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閱讀時間 ‧ 約 32 分鐘

臺獨22條臺灣會有感嗎?

香港因為23條淪陷,現在台灣也有22條啦!



哈嘍!大家好!我是阿牛哥。最近中共發佈了《臺獨22條》,裡面的「臺獨份子、最高死刑、沒有追溯期限」這些用詞,作為臺獨份子的你,有被嚇了個半死嗎?(彩條)



話說2024年的6月22日,淪陷區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召開一個新聞發佈會,發表《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之後把這個《臺獨22條意見》,轉發給了淪陷區,各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國家安全廳、司法廳,甚至還發送到了解放軍的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要求這些單位,請認真貫徹執行。


雖然不知道你們怎麼看,但在阿牛哥個人看來,這只是心理戰術而已啊!或者說是政治宣傳。用來恐嚇那些小粉紅,還有我們淪陷區的災胞,對臺灣跟海外華人,基本算不上危害就是了,那我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第一是這個意見,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釋,連規範性文件他都不是。它僅僅只是共產黨,為了政治運動所拋出的風向標而已。它告訴全國各地,甚至是全世界,我們中國共產黨現在要做的,就是打擊臺獨裡面的頑固份子,進行的分裂國家的行為。 

那它要打擊臺獨份子嗎?嗯…也不是!因為這個範圍真的太廣了,臺灣至少有一大半的人,會在這個打擊範圍裡面,更何況還有世界各地,支持臺灣獨立的各個國家,所以它把範圍縮小;那它打擊的是,臺獨裡面的頑固份子嗎?嗯……其實也不是!因為這個範圍起碼是3分之1的臺灣人,還包括民進黨和基進黨,這對共產黨來說也太大了,大到中共都沒有能力打擊。所以他們再把範圍進一步縮小,打擊的是臺獨份子,裡面的頑固份子裡面,有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人!



不信的話,你可以仔細閱讀一下,新聞發佈會裡面,這個意見的全名,《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主要用語是依法懲治犯罪,後面的修飾就強調,是那些頑固的臺獨份子、進行的分裂國家和煽動的犯罪。



所以,其實臺獨份子不用怕!堅定的臺獨份子也不需要怕!那分裂國家,跟煽動分裂國家的要怕嗎?嗯…其實也不用怕!因為這個《22條意見》,所使用的都是中共統治下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刑法》跟《事訴訟法》,管轄範圍也就只有,淪陷區跟香港、澳門而已。身在自由區的臺灣人,或是海外華人根本不需要擔心。當然你自己去送死就(彩條)



國臺辦的發言人,朱鳳蓮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22條意見的對象範圍,以及溯及既往做出詳細的說明。她強調這份司法文件針對的是,極少數涉毒言論惡劣、謀毒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懲治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跟領土完整。懲治措施只是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論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份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


還利誘臺灣的民眾說,這份司法文件不針對廣大的臺灣同胞。我們始終尊重、關愛並造福臺灣同胞,熱忱歡迎跟支持臺灣同胞,參與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機遇。我們希望臺灣同胞,堅決反對臺獨分裂跟外來干涉,積極參與兩岸交流合作,安心享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22條意見》引述哪些法律。《意見》第一段就說,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先看一下《反分裂國家法》,《22條意見》雖然引用了,《反分裂國家法》的名字,但沒有引用具體的條款,因為整部法律就是一個概括性的東西,也不知道怎麼就成為了法律。用一句話來說,那就是反對臺獨,所以也沒辦法具體引用什麼條款。



我們再來看《刑法》,《22條意見》引用了刑法第103條規定,把臺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進行具體劃定,以便對應量刑的標準;對應的刑期是無期徒刑到10年、3年到10年、最後是3年以下,這些内容都只是重複了刑法的規定;另外《22條意見》也引用了,刑法中的第106條、第182條、第291條,這3條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條款,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臺獨22條意見》的文件名稱、性質,都沒有什麼新鮮的東西。但是這個意見裡的一些內容,讓各國都做出了激烈的反應。因為《22條意見》第6條,還有第12條描述的內容,已經超過了法律的規定。說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而且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跟死刑。就這些內容,引起各國都做出了強烈的抗議。



我們的總統賴清德,在6月24日在的記者會上譴責:「我想強調,民主不是犯罪的根源。專制才是」 堅稱:「中國沒有權力,因為臺灣人民的主張而懲罰他們。中國無權在境外起訴臺灣人。」他還強調跟臺灣,民選合法的政府交流、對話,這才是增進兩岸人民福祉的正確之道。以此來呼籲中共,跟民進黨政府進行對話。


美國國務院也在6月24日,譴責中共破壞穩定的言行。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表示,美國強烈譴責中共官員升級局勢,以及破壞穩定的言行,「我們繼續敦促克制,勿單方面改變現狀」,美方敦促中共跟臺灣進行有意義的對話。

我們再重新回來看一下這個法律,雖然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死刑,看上去是挺可怕的。但《22條意見》,這樣的描述有法律效力嗎?前面說過,這《意見》不是法律、不是司法解釋、也不是規範性文件,但是這樣的描述,的確可以增加具體辦案單位,公安、檢察院、法院的權力。所以針對這一條,我建議淪陷區的法律工作者跟公民們,可以寫一份《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這幾個聯合發佈的國家機關,要求撤銷《22條意見》,因為這個描述,超過了現有法律的規定。



