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閱讀晚明尚書畢自嚴《度支奏議》及其相關資料過程中,為便於理解而撰寫的關於戶部結構變革及十三司分工梗概介紹,主要參考暨南大學曾美芳的博士論文〈晚明戶部的戰時運作-以己巳之變為中心〉。
一、明太祖時期確立戶部行政結構:
洪武五年(1372)太祖制定六部職掌,戶部之下設總部、度支部、金部和倉部,其中總部為最大次級機關,負責全國田地、冊籍等重要事務。度支部具現代財政部性質,掌管國家財政出入。金部類似商務部,掌管商和稅契管理、茶鹽流通和對外貿易。倉部負責全國倉廩管理,尤其是實物稅(如稻米和小麥之收貯)和各地草料。
以上制度運行十餘年後,洪武二十三年(1380),太祖再度做出調整,以省為單位設置如福建等十二清吏司,永樂、宣德年間隨著領土變動和調整,確立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和雲南十三清吏司之戶部組成,清吏司下仍設民科、度支科、金科和倉科。
太祖晚年進行如此大規模調整之原因史料並未做出說明,但同時刑部亦依照省份改設十三清吏司,曾美芳博士認為應是以往依照業務性質分工,民部掌管業務龐大,因此依照地域畫分,可以更有效率處理該省份所有之相關戶部業務。
二、十三司之業務職掌分配:
十三清吏司主要業務自然為所屬省份戶部事務,但因為南北兩京未設清吏司,同時兩京有大量的衙門、草場、倉場和眾多戶部所屬物資倉庫(含銀、錢和各類經濟性物資和糧米),各地衛所、鈔關、餉司(軍鎮的軍餉發放部門)亦由各清吏司依照業務和員額凡簡進行分攤。原則上各清吏司各有郎中一員負責該司事務,,加上員外郎一員為清吏司正副長官,主事若干員;但由於晚明戶部派出機關眾多,需要大量人員外派各地,各清吏司之間員額差距較大,以下為萬曆中期(主要據大明會典)的戶部分工情況,啟、禎時期由於邊軍餉司需求極大,員額尚有不少變動。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湖廣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主事3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清吏司(郎中三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郎中1員總理甘肅錢糧、1員駐剳延綏,整理客兵糧草。後改為郎中一員管理舊餉。
廣東清吏司(郎中三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
山東清吏司(郎中二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郎中1員總理遼東糧儲,後改為管理新餉。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山西清吏司(郎中四員、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郎中1員總理宣府糧儲、1員總理大同糧儲、1員提督蘇州等處糧草;主事1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廣西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
雲南清吏司(郎中三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郎中1員通州管理糧儲、1員東官廳監放錢糧;主事6員管舊太倉。
貴州清吏司(郎中三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郎中1員總理密雲糧餉、1員總理永平糧餉。
以上分工相當簡略,還未包含崇文門、河西務、臨清、淮安、揚州、滸墅關、北新關、九江等八大鈔關、市舶司和晚明各處餉司等單位,以及戶部各類短期(一年以下)選差等外派工作。
三、尚書和侍郎:
一般的六部堂上官員員額為尚書一員和左右侍郎二員,但晚明戶部還包括總督倉場(草場和北京各大物料倉庫)尚書一員和督理遼東糧餉右侍郎一員,後者畢自嚴即以此官兼任首位天津巡撫。崇禎三年九月,為加強對於新、舊餉的管理,左右侍郎分別負責一個餉司的督理。
希望以上簡短的戶部組職和職掌介紹,能夠幫助各位讀者在我後續分析畢自嚴的戶部事務時能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