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關於「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我想說...

先說,我不是法學博士。

但是,如果有一天因為任何原因要被傳喚到立法院,我會希望

一、我可以保有指派律師的權力,因為不懂法律的人真的很需要有個懂法律的人來保護自己。

二、如果要問我的事情,可能涉及商業機密之類的,我會希望,我可以有選擇不說的權利。

三、如果問我的委員大大題意不清,我會希望我有釐清問題的權利。

四、如果我有很重要的事無法前往,我會希望我可以有討論出一個適合的時間的權利。

而所有的這些,我希望是可以公開透明的進行,而不是只是靠著一個人在腦袋裡想一下就決定,不管他的腦袋上有沒有頭髮。

圖片取自《琅琊榜》

有些人會說,沒有做壞事怕什麼?

這跟有沒有做壞事一點關係都沒有,要求這些,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好嗎?

曾經,在這個國家,一旦被政府逮捕,你沒有請律師的權利;國家可能會幫你請一個律師,但是這個律師也只是在法庭上呼吸而已。

曾經,在這個國家,有「預備叛亂」這種罪名:國家認為你有叛亂意圖你就是有。無法申辯。

曾經,在這個國家,法官的判決也不算數,最高領袖可以硃筆一揮,不是死刑也變成死刑。

如果「立院職權行使法」真的照修改的版本通過,你知道立法院長就成為台灣的實質領導人嗎?他愛叫誰來問話,就可以叫誰來問話;他要誰說什麼,誰就只能乖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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