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年前,主張臺灣獨立的人會被稱之為「叛國」,被政府判刑入罪;去到今天,或許還有人認為臺獨是叛國。今天的臺灣,很需要搞清楚甚麼是「叛國」,還有,甚麼才是「國」?
這個國家長久以來,在這方面打了迷糊仗。臺灣的歷史,無疑經歷過清朝、日本統治、中華民國統治,以及民主化這幾個時期。不論你喜歡或討厭哪個政權也好,直至民主化之前,臺灣的政權,都是被強加的,沒有經過臺灣社會認可,都是在臺灣以外由非臺灣人建立和存在,最後透過武力征服臺灣而確立的。
在民主化之前的這些時期,「臺灣」被要求效忠的是「宗主國」,而不是臺灣人或臺灣社會,而宗主國可以是清朝,大日本帝國或者中華民國。這些統治者多少都對臺灣有些建設,有些惡行,而且它們都是專制政權,臺灣人並沒有被問過是否要效忠他們,不過表面上不同意他們的統治,就難以在臺灣生存下去,所以臺灣長期被培養的就是「接受統治」;但不論是皇民化還是中國人化,不斷教育洗腦也沒有真正形成廣泛的效忠。
台灣獨立已是可以大聲宣揚的主張。圖為默契咖啡設計「台灣獨立玉山旗」。Source:獨銷
有效忠,才有叛國。對於「國」,有兩個不同的解釋,一個是法律上,主權上,或歷史所導致的宗主國也就是法人。另一個是在這個島(以及視情況,包括或不包括澎湖和金馬)上在某天開始在這裡居住,世世代代生活的一群人以及他們一直流傳和不斷變化的文化生命體。有些人說臺灣獨立是「叛國」,因為他們只從宗主國的角度去看事情,他們說的叛國,就像說香港人如果反對英國統治,就是背叛英國一樣;他們假定了被宗主國統治的殖民地人民,一生出來就有義務要效忠統治者。
但是,雖然英國在1997年前是香港合法的、條約下的統治者,我自己並沒有效忠,我的祖先也沒有效忠;就算有,我也沒有繼承他們的效忠。沒有效忠,何來的背叛?效忠是自願的,就算我生於英國合法統治的香港下,效忠英國也不是我的義務,但是如果英國對我不錯,我才會有興趣去效忠他。如果我說了要效忠英國,我才有所謂背叛。但我選擇效忠的對象是「香港人」這個整體,英國是個不錯的老闆,但是也僅止於老闆而已。
臺灣人也是一樣,到底怎樣算叛國,重點是臺灣人應該效忠的是甚麼。義務與權利對等,效忠的義務與投票的權利是對等的,故此,有權投票選出民主總統與國會的人,理論上應效忠的對象,就是「臺灣人」這個整體。為何不是中華民國?因為民主選舉的總統與國會皆是由下而上產生的權力,一旦選出了,這個政府的權力就是源自臺灣人整體的。為何臺獨在中華民國法律上也不再是「叛國」,民主化的改革便是根本原因。
臺灣人選出的總統,可以選擇當中華民國總統,臺灣總統,或者兩者兼備,但是他的權力並不是源自中華民國,而是源自臺灣社會。所以,中華民國不擁有臺灣,而是臺灣持有(作為法人的)中華民國,只有中華民國能背叛臺灣,臺灣不會背叛中華民國,臺灣是中華民國這個政權的主人。這才是臺灣與目前中華民國的合理關係。
民主化後,中華民國的政府與國會權力來自臺灣社會,所以中華民國應該效忠臺灣。
圖:318青年佔領立法院行動第21天的景象。攝影:張佩芝/VOA;公有領域
沒有想得很清醒的人,他們的思路是中華民國打戰打贏日本,之後得到了臺灣的主權,所以臺灣人就應該要自動效忠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是中國,所以臺灣人就要效忠中國,然後中國人今天大部分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是為何會有些人直接把自己套入對岸思維的原因。因為他們習慣了不面對那一切的矛盾,才會有這樣的結論。特別是自少都活在被教育是中國人的身分當中,要否定自己之前一生所相信的一切,感情上是非常難接受的事情。我理解並體諒他們的情況,有很多上一代都無法接受這樣的轉變,但坦白說,這種想法沒有任何現實的可行性。
再不願意接受的也要接受,就是至少自1949年開始,走過了這麼多年,中國、臺灣、香港各自的社會發展和文化發展,已經改變了很多。光是一個簡體字,已經製造了巨大的文化割裂。大家的成長過程,身份認同和思想,產生了很巨大的差異,香港人和臺灣人所想像出來的「中國人」,其實是香港人和臺灣人自己的發明和幻想,跟中國人自己所認知的中國人,是名字一樣、三種不同的東西。
「中國人」很像「自助餐」,香港有自助餐,臺灣有自助餐,名字一樣卻是兩種不同的東西,臺灣的自助餐是拿了食物去結賬的餐廳,香港的自助餐在臺灣叫吃到飽。說要當中國人,就像一個香港人在臺灣人面前說自己喜歡吃自助餐一樣,雙方以為自己在說同一種東西,然後腦子裡想的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嘴上再怎樣說也好,離開了中國的人,其實沒有甚麼回去的空間和可能性。就算天天講自己是中國人,真的遇上利益衝突時,大家都不會當對方是同胞而留手,實際上,就是外人,屬於另一個社會。大不了是文化比較接近可以溝通,但就算你再怎樣貼過去,最終你也只是外人,你在那邊沒有家族、沒有土地權利,沒有人有義務要照顧你、保護你的文化。最終所有在臺灣成長的人,不論是本省人外省人還是原住民,都得承認在中國他們其實沒甚麼立錐之地。而他們今天的一切,包括了去到中國生活時,如果被尊崇或者有甚麼特權,全都是因為臺灣社會的獨立存在所提供的支持。
背上刺有「台灣獨立」的老人。攝影:宅編
承認與否,這都是事實,認同自己是中華民國人還是臺灣人也好,這都是因為臺灣沒有被中國統治才成立的,這點應該無可否認。因此,保障臺灣不再被別人統治,才能夠保障所有臺灣人,而違反這一點的人,就可以稱之為叛國。而背叛臺灣,也是背叛因為受惠於臺灣人經濟與軍事上的貢獻,而能繼續存在的中華民國。因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所以支持另一個宣稱自己是中國的政權,要讓他們統治臺灣、毀滅臺灣人今天的自由獨立,以及由被這群自由獨立的人,所保護著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叛國。
我們沒辦法也不應該迫人效忠臺灣,但是即使站在效忠中華民國的角度,沒有把保障臺灣不受中國統治作為基礎認知,也是錯誤的想法。如果直接效忠的對象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那答案就是海峽沒加蓋,十三億人民歡迎你。臺灣人不能沒有臺灣,但中國人沒有臺灣,土地還是多的是。搞清楚甚麼才是叛國,在叛的是甚麼國,才會有辦法找出誰是賣國賊,而一直沒有抓得很好,是因為一直都沒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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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原文發表於PTT,R: [問卦] 台灣人到底要容忍9.2%叛國賊到什麼時候)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