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9條之2(同一建築物之所有人區分)(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民法第799條之2(同一建築物之所有人區分)(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9條之2(同一建築物之所有人區分)(98.01.23增訂公布)

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第七百九十九條規定。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其使用情形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者相同,均有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其中一部轉讓他人時,即生應否與其共有部分、基地相關之應有部分一併讓與等問題,爰明定準用第799條規定,俾杜爭議。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2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