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棉花棒挨罰十萬:我們不能不知道的《醫療器材管理法》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AI生成圖

AI生成圖

文/喬正一

一、前言

最近有一則新聞[1]引起了熱議:一名女子,因為在淘寶買了幾包棉花棒,竟然被警方上門查緝,還繳了一張十萬元的罰單。很多人聽了直呼不可思議——「買棉花棒也會犯法?」其實,這背後涉及到的是一部大多數人都不熟悉的法律——《醫療器材管理法》。這部法律管得相當嚴格,從醫院裡的大型機器,到日常生活中的小東西,只要被認定為「醫療器材」,就都必須遵守規範。這起事件提醒我們,千萬不要隨意購買或販賣醫療器材,不然便很可能一腳誤觸法律的紅線與地雷。


二、案例事實

這名女子在兩年前上淘寶網站,用480元台幣買了20包醫療用棉花棒。當物品抵達台灣時,就被海關認定是屬於醫療器材而遭直接銷毀。她以為事情便到此結束,可沒想到兩年之後,警方卻拿著拘票上門,將她帶回警局留了一夜,最後還開出10萬元罰鍰。女子抱怨自己「只是不小心買了棉花棒,卻要付出 200倍的代價」,引發不少人質疑法律是否太過嚴苛。


三、法律分析

(一) 本案涉及到的可能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1、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條規定,凡是用來診斷、治療、預防疾病,或改善人體結構、功能的器材,統稱為「醫療器材」。而醫療用的棉花棒也被納入管理範圍。

2、《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非醫療器材商,不得從事製造或販賣醫療器材的業務。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沒有販賣業許可執照的民眾,不能隨便在網路或任何通路上販售醫療器材。

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都必須先經過查驗登記或登錄,取得許可證後才可進口。

4、《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專案核准醫療器材的製造或輸入,像是因應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或個人自用的情況,都屬於可能的專案核准範圍。

5、《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倘若有人「意圖販賣或供應」而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6、《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8條規定,如果只是單純違規輸入,沒有販賣意圖,則會被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 什麼是醫療器材?

很多人以為醫療器材是醫院裡的高科技機器,其實範圍比想像中廣得多。像棉花棒、口罩、體溫計、隱形眼鏡這些日用品,只要標示「醫用」,就會被認定為醫療器材,必須受到嚴格管理。

(三) 醫療器材能否自行上網購買?

答案是「可以,但必須符合規定」。食藥署公告明確規定:部分低風險的醫療器材可以在網路販售,但販售者必須是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持有國內醫療器材許可證,並在網頁清楚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消費者要自行確認,否則很可能買到違規品。

(四) 個人自用醫療器材的數量限制

根據食藥署公告[2],民眾可以以「便捷通關」方式攜帶或郵寄個人自用醫材入境,但有明確的數量上限,且以半年一次為限:

  • 醫用棉棒:200 支
  • OK 繃:60 片
  • 液體 OK 繃:4 條
  • 衛生套:60 個
  • 衛生棉條:120 個
  •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 60 片,最多二種度數
  • 矯正鏡片:1 副
  • 醫用口罩:250 片

只要超過以上規定的這些數量,就必須依規定提出專案申請,否則就會觸法。

(五) 違反規定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如果有販售或供應意圖,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行政責任

(1)《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8條規定,如果只是違規輸入,則處六萬元到二百萬元罰鍰。

(2)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若無許可執照卻販售醫療器材,會被處三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

(六) 女子的行為如何觸法?

她一次買了 20 包棉花棒,其數量遠遠超過「個人自用 200 支、半年一次」的限制,她又沒有申請專案核准。這樣的行為便違反了《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與第35條的規定。然而因為她沒有販售的意圖,因此僅屬於同法第68條的行政違規責任,最後她被裁罰10萬元,正是落在規定的罰鍰範圍內。

(七) 延伸補充:

食藥署特別提醒,不只是購買要注意,若民眾沒有販賣業許可執照,卻透過網購平台或社群販售醫療器材,同樣觸法。依同法第13條規定,將會被處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結論:

一支小小的棉花棒,竟能引發這麼大的風波,看似荒謬,卻真實發生在生活之中。《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的範圍廣且嚴格,不僅一般人不清楚,甚至許多法律人可能也未必熟悉。這起案例提醒我們:

