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開車時,路上常有一種奇妙的空洞感。筆直、寬闊、平坦得像一條拉長的呼吸,但速限卻寫著「50」。我總覺得自己像走進奇幻小說裡的世界——規則清晰、原因不明,彷彿有某個看不見的存在決定著我們的速度、節奏、甚至自由。
最近網路上吵得火熱的「測速照相國恥論」,再次讓人思考一件老問題:台灣的交通法規,到底是在保護人民,還是在懲罰人民?
政府常說人民不守法,但若法本身與人性脫節,人民究竟要如何遵守?一、徒法不足以自行:當法律不理解人性,人民自然也不理解法律
《孟子·離婁上》有一句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但在那之前,還有一句「徒善不足以為政。」
意思是:只有善意不足以治理國家,而只有法律也無法讓人民自動遵從。法與善、理性與人性,必須一起運作,而不是互相排斥。
然而在台灣,道路常見的速限、標誌、攝影機,卻往往像是從某些冷氣會議室裡誕生,而不是從道路與人類行為中長出來的。
交通工程裡有個重要原則:「85 百分位速度」。 也就是:讓 85% 駕駛在自然、舒適、不被壓迫的情況下行駛的速度。這才是安全的基準。
但台灣常見的卻是:
- 筆直四線道路限速 50
- 快速道路限速 60
- 鄉間小路速限忽高忽低像腦筋急轉彎
- 彎道限速標到比單車還慢
這些速限不是因為「危險」,而是因為「習慣」、「方便」、「避免責任」或「監理機關覺得這樣比較安全」。然而實際上,它們不但不人性,也不科學。
當法律無法對應道路現實,人就會依照直覺行駛。但這樣一來,違規就成了常態,而非例外。
二、公共政策的模糊角落:法越嚴,越符合政府的利益
我不認為政府不懂交通工程。 他們其實非常懂。 只是他們更懂「政治」與「行政便利性」。
(1)法越嚴,越能迎合民粹與輿論
每當事故發生,輿論都會說:「政府要加強取締!」 於是速限降得越來越低,攝影機越架越多,罰則越訂越重。
這是一種公共政策上的「討好效應」。 做起來快,說起來好聽,政治風險低。
(2)法越嚴,政府在行政上越有「彈性工具」
速限若非常低,那麼只要想要增加績效、或需要突顯執法成果,就能輕易提高取締量。違規永遠不會抓完,因為制度本身允許違規「大量存在」。
(3)罰單成了穩定、政治成本最低的收入
地方財政吃緊? 中央補助不足? 稅收不如預期?
加強取締就好。 罰單不像稅收,不需要立院,不會上新聞,不會抗爭。
對政府來說,罰單是一種「不可明說但可長期依賴」的收入來源。
對人民而言,這不是安全,而是一種沉默的負擔。
三、行為經濟學:人民不是壞,只是制度忽略了「人類大腦的運作方式」
行為經濟學提供我們理解交通違規的另一條路。
(1)有限理性:人不是電腦,不會一直盯著速限牌
如果一條路的工程設計讓人覺得安全,但速限卻低得不合理,人就會依照環境,而不是標誌。
這不是不守法,而是人類大腦的自然反應。
(2)損失規避:人民不是害怕危險,而是害怕罰單
人對「損失」非常敏感。罰單金額高、容易中、無預警,就會讓駕駛把注意力從「安全」轉移到「避免被罰」。
這形成一種錯位:
- 注意攝影機 → 多
- 注意路況危險 → 少
這不是駕駛的錯,而是「誘因設計」錯了。
(3)框架效應:政府用「安全」包裝「收入」
政府用「安全」作為框架,讓人民接受大量攝影機與低速限。但若安全真因此改善,事故應該逐年下降。
但實際上,下降幅度有限,甚至有些路段不降反升。
顯然,框架說服了人民,卻沒有真正改變現實。
四、像奇幻小說:我們都在不合理的道路上孤獨行駛
有時候我覺得,在台灣開車就像奇幻作品中的角色——安靜地走在世界和世界之間的縫隙裡,帶著某種莫名的孤獨與無奈。
那種孤獨來自於:
- 明明一條路安全得很,卻被當作危險路段
- 明明人人都不想違規,卻被迫成為違規者
- 明明知道罰單不是為了安全,但也無能為力
- 明明道路應該為人設計,卻變成像陷阱
我們就像在小說裡的迷宮中開車,一條看得見、卻無法理解的道路。
五、不是人民愛違規,而是制度讓人民「不得不違規」
我要說的結論很簡單:
人民不是壞,是制度不願理解人。
交通安全需要的不是更多攝影機,而是:
- 基於工程科學的速限
- 一致性的標誌與號誌設計
- 透明的政策動機
- 合理的比例原則
- 把「安全」放在「收入」之前的政策誠意
當制度願意理解人性,人性才會願意回應制度。
否則,我們只會在孤獨與罰單之間繼續行駛,像村上春樹筆下那些不斷繞圈的角色。
道路不會改變, 人也不再相信規則。
只剩下夜晚的空氣、儀表板上微弱的光, 和一條無止盡的、不合理的限速。
願我們的交通政策,有一天能從理解人性開始,而不是從懲罰人性出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