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走向 AFP 之路 #68 <房屋稅大變革 年度中買賣房屋不課房屋稅>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由原來按月計徵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年度中移轉房屋,稽徵機關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王君於114年3月1日買賣取得A屋,由於114年2月28日時A屋仍為原屋主李君所有,因此114年期全年期房屋稅應由李君繳納;倘王君於114年2月28日即買賣取得A屋,因114年2月28日時A屋已為新屋主王君所有,則應由王君繳納114年全年期房屋稅。


資料來源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729700023-430103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Raymond Life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