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新創之「行銷」?

前幾天看到有人分享了Paul Graham的文章,讓我想到先前看過的觀點:不願面對的真相,為什麼早期新創公司不該求曝光、做行銷?

不願面對的真相,為什麼早期新創公司不該求曝光、做行銷?

「行銷」vs「推銷」

文章把「行銷」和「推銷」分類,「行銷」是寬且薄;「推銷」則是窄且深的方式,其中作者認為新創不應該做廣泛的行銷,反而應該從小部分的使用者進行產品討論,優化服務。

顛覆常規,以本田摩托車為例

文章的觀點我不敢苟同,畢竟新創產業變動快速,常有意外之事,能符合成本效益的情況下,先大量曝光而後尋找目標客群也未嘗不可。例如本田摩托車在美國獲得的成功,原不被看好的輕量型摩托車在美國獲得驚人的成就。若當初本田企業只針對小部分的使用者進行產品調整,可能永遠都無法在美國拓展市場。雖然本田在當時不算新創企業,但足以說明廣泛行銷的重要性。

結合「營運」和「銷售」,才是活命關鍵

因此比較行銷和推銷的優劣並不重要,關鍵在於與市場溝通與迅速調整,對於「marketing」一詞,我更喜歡將其定義為「營運」和「銷售」的結合(亦有人將marketing翻成營銷,確實比行銷貼切)。銷售端與市場溝通,營運端做出相對應調整,如此一來,新創才能看清市場,滿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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