第一,從國外網站或旅遊帶回來的醫療器材,都僅限「個人自用」,還要特別注意數量限制。

第二,千萬不要隨意販售醫療器材,否則一樣觸法。

法律就像一道道無形的紅線,也似埋藏在地下的地雷,平常看似無關緊要,可一旦踩上去,便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釐清迷思,避免因一時大意,落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煩。


[1] 《聯合新聞網》2025-08-22 15:3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56468?from=ddd-umaylikenews_ch2_story

[2] 衛福部食藥署新聞公告,網址: https://www.mohw.gov.tw/cp-2704-79224-1.html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Joe Chiao的沙龍
4會員
190內容數
據說,他化自在天神能自在運用化樂天神所創之樂境,於中變化無窮,樂享無邊。而文學家,亦如化樂天神,以才情妙筆幻化文字世界,讓流連忘返。正因此,本坊取名『他天化樂天書坊』,廣收古今經典文學,如《搜神記》《元曲》《酉陽雜俎》《子不語》《廣異記》等白話譯文。另亦收錄坊主個人遊記、言情、推理、怪談等創作,期以文會友,自娛娛人。
Joe Chiao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8/19
Netflix日劇《地面師》揭露日本大型詐騙手法,台灣也驚爆真實版「地面師」案件,主角竟是一位專業律師。本文依據一審判決,深入剖析此案如何透過偽造遺囑詐騙獨居長者遺產,並揭露所涉及的各項罪責。
Thumbnail
2025/08/19
Netflix日劇《地面師》揭露日本大型詐騙手法,台灣也驚爆真實版「地面師」案件,主角竟是一位專業律師。本文依據一審判決,深入剖析此案如何透過偽造遺囑詐騙獨居長者遺產,並揭露所涉及的各項罪責。
Thumbnail
2025/08/16
一場震撼醫界的案件,揭露了醫療倫理與法律底線的重大考驗。一位曾任職於知名醫院、後來轉任中部醫學中心副院長的 A 醫師,利用自己在器官移植領域的地位,長期私下仲介病患前往中國接受肝臟與腎臟移植手術,不僅賺取巨額仲介費,更牽涉龐大的跨境金流與不明器官來源,引發社會譁然。
Thumbnail
2025/08/16
一場震撼醫界的案件,揭露了醫療倫理與法律底線的重大考驗。一位曾任職於知名醫院、後來轉任中部醫學中心副院長的 A 醫師,利用自己在器官移植領域的地位,長期私下仲介病患前往中國接受肝臟與腎臟移植手術,不僅賺取巨額仲介費,更牽涉龐大的跨境金流與不明器官來源,引發社會譁然。
Thumbnail
2025/08/15
有時,命運雖然繞遠路,卻也讓真正有實力的人再次發光。我想談談最近這位被檢舉卻重返台大醫學系的女學生,她的故事,才是真正詮釋了什麼叫「枉作小人」──以及,什麼叫「真正站得住腳的人」。
Thumbnail
2025/08/15
有時,命運雖然繞遠路,卻也讓真正有實力的人再次發光。我想談談最近這位被檢舉卻重返台大醫學系的女學生,她的故事,才是真正詮釋了什麼叫「枉作小人」──以及,什麼叫「真正站得住腳的人」。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簡單按個幾下,你可能面臨巨額求償】 ─使用盜圖方式經營,你已經觸法 對於剛開始經營網路賣場的新手來說, 可能會看到其他賣家拍得很漂亮的商品照片, 自己暫時沒有什麼想法, 就直接下載來放在自己的賣場或社群媒體上使用。 但在著作權的保護下, 任何形式的轉載或加工別人的作品都是
Thumbnail
【簡單按個幾下,你可能面臨巨額求償】 ─使用盜圖方式經營,你已經觸法 對於剛開始經營網路賣場的新手來說, 可能會看到其他賣家拍得很漂亮的商品照片, 自己暫時沒有什麼想法, 就直接下載來放在自己的賣場或社群媒體上使用。 但在著作權的保護下, 任何形式的轉載或加工別人的作品都是
Thumbnail
入夏後,臺灣化妝品市場逐漸升溫。從傳統百貨到線上賣家,都紛紛瞄準了這塊大餅。然而,販售化妝品並不盡是賺錢,也需注意遵守相應法規。本文列舉了一些網路販售化妝品的違規事項,提醒消費者及販售者引起重視。
Thumbnail
入夏後,臺灣化妝品市場逐漸升溫。從傳統百貨到線上賣家,都紛紛瞄準了這塊大餅。然而,販售化妝品並不盡是賺錢,也需注意遵守相應法規。本文列舉了一些網路販售化妝品的違規事項,提醒消費者及販售者引起重視。
Thumbnail
一、真的可以保障消費者的醫療品質安全? 法案通過後,第十一條與第二十八條明定: 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高可處2000萬罰鍰。 兩千萬聽起來似乎很霸氣, 但如果是其他狀況,比如: 醫療機構執行未進行或未完成人體試驗的再生醫療, 最高罰兩百萬(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醫療機構執行未經中央主管機關
