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兒子和他太太帶著5個月的女兒來礁溪走走,我特地將木質地板溼拖了一遍,將睡午覺時,舖在地板上的瑜珈壂擦一擦,將舖在上面的毯子和床單拿起來抖一抖,床單翻過來舖,讓她在上面爬。
她在上面爬,我們3個大人坐在旁邊講話,兒子講到廢死,死刑可能誤判,人死了不能復生,有人認為如果證據很明顯又充份的話,應該不會誤判,還有,沒有哪個人或是法律可以判一個人死,這2點我和兒子的看法一樣,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原因不會公開講,也很難讓人理解,當時來不及說,他們走了後,我傳line跟他說一下,請他看看。
那天我有說到犯罪或做壞事是社會問題,要將背後的原因找出來,改善它,才能阻止壞事再發生。
我這幾年來的探索,以身心靈、靈性等的說法,我的體悟是這樣的:壞事和做壞事的那個人要分開來看,壞事的發生是眾人業力的結果(我查維基百科,業力是因果關係的靈性原則,這法則不是誰或神訂的),只是由某個人去做而已。就是執行死刑,將他殺了,還是會由下一個人繼續做,除非將原因找到,修正、改善,不然那些壞事會一直傳下去。
我的想法是,雖然將那人關一輩子,和社會隔離,要養他一輩子,政府花很多錢,但是在牢裏,他也被迫靜默、獨處、自己想,那都是修鍊,修錬對於他自己或社會群體都是好的。
還有一種叫群體潛意識,越多人修鍊對於群體潛意識都有貢獻的。
犯罪的背後有很複雜的原因和形成過成,不是將那個人處死刑就沒事的。
古時候說的「一命還一命」,哪有「還」到呢?像欠錢還錢,被欠的人收到錢,但是將殺人者殺死,被殺的人還是回不來,這哪是「還」呢?只是家屬或眾人的憤怒情緒有一點點的抒發而已,還多死了一個人,這只是互相報復而已,沒完沒了。
我不知道在廢死的辯論中,有沒有人說到這些?或是主張和參予辯論的人少人接觸靈性這個領域,主要是說出來的話,一般人也不能理解,就在理論和法律層面上繼續辯論下去。
(202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