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結合時事與生活寫一些攝類學的應用很久了,所以我不管啦,想寫的就直接寫起來~
最近發生了一起有趣的事情,節錄TVBS新聞如下:
一名自稱投票給民眾黨的工程師在網路上放話,要綠粉、青鳥以後不要使用他曾經手寫過程式的玉山銀行和國泰人壽,引發軒然大波。對此,玉山銀行和國泰人壽都緊急回應此事純屬虛構,毫無事實依據,並表示將追究散布謠言者的法律責任。
所以我們來透過攝類學論式辯論,民眾黨的支持者 與 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的支持者,二者之關係。此外,下一篇我也想嘗試辯論另一個題目:某人 與 該人的某個立場 之關係~
首先來複習辯論的方式:
攝類學初探-兩法的關係(1) | 三句、四句、同義、相違的初步介紹
辯方:「民眾黨的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的支持者」二者,非三句非四句非同義非相違故。
(意思是辯方在問立宗方,這兩者是三句、四句、同義、相違中的哪一個關係,如果忘了這些關係,可以直接點前面連結複習喔~)
立宗方:非三句因不成。(是三句關係的意思)
辯方:請詳細安立三句關係。
立宗方: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如「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的支持者」有法;
(同分,是交集的意思)
若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皆周遍是「民眾黨支持者」,若是「民眾黨支持者」皆不周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如「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周遍是,為「一定是」的意思)
俱非,如石頭有法。
(以下開始驗證)
(1.先驗證同分)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的支持者」有法,理應是「民眾黨的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的支持者」二者的同分。(有法是區分前面的用詞與後面的陳述用)
立宗方:承許。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為何是「民眾黨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二者的同分?
立宗方:因為是「民眾黨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故。
(1.1.驗證「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是「民眾黨支持者」)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是「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為何是「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因為是「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之一故。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是「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之一。(符合宗法:前陳是因。)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之一,理應周遍是「民眾黨支持者」。(符合隨遍:因周遍後陳。)
立宗方:承許。
(1.2.驗證「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為何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因為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之一故。
辯方:「此次出事的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之一。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的例子之一,理應周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2.驗證二者誰週遍誰)
(2.1.若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皆周遍是「民眾黨支持者」)
辯方:若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皆周遍是「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2.2.若是「民眾黨支持者」皆不周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辯方:若是「民眾黨支持者」,理應不周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辯方:請舉例。
立宗方:「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
辯方:「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是「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辯方:「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辯方:「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為何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因為是表現為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的緣故。
辯方:「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理應是表現為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符合宗法:前陳是因。)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表現為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理應周遍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符合隨遍:因周遍後陳。)
立宗方:承許。
(3.最後驗證俱非)
辯方:石頭有法,理應是「民眾黨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二者的俱非 。
立宗方:承許。
辯方:石頭有法,為何是「民眾黨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二者的俱非 ?
立宗方:因為既不是「民眾黨支持者」也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的緣故。
辯方:石頭有法,理應不是「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辯方:石頭有法,理應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
立宗方:承許。
以上就完成了攝類學中的三句應用,對於「民眾黨支持者」和「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二者的辨析,至於前面提到的「任職於玉山銀行的民眾黨支持者」有法,為何不是「任職於國泰人壽的民眾黨支持者」?可以再更深入的進行辯論,這裡就當個拋磚引玉~
網友都稱民眾黨的支持者為「小草」,因此,也有人說「Not all 草 but always 草」,我個人的理解是:出大包的不會全是小草,但小草總是出事。雖然只是搏君一笑,但這也是周遍關係有點問題~
延伸閱讀:某人 與 該人的某個立場 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