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民法第799條之2(同一建築物之所有人區分)(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9條之2(同一建築物之所有人區分)(98.01.23增訂公布)

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第七百九十九條規定。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其使用情形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者相同,均有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其中一部轉讓他人時,即生應否與其共有部分、基地相關之應有部分一併讓與等問題,爰明定準用第799條規定,俾杜爭議。

❄️❄️❄️❄️❄️❄️❄️❄️❄️❄️❄️❄️❄️❄️❄️❄️

您可能也感興趣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