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本質從來不是情緒與立場,而是風險在社會中如何分配。只要戰爭真的發生,所有人都會面對幾個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在戰時持續工作的風險由誰承擔?平民被炸死是否視為工傷或國家責任?家屬是否有撫卹?產業被毀、公司倒閉是否納入國家補償?這些都不是抽象道德問題,而是必然發生、且必須被法律與財政體系處理的具體事項。
歷史上所有真正進入總體戰狀態的國家,沒有一個是用「平民自行承擔風險」作為核心設計。二戰時期的英國在全面空襲與產業轟炸之下,同步建立戰時工傷、平民空襲補償、軍人撫卹與產業戰損制度,關鍵產業戰時接管,非關鍵產業納入重建補助體系,並由國家財政集中承擔風險。戰後英國社會保險與國民保健制度的基礎,本身就是戰時風險制度化的延續。以色列作為長期準戰爭國家,平民房屋毀損、產業受創、後備軍人陣亡,全部納入固定的戰爭損害補償基金運作,處理方式是行政流程,而非政治宣示。烏克蘭在 2022 年後即便處於極端財政壓力下,仍然以修法與特別機制處理軍人撫卹、平民死亡補助、住宅毀損重建,並與國際基金體系結合運作。這些案例說明一件事:總體戰不會削弱制度,反而會迫使制度提前成形。
台灣外匯存底長期居全球前列,從結構上看並非單純因為富裕,而是源自出口導向、資本長期淨流入、同時缺乏安全同盟後援的金融防禦設計。央行長年以外匯存底作為匯率、金融體系與外部衝擊的緩衝池,本質上就是為極端風險保留的財政防波堤。這代表一個現實:台灣早已在金融層面為「無後援情境」做準備。問題不在於台灣是否有外援,而在於這筆為極端風險而存在的資源,是否被納入「戰時風險由國家承擔」的制度規劃之中,還是只被限定為匯率與銀行體系的技術性工具。
戰時制度是否能夠啟動,不能被簡化為日常立法院政黨結構問題。憲政體制本身即包含緊急命令、戒嚴、特別預算與追認機制,正是為了讓國家在非常狀態下仍具備法律行動能力,而不是被日常政治僵局完全鎖死。如果一個國家的安全體系必須建立在「立法院一定由特定政黨多數掌控」這一前提之上,才有能力進行戰時制度設計,這本身就代表該國的安全架構高度脆弱,且不具備極端狀況下的制度韌性。
戰爭的長度從來都無法預測。沒有人能在開戰前知道戰爭會持續數月、數年,或以何種方式終結。正因為戰爭本質上不可預測,制度才必須在戰前完成設計,而不是在戰爭開始、戒嚴啟動、行政與社會全面承壓後,才臨時討論補償與撫卹的合法性與可行性。等到那個階段再討論,制度只會變成補破網,而非風險承接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