當然中共當局有可能,會引用《刑法》第108條來進行反駁,因為108條是可以判無期徒刑的。但是針對的對象,是武裝部隊人員、員警、民兵,這一類國家暴力機器的叛變。對一般人普羅大眾不適用。所以用《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話,很大可能會撤銷《22條意見》。



當然,在沒有撤銷以前,各位朋友也不要經易前往淪陷區。因為過去的歷史,但凡有政治運動,這種政治風向的文件,在層層加碼的情況之下,的確會在淪陷區造成巨大的影響。疫情期間的全面清零,或是近代的反右運動、大躍進跟文化大革命,和後來的四次席捲中國大陸的嚴打,都是由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文章之類的引起的。



可能因為這樣,我們政府也已經調升了,去淪陷區旅遊的警示燈號,現在變成了橙色,也就是避免非必要的旅行就是了。阿牛哥在這邊也提醒各位,中共的法律,其實是沒辦法管轄臺灣的,所以22條意見,不會對身在臺灣的我們,有什麼具體的影響,但你要送上門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因為過去在中共當局,煽動民族情緒之下,目前淪陷區社會的仇外情緒,只能說是一再高漲,這兩週裡面就已經發生2起,針對外國人的遇襲事件。

一個是發生在6月24日,江蘇省蘇州市一名男性災胞,襲擊了日本學校的校巴,一個前來接孩子的日本母親,還有她的孩子受傷,另一名女性災胞工作人員,也因為這樣被刺受傷,之後傷重不治;另一起是4個美國,愛荷華州康乃爾學院的老師,在6月10日的時候,在吉林省吉林市,遭人持刀刺傷。

這兩周裡面發生的兩起,針對外國人的暴力事件,引發了外國人對在淪陷區,生活安全上的擔憂。認為這跟中共當局的戰狼外交,還有仇視外國的宣傳有關係。現在中共用《臺獨22條意見》,用認知戰把民族仇恨,往我們臺灣人的身上引導。在這個「臺獨」概念,模糊不清的情況之下,那些住在淪陷區的臺灣人,還有我們的臺灣遊客,極有可能成為,激進小粉紅們攻擊的目標。

雖然我們在這裏可以論述,《22條意見》沒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們的總統賴清德也説,「中國無權在境外起訴臺灣人。」但是《22條意見》,在煽動民族仇恨的效果之下,還是不能忽視的,它足以給身處淪陷區的臺灣人,或者支持臺灣的災胞們,造成了殺傷性的結果。這可能才是中共當局,推出《臺獨22條意見》的原因,也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提高去淪陷區旅遊的警示,變成了橙色的原因。

政府提升旅遊的警示是有必要的。因爲在今年3月中,金門一名胡姓釣客,以及吳姓朋友出海釣魚,不小心因為大霧,漂流到泉州的圍頭彎,被淪陷區的海警救了起來。共方原定19日上午,在金廈海峽中線轉交兩名釣客,但當天對岸的海警,沒有出現在交接地點,直到23日,也就是4天後,吳哥才成功被送回臺灣,但因為胡哥從事軍職,身分敏感被共方滯留。這個不是個案。


根據陸委會公開的數據,過去1年的時間,至少有8位,有退伍軍警身分的臺灣民眾,在前往淪陷區以後,被不當留置。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記者會上也說,事實上除了退休軍警以外,一般的臺商或宗教人士,到淪陷區以後,也曾經遇到過類似的情形。


大家比較熟悉的,應該還是李孟居,他在2019年8月,從香港到深圳以後就失聯了。原因是他的行李裡面,有幾張寫著「愛」、「和平」、「溝通」字樣的小卡片,他就被中共指控「臺諜」,判了1年10個月。2021年服刑期滿以後,中共還不讓他離開淪陷區,直到2023年7月,李哥才被獲准離境,條件之一是不能直接回臺灣,最後李哥去日本一段時間以後,才從日本返回臺灣。


「愛」、「和平」、「溝通」的卡片,會有什麼殺傷力嗎?但我們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維,去試著了解中共當局。淪陷區海關認為這些東西很敏感,然後李哥就是失去了自由3年多。



所以大家不要認為你沒問題。而且入境淪陷區會被查手機的法律,在7月1日正式生效。海關有權查驗每個人,還有機構持有的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在這種情況下,你能保證自己的臉書、或是X上面,沒有中共覺得「敏感或有問題」的言論嗎?如果你是臺灣人,或手機出現小熊維尼、包子之類的圖片,那你就很有可能,被以「危害國家安全」來扣押了。


中共發佈的《臺獨22條意見》,對岸的公檢法,很可能會爭取「業績」,向中共高層表現業務能力,對臺商或宗教人士,以及有政治類背景的人進行偵辦,在臉書、X也可能成為偵察目標;同時小粉紅們,也會趁機把民族仇恨,發泄到臺灣人的身上。所以阿牛哥在這邊,奉勸各位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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