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兩岸法律信箱】跨國遺囑與選法法則: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家庭如何規劃繼承權益

聽眾來信

嗨,溫大同、許律師,兩位主持人好。

我們家族成員散落在各地,像我住在美國加州,我弟在中國上海,只有妹妹還留在臺灣。下一代就分得更遠了,除了臺灣,還有人在英國、德國、巴西,真像余光中先生說的那樣,一家人分佈在世界各地,你醒我睡,十足的「日不落家」。

我和弟弟妹妹年紀也大了,想把身後財產的事安排好。

如果立遺囑,應該遵循我們居住地的法律,還是按照臺灣的法律?像我們這樣跨國的遺產分配,會怎麼進行?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細節需要特別注意?



本集許律師將討論跨國遺囑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1. 但凡提到「跨境」的「民事糾紛」,一定要想到「選法法則」,判斷跨境的法律行為應該由哪一國國家的法院管轄,並且應該適用哪一國國家的法律。
  2. 如果涉及中國人民,則不適用上開選法法則,而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3. 討論涉及兩岸與不涉及兩岸的遺囑選法原則。
  4. 具體案例:臺灣人在中國福建工作20年,遺囑立好,跑到福建公證,遺囑內容是大兒子獲得價值5000萬的不動產,二兒子分得3000萬的不動產,兩個女兒各分得500萬的現金。為什麼地政不給辦理?
  5. 法院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的標的是「臺灣和大陸『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的法律事件」。臺灣人分配臺灣遺產所立的遺囑,應該依照臺灣法,要符合臺灣公證遺囑的認定,有無解套方式?
  6. 談香港的遺囑認證程序。
  7. 談美國遺囑認證程序。
  8. 台美代筆遺囑案例分析。
  9. 未依照臺灣代筆遺囑的規定,遺囑是否有效?
  10. 倘若遺囑有效,其繼承效力的選法法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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