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中古車購買須知:避免里程表調整的交易陷阱

前些時日知名汽車網紅「小施汽車生活頻道」發表幾部影片,提及車行收購到被調過里程表的中古車,但仍以負責任的態度與消費者和平解決爭議,顯示了不少疑慮,不僅消費者,甚至中古車行擔心,購買中古車時仍有對車況不明或無法了解過往保養或維修紀錄的困境,連專業中古車行都可能被不肖賣家欺騙,更何況是一般不具專業知識的消費者呢?

交通部公路局的「監理服務」APP,是否可正確查出里程?

「監理服務」APP 提供使用者可以查詢名下車輛,交通違規罰單查詢與繳納、繳費紀錄查詢與記點查詢、燃料費查詢與繳納等,在交易上最重要的是「車輛最近兩次里程數查詢、里程數異常提醒及下次定檢日查詢」這項服務,因為依規定,小自客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出廠年份在5 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所以驗車時,不論是監理站或民間代檢廠,都會紀錄驗車時的里程數。

不過這只是客觀上的記載,檢驗人員僅將儀表板上顯示的里程數記載,但並無法確認里程數是否真實、未經過調表,換言之,並無法100%反映車輛真實里程數。更何況,未滿5年的車輛,無須驗車,所以在監理紀錄中不會有里程數的記載。


可以要求原廠提供車輛保養維修及里程記錄嗎?

這個涉及到個資法的問題!

車主在持有車輛期間,如果還在保固期內,通常都會為了確保車廠保固責任,避免因為到外廠保養或維修,給了原廠不予保固的理由,所以都會依原廠建議,每半年或5000公里擇一到期時,回原廠進行保養檢查,所以對於里程數或維修保養紀錄,原廠是會有紀錄在的。

但問題是,原廠持有這些里程數與維修保養紀錄,畢竟是屬於車主的個人資料,可以連結到車主本人,是否會收到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造成後手車主(不論是車行或是個人),對於車輛基本資訊有疑慮時,能否要求原廠提供數據查核的權利。

  1. 法務部在104年12月28日法律字第10403512780號函
    此函文中提到:「說明三、有關汽車原廠提供前任現生存自然人車主之車輛維修紀錄予現持有車輛之中古車主即現車主乙節,汽車原廠如將保有之車輛維修紀錄,運用各種技術予以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者(例如:略去車主身分辨識及聯絡方式等欄位,以及有關肇事時、地、原因等可能辨識自然人之詳情;僅留與車輛物件描述與維修更換情況如入廠日期、里程數、工作敘述、更換零件項目),即非屬個人資料,自無個資法之適用,而得對外揭露......」

    換言之,法務部認為,只要去除前車主身分及聯絡方式、或任何與車主可以連結之資訊,而單純保留車輛客觀資訊,似乎就與個資無關,可以揭露。
  2.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
    該判決理由要旨:「2.個資若經處理,依其資料型態與資料本質,客觀上仍有還原而間接識別當事人之可能時,無論還原識別之方法難易,若以特定方法還原而可間接識別該個人者,其仍屬個資。當事人就此類資料之自主控制權,仍受憲法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反之,經處理之資料於客觀上無還原識別個人之可能時,即已喪失個資之本質,當事人就該資訊自不再受憲法第22條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第35段〕」

    依憲法法庭的見解,縱然個資經過處理而除去與當事人連結,但只要可以還原而間接識別當事人,即屬於個資,應受到個資法的保護。所以,車廠雖留有車輛客觀資訊,但依目前技術及車輛使用性質,縱使除去與前車主的連結,但因為可以還原而連結到前車主,所以仍應受到個資法保護,不得隨意交付予現任車主或他人,否則即有侵害前任車主個資法之嫌。

車輛買賣時,應求賣方車主出具汽車資料調閱授權書

因上開憲法法庭判決,將可以還原而間接識別當事人之資料,認定屬於個資,應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但依目前技術限制,車輛客觀資訊必然落入此範圍中,然而這樣的限制,恐不利於中古車交易市場,進而衍生更多交易糾紛,並非妥適。

為此,經濟部在111年11月間擬定「汽車資料調閱授權書」,讓中古車買賣時,由賣方車主出具授權書,讓買方得以執此授權書向車廠查詢汽車里程數、汽車保養維修紀錄,透過事前調閱中古車況,讓車況得以盡量透明揭露,減少中古車交易糾紛。




中古車商也需要律師來保障業務順利進行

中古車商須遵守「消費者保護法」、「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等多項法規與行政法規,買賣糾紛、勞資糾紛等等,甚至是股東間的爭議問題,律師都可以提供合規建議,透過專業的法律支持,讓中古車商能夠更好地避免潛在風險,增強市場競爭力並提升業務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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