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8|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早期生毛樹地區的司法與社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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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平松

古代的律法之二(洗門風)


遠從清朝時代,生毛樹地區的人民大都是和睦相處的,但是偶爾會有一些糾紛,如七嘴八舌講話傷害到別人,使人名譽受損。


公元1840年到1945年台灣光復之間,若發生此類事件,這時受害者會告到保正(日據時期對村長的稱呼),請保正評評理。如果確實是加害者誣陷,必須由保正帶著雙方,挨家挨戶去訴說錯誤,還受害者的清白,此舉稱為洗門風。加害者必須準備香菸及檳榔向村人道歉。


古代的律法之三(鋪石階)


古時候的人民,如果竊盜,偷別人的財物會受到懲罰。聽說以前有生毛樹人,經過竹崎鄉的瓦厝埔地方,看到人家的大白鵝,直接抱起偷走,被主人發現後,告到衙門。除了白鵝要還給主人,偷盜者還要到竹坑溪鋪二百階的步道以示懲罰。


這條步道是古時候從生毛樹到堀尺嶺的步道,全部有三座吊橋,驚險萬分。這條古步道在公元1960年代就荒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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