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體鍊魂】第二百九十七回 水之惡-智-(一百一十八)政治哲學的智慧(七十三)十六世紀政治的其他聲音(四)理性與秩序的初構.上
(續上回)
【2】尚·布丹 (Jean Bodin,1530年-1596年)
尚·布丹是法國政治思想家、法學家,他的思想旨在為飽受宗教戰爭蹂躪的法國尋找穩定秩序。
在十六世紀政治哲學的脈絡中,尚·布丹的智慧代表了與馬基維利「權術」及摩爾「理想」並列的第三條道路:「秩序與法律的建構」。
布丹生活在法國歷史上最混亂的時期之一——胡格諾戰爭(天主教與胡格諾派長達三十年的內戰)。
面對血流成河的宗教衝突,布丹的智慧並非退縮到烏托邦,也非僅止於權術算計,而是試圖建立一套「不可撼動的法律框架」。
尚·布丹的政治哲學智慧有四個核心要素:
1)「主權」(Sovereignty)概念的奠基:布丹最大的貢獻在於他定義了現代國家的靈魂——主權。
他認為一個國家之所以能稱為國家,必須擁有一個「絕對且永久」的權力。主權者是法律的唯一來源,且不依附於任何其他權威(如教皇或外國皇帝)。
這是對中世紀「神權至上」與「封建分權」的最終切割。
布丹意識到,如果權力是支離破碎的,國家必將陷入內戰。
主權的「不可分割性」是維持秩序的唯一藥方。
2)「和平高於教條」的務實政治
布丹是所謂「政治家派」的代表人物。
「政治家派」(Les Politiques)是 16 世紀法國宗教戰爭期間出現的一個重要政治與法律哲學派別。
他們的核心觀念是 「國家利益(穩定)高於意識形態」 。
在天主教與胡格諾派(新教)瘋狂互鬥、國家分崩離析之際,「政治家派」提出了以國家生存為第一優先的實用主義。
他們並不一定支持宗教自由,但認為為了避免國家滅亡,必須實施某種程度的寬容。
「政治家派」主張透過政治與宗教的剝離(實用主義)來維穩。其政治哲學有在面對崩潰危機時,會導向「國家權力無限擴張」以換取秩序的特徵。
該派代表人物的 尚·布丹除提供「主權」的定義,主張君主應擁有不受挑戰的最高權力以維持秩序外,面對宗教戰爭,他主張國家的政治穩定應優於宗教的教義純潔。
他認為,如果為了爭辯上帝的真相而毀滅了國家,那是徹底的愚蠢。
他亦呼籲宗教寬容。
這並非基於現代的人權觀念,那時還沒有這種觀念,而是基於當時的「政治務實主義」去主張宗教寬容。
「政治務實主義」是關於解決問題的方法論,強調「有用即真理」,不被教條束縛。為了達成特定目標(如維穩、經濟增長),手段可以隨時調整。它不一定挑戰權力結構,但追求行政的高效率與結果的穩定。
這種智慧,將政治從神學的狂熱中拉回地面,追求世俗的和諧。
3)法律對權力的隱形邊界
雖然布丹強調君主擁有「絕對主權」,但他與馬基維利不同,他不贊成毫無道德的權力。
儘管君主制定法律,但君主本身仍受「神法」與「自然法」的約束。最重要的是,他強調「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王若無人民同意,不得擅自徵稅。
這種智慧試圖在「絕對權力」與「法律秩序」之間尋找平衡。他認為真正的王權應是「合法的專制」,而非隨意的「暴政」。
4)環境與氣候對政治的影響(早期的社會科學視角)
布丹展現了一種領先時代的「理性觀察」智慧。
在其著作《國家六論》中,他提出不同民族的性格受到氣候與地理環境的影響,因此法律也應該因地制宜。
例如他在《國家六論》中提出,不同地區的人民性格受到自然環境的形塑:
北方民族:氣候寒冷,使人強壯、勇敢但缺乏謀略,因此傾向於武力統治。
南方民族:氣候炎熱,使人聰明、多疑但體力較弱,因此發展出複雜的宗教與法律。
中部民族(如法國):處於均衡地帶,兼具兩者之長,最適合建立理性的君主制。
這反映了十六世紀知識分子開始嘗試用「觀察與歸納」的理性工具,來取代中世紀那種「萬事皆由神定」的盲目相信。
他不再單純從「神學」或「抽象道德」出發,而是開始觀察物質世界(自然規律)與政治制度之間的內在聯繫。
這項智慧啟發了十八世紀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他繼承了布丹的觀點,並將其系統化為一套政治科學,在其名著《法意》(The Spirit of the Laws)中將此概念發揚光大。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不是統治者任意的意志(反對馬基維利式的純粹權術),而是與氣候、土壤、生活方式、宗教、貿易及習俗相適應的產物。
他認為寒冷地區的人更有活力與獨立精神,因此有利於自由與民主。
炎熱地區的人較為懶散、服從,因此更容易產生專制。
還有:小國適合共和,大國適合專制,中等國家(如當時的歐洲各國)則適合君主立憲等。
這種將政治制度與「自然規律」聯繫起來的思考,也反映了十六世紀知識分子開始用「理性觀察」取代「神學演繹」的轉變。
(待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