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報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頭條新聞標題:「自經區好康擬再加碼」。這一則新聞是怎麼搞定的,從記者到總編竟然沒有一個人發現問題很大條!事實上不只這家報紙,其他媒體也在用「自經區」三個字,只差沒放在頭版標題而已。
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自經」就是「上吊自殺」。《論語》〈憲問〉:「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漢書》卷六十四上〈朱買臣傳〉:「居一月,妻自經死,買臣乞其夫錢,令葬。」亦作「自縊」。
筆者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無啥特別的意見,但對於媒體與官員的宣傳用語卻大大不敢領教。啥樣的簡稱不能用?偏要用「自經區」,這樣的謬誤比當年的「三隻小豬」與「罄竹難書」,顯然有過之無不及!
(原載於2013/10/15《自由時報》,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72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