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六大注意事項(房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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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確實確認與核對當事人身份
在簽約時,必須確認對方的身份,並在合約中載明其基本資料,以利未來法律程序。
- 確認承租人身份: 請租客提供身份證件影本(建議在影本上加註「僅供房屋租賃簽約使用」)。
- 確認同住人: 詢問承租人是否有其他同住人。若有,應在契約中載明同住者姓名與人數,或約定未經房東同意,不得額外增加居住者。
- 提供文件: 房東可要求租客提供名片或在職證明、薪資證明,以確保對方有穩定繳租能力。
二、 明確約定「租金、押金與費用」細節(避免違法與爭議)
- 租金與繳納方式: 載明每月租金金額、繳納期限(建議每月 1 日前)與支付方式(現金或轉帳)。
- 押金上限: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的總額。若收取超過,該約定無效。
- 衍生費用負擔: 清楚載明哪些費用由誰負擔,並註明計費方式:
- 管理費、網路、第四台: 通常由房東或租客全額負擔。
- 水費、瓦斯費: 通常依實際帳單分攤。
- 電費: 若是分租套房,應載明每度電單價,且不可超過臺電夏季最高用電量的單價。
三、 清點屋況設備並約定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是租賃糾紛最常見的原因之一,務必事先約定清楚。
- 點交清單: 列出所有提供的家具、家電清單(例如:冷氣、冰箱、熱水器),註明數量與現狀。
- 💡 建議: 在簽約時拍照或錄影存證,並製作《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作為合約附件。
- 修繕責任: 依《民法》規定,房屋修繕原則上由出租人(房東)負擔。
- 若想約定由房客負擔特定修繕,必須在契約中明確條列,但通常僅限於耗材、人為損壞或輕微修繕。
四、 載明房屋用途與生活公約(預防違法與破壞)
- 房屋用途: 必須載明房屋僅供「居住使用」,且未經房東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分租給他人。
- 生活規定: 為了維護房屋品質與鄰里和諧,建議清楚載明:
- 是否允許飼養寵物(若允許,應規範寵物數量、種類及損壞賠償)。
- 是否允許抽菸(特別是室內)。
- 不得從事任何非法行為(例如:賭博、吸毒)。
五、 約定「提前解約」條款與違約金
為了保障租期穩定,必須清楚約定雙方能否提前終止租約,以及違約時的處理方式。- 得否提前解約: 契約中應載明雙方是否可提前終止租約。
- 終止租約的預告期: 建議約定任一方若要提前解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通常為一個月租金,應明確載於契約中。
六、 注意新版法規「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合約無效)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幾項條款是絕對不能寫在合約中的,否則將視為無效: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房客申報租金抵稅)。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 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如房屋稅、地價稅),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專業建議: 建議房東使用內政部最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再依照您的房屋情況進行客製化修改,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符合現行法規,減少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