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能查公司帳冊?法院最新判決告訴你答案!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 董事能查閱公司帳冊嗎?臺灣高等法院最新見解解析!

🔎 問題引導:

公司帳冊是否只能讓監察人、檢查人、股東查閱?

董事作為公司內部人,為何不被賦予查閱權?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909 號民事判決如何影響公司治理?

📢 董事雖是公司內部人,但法律未明文賦予查閱帳冊的權限,法院該如何認定?

董事可以向法院聲請查閱帳冊嗎?

董事可以向法院聲請查閱帳冊嗎?

📌 法院判決:董事無查閱帳冊權!

📜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909 號民事判決 認定:

  • 監察人、檢查人、股東,基於特定監督目的,依法得查閱帳冊,且查閱時間、範圍各有不同。
  • 董事並未獲法律明文賦予查閱帳冊權限,法院無法准許董事請求查閱公司帳冊。

📢 法無明文即無權限!即便董事身為公司內部人,仍須依法行使職權!

✅ 法律觀點解析:董事為何沒有查閱權?

1️⃣ 現行法律未明定董事查閱帳冊的權限 📜

  • 《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45 條 僅賦予監察人、檢查人查閱帳冊的權利,並未規範董事擁有相同權限。
  • 股東查閱權 則是基於 《公司法》第 210 條,但董事未被納入其中。

2️⃣ 董事可透過職權取得資訊,而非查閱帳冊 📊

  • 董事本身是公司內部人,可透過經營管理的角色取得必要資訊,而不須特別賦予查閱帳冊的權利。
  • 所以本件的問題,並非法院否定董事查閱帳冊的權限,而是本來就具備的權利,是不需要法院准許的

📢 法院認為,董事若需帳冊資訊,應透過管理權限,而非向法院請求查閱!


💬 結論:

⚖️ 法院明確裁定董事無權查閱帳冊,應該要理解為,

董事本來就有權利看帳,而不需要透過法院的准許。

這樣來理解好了,

法院為何要特別讓監察人、檢查人、股東可以看帳冊?

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

那麼為何法律特別規定要給“這些人”有查帳的權利,

因為他們依法是看不到的。

本來沒有權利,才需要法律特別規定且要提出聲請,

並經法院審查後才賦予的權利。

而董事不一樣,

本身是公司內部人,

可以利用董事會會議、議事錄等資料來了解公司狀況,

所以不是說法院不准董事查帳,

而是你本來就能做的事,不用法院同意。


Q&A

Q1:為何監察人與股東可以查帳,董事卻不行?

👉 監察人負有法定監督責任,股東則可基於投資權益查帳,但董事是管理者,應透過職權取得資訊,而非透過法院來聲請查閱帳冊。

Q2:如果董事懷疑公司內部有財務問題,該如何處理?

👉 可透過召開董事會、尋求監察人或股東支持,若有違法情事,亦可向法院或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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