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來信
嗨,溫大同、許律師,兩位主持人好。
上週聽您們聊到張榮發先生和裴祥泉先生的案件,真是讓我感觸良多。
在我看來,遺產本來就是長輩自己的錢,算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吧。就算他們想把這些財產分給某些特定家屬,又有什麼不行呢?換個角度說,如果長輩在世時決定把財產全捐出去或送給某個家屬,這也是他的自由,無人能干涉。可是,為什麼人一走,一切就不一樣了?難道不能尊重逝者最後的心願嗎?
本集許律師將從張榮發遺囑事件談遺囑特留分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介紹臺灣遺產的分配邏輯與法理:應繼分與特留分。
- 分家與死亡沒有必然的關係。
- 從張榮發遺囑事件談超高齡化社會中,特留分存在的再思考。
- 從傳統華人析家分產與近代西方個人遺產的概念。
- 如果子女都不照顧父母,死後才回來要財產,難道立遺囑人不能反應在遺囑上嗎?
- 在遺囑中在遺囑上註明,對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之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是否會構成紛爭?
- 繼承與扶養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 繼承與扶養間的連結,是立法政策,相對於臺灣的諸子均分,中國的繼承制度有強烈的扶養色彩。
- 臺灣立委曾提出草案:有扶養義務,卻惡意不扶養,是虐待。簡稱「不孝子女掃地出門條款」
- 談中國必留分要求、遺產繼承人順位的安排及扶養遺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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