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者生存,一個很普遍的觀念,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人類向動物界的王,獅子、老師做為榜樣,經常出現適者生存、存在即道理等等正確的廢話;不過既然存在即道理,既然要向動物界學習,那麼奔跑的羚羊呢?是不是跑得夠快讓敵人追不上也行?地面爬的烏龜呢?我們武裝自己在堅硬的外表之下,不也可以活得好好的嗎?
會不會是上位者、既得利益者,希望下面多數人都可以努力爭取上位,如此他就能從中獲取些價值交換呢?譬如教學他是如何上位的?如何在過程中調適心態的?
然後教的每個人都是悍將、獨當一面的人才,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斷去和同物種的人類做競爭,隨著時間過去中會老去,新的一批適者留下並上位,再一輪新的故事......
那我們來看看幾百年前同物種之間也是這樣競爭的動物,像是恐龍,他們很強壯、每個個體都可以獨立作戰,現在如何了?
我們發現了最終求得總體獲益、整個人類群體獲益的話,是必須同物種間合作、甚至有時候要和不同物種(譬如細菌)合作,才有可能共榮共存久一些。
再來借鏡下合作關係最強的螞蟻,他們是透過什麼方式去和彼此溝通呢?
溝通表達是合作的必要前提條件,也許是靠氣味?也許是靠某種振動頻率?也許是他們特有的方式;人類呢?我們會用器物、用工具、甚至進化到近代我們能用文字,還可以統一化(只是世界語比較少用)
這裡頭最魔幻的是,文字有自指性。
別的物種在互相傳遞訊息時,假設螞蟻A跟螞蟻B說C地方有食物,那螞蟻B就會再傳下去跟螞蟻D說C地方有食物
一樣的場景換成是人類,會變成這樣,A跟B說C地方有食物,B就會再傳下去跟D說"A說C地方有食物"
發現了嗎?
當我們透過文字來表達時,文字本身也可以透過文字來表達,這就是人類語言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