Thumbnail
一、真的可以保障消費者的醫療品質安全? 法案通過後,第十一條與第二十八條明定: 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高可處2000萬罰鍰。 兩千萬聽起來似乎很霸氣, 但如果是其他狀況,比如: 醫療機構執行未進行或未完成人體試驗的再生醫療, 最高罰兩百萬(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醫療機構執行未經中央主管機關
Thumbnail
本篇文章重點介紹了驗光人員執業相關的罰則事項,包括罰鍰金額和限期改善內容等。文章也提到了一些具體的違法行為和對應的處罰。提醒執業驗光人員,應詳細瞭解相關的法規內容,避免因疏忽而受到不必要的懲罰。
Thumbnail
本篇文章重點介紹了驗光人員執業相關的罰則事項,包括罰鍰金額和限期改善內容等。文章也提到了一些具體的違法行為和對應的處罰。提醒執業驗光人員,應詳細瞭解相關的法規內容,避免因疏忽而受到不必要的懲罰。
Thumbnail
113年1~1月 台北市衛生局所整理出的化妝品違規廣告用詞 警語與使用說明 此為整理政府公告資訊,適用與否仍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為主 內容歸類為依個人經驗進行分類,並非絕對,僅供參考 請善用「搜尋」與左側「章節目錄」 大標題下如無項目,則為當月並無該分類之違規詞語
Thumbnail
113年1~1月 台北市衛生局所整理出的化妝品違規廣告用詞 警語與使用說明 此為整理政府公告資訊,適用與否仍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為主 內容歸類為依個人經驗進行分類,並非絕對,僅供參考 請善用「搜尋」與左側「章節目錄」 大標題下如無項目,則為當月並無該分類之違規詞語
Thumbnail
食藥署本月公佈112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10,645件,罰鍰金額達4億3,628萬元,相較111年成果,成長了1.7倍。食藥署持續與各縣市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讓廣告違規更加無所遁形。
Thumbnail
食藥署本月公佈112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10,645件,罰鍰金額達4億3,628萬元,相較111年成果,成長了1.7倍。食藥署持續與各縣市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讓廣告違規更加無所遁形。
Thumbnail
基隆關2日指出:民眾自境外郵寄之醫療產品,包括 OK 繃、液體 OK 繃、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和醫用口罩等,均需依照衛福部規定之數量辦理。 關務長張世棟表示,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5 條規定,進口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後才能輸入。違反者將
Thumbnail
基隆關2日指出:民眾自境外郵寄之醫療產品,包括 OK 繃、液體 OK 繃、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和醫用口罩等,均需依照衛福部規定之數量辦理。 關務長張世棟表示,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5 條規定,進口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後才能輸入。違反者將
Thumbnail
無需花器,送禮自用兩相宜的手提花束。
Thumbnail
無需花器,送禮自用兩相宜的手提花束。
Thumbnail
112年12月份 台北市衛生局所整理出的化妝品違規廣告用詞 警語與使用說明 1. 此為整理政府公告資訊,適用與否仍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為主 2. 內容歸類為依個人經驗進行分類,並非絕對,僅供參考 3. 請善用「搜尋」與左側「章節目錄」 4. 大標題下如無項目,則為當月並無該分類之違規詞語
Thumbnail
112年12月份 台北市衛生局所整理出的化妝品違規廣告用詞 警語與使用說明 1. 此為整理政府公告資訊,適用與否仍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為主 2. 內容歸類為依個人經驗進行分類,並非絕對,僅供參考 3. 請善用「搜尋」與左側「章節目錄」 4. 大標題下如無項目,則為當月並無該分類之違規詞語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