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2|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小丑:雙重瘋狂》─在死刑合憲後

我曾是一個無條件支持死刑的人。在那樣輕的年紀,深深自豪於自己擁有非黑即白的信念,相信對與錯間的分野是如此清晰可見,而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直到後來,先是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想法,例如:「如果我們總說死亡不能解決問題,那為什麼我們的國家卻用『死刑』來解決最嚴重的問題?」

更隨著視界的擴展、或者是世界的瘋狂程度與日俱增,逐漸遇到更多光是看見新聞,就無法輕易釋懷的可怕的事件,隨機殺人、濫殺幼兒、弑親滅族......等,我反而開始深思犯案者是遭遇了何等苦厄,才讓自己癲狂至此?每天是在什麼樣的環境張眼,才會擁有那樣的眼界和思維?

看完《小丑》1時,我在筆記中寫下,「很多時候,心之所嚮的事無法好好抑制,但至少我們通常能夠掌控腦袋,封存身體裡的動物,離開叢林、表現得社會。可是有時候,腦袋的、社會的病沒辦法控制,一點辦法也沒有,只好記得要笑,連哭的時候都要笑,誰叫這個世界連一點點愛都給不起。

整體而言沒那麼喜歡這部劇的原因是,我太愛《小丑》1了!我認為《小丑:雙重瘋狂》想傳達的故事和第一部一樣,卻只是以不同的形式翻拍罷了。在2中,亞瑟仍是在求愛,愛情、(根本無法確定存在的)子女和家庭、社會關注或者自我認同的愛,但他卻仍始終不可得。

其實我喜歡劇中幽暗卑微的亞瑟視角,與歡快歌舞形式的小丑幻想,形成強烈又有點出戲的對比。喜歡劇中描述他既是犯下六起殺人案的罪犯,同時是點燃反叛之火的精神領袖,卻也同時,可能是因創傷而產生解離的病患。他彷彿徘徊在社會、他人與自我賦予的所有角色之間,卻沒有人能真正理解 / 接納完整面向的他。喜歡這些敘述的原因,正在於世界與人性本是如此複雜,可能很多時候,我們自己都無法明白自己到底怎麼了。

但傷感的是,那些罪行是他犯下的,無論是可憐的亞瑟、邪惡的小丑,或者是病了的他,都是他。而傷害和受害者都已經產生。就如每一件死刑案的背後(先不論冤案的可能),無論加害者是在這個社會安全網外,被漏接的、掉落懸崖的人,但他造成的傷害,還是必須接受現行制度下的懲罰。

所以現在的我,變得無法像小一點的時候那樣,堅定當然的闡述鏟奸除惡之必然;也再無法大聲自信的論述憲法法庭在判決中指出:「生命權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固有權利,應受最高度保障,然而此一保障卻有例外。此一例外就是犯下故意殺人,國家可以選擇死刑作為最重本刑。」是如何地邏輯缺失。

因為生命是如此複雜,喜悅總是伴隨悲哀、越真實的越需要妄想。身為觀眾,我們不敢輕易的憐憫亞瑟,亦不願瘋狂癡迷小丑。不知道該為他的可悲辯護,還是支持法院判決他的懲罰;不知道最後該為他的離去感到遺憾錯愕,還是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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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
小丑:雙重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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