不是萬能的, 但這不是說我們不應該稱讚它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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