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溫大同、許律師,兩位主持人好。
我們家族成員散落在各地,像我住在美國加州,我弟在中國上海,只有妹妹還留在臺灣。下一代就分得更遠了,除了臺灣,還有人在英國、德國、巴西,真像余光中先生說的那樣,一家人分佈在世界各地,你醒我睡,十足的「日不落家」。我和弟弟妹妹年紀也大了,想把身後財產的事安排好。如果立遺囑,應該遵循我們居住地的法律,還是按照臺灣的法律?像我們這樣跨國的遺產分配,會怎麼進行?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細節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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