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開始學習自我覺察時,我了解到,原來我需要回頭想清楚自己的需求,並滿足它們。
然後,我忽然意識到:「當這些需求都可以由我自己滿足時,那,我還愛他嗎?」
甚至,我也聯想到:「當我能夠好好照顧自己、當我不再需要透過他人認可來證明自己、當我不再需要透過他人給予,而能自給自足時,那我為什麼還要與人相處呢?」
認真一想,我似乎也失去與人相處的慾望,不論是伴侶、家人或朋友。
那麼,真正的「愛」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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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探索這個問題,我開始搜尋資料,發現不同理論與學派對愛的觀點也不同。
例如,史坦柏格(R. Sternberg)提出愛情三角理論,認為愛情由親密、激情、承諾組成;佛洛姆(Erich Fromm)在《愛的藝術》中提出愛的四項基本元素:照顧、責任、尊重與了解;柏拉圖認為愛是一種追求真理與美的力量,最終引導我們超越肉體的吸引,追求理想;生物學則認為愛涉及荷爾蒙(如催產素和多巴胺)的釋放,這些物質影響人的情感連結與吸引力。
這些多元觀點,讓我聯想起之前對生命意義的探討:也許愛,如同存在主義所說,端看每個人如何解釋與賦予意義。
那我呢?我的看法是什麼?
現階段的我認為,愛是陪伴、希望對方快樂、無條件接納,以及,兩個能夠填補自己需求的人,純粹因為想陪伴彼此而付出,真心希望對方快樂,而不是從對方身上索取。
我的想法來分別來自四個部分:
1.家庭關係:我對家人的愛,是不離不棄,那也許愛,是陪伴。
2.母嬰關係:如果我有小孩,我對孩子的愛是無條件的付出,那也許愛,是希望他快樂。
3.人本心理學:我認為每個人都渴望被接納(此處是指人的價值,不一定是行為的認可)。
4.豐足而溢出:當我們都照顧好自己,才有能力去給予。
那你呢?你認為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