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補充:判決書已公開上傳,可以確定兩件事:
1.廖律師是本案的法扶律師。
2.本案有社工介入,這位單親媽媽甚至於案發前數日,向社工表示還有存款及收入,還可持續一段生活。並不像廖律師說的「國家社會制度完全沒有給她幫助」。
新北市1名29歲的吳姓單親媽今年2月親手勒斃7歲與6歲的親生子女,再傳訊息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接著企圖輕生,但她被送醫後撿回一命。新北地院昨依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判她死刑。
試問:被告這7年來獨力帶著子女在和生活奮戰時,國家社會制度完沒有給她幫助,直到她被逼到絕境後,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冷指被告沒有保護子女,甚至剝奪子女生命,不能寬待等嚴厲指責被告。法官冷血,莫此為甚……
我翻遍全卷,沒有被告日後有再犯可能的證據,法官輕率臆測,完全不重視被告人命,實令人慨嘆。既然是這樣,法官,我們二審見。
資料來源:單親媽勒斃兒女心酸原因曝光! 律師批法官冷血:7年壓力逼上絕境
試問:被告這7年來獨力帶著子女在和生活奮戰時,國家社會制度完全沒有給她幫助,直到她被逼到絕境後,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冷指被告沒有保護子女,甚至剝奪子女生命,不能寬待等嚴厲指責被告。
新北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說,吳女與2子女過去不曾有家暴、兒少保的通報,2月11日則有被通報家裡面有經濟需求,以及吳女有情緒困擾議題,13日社工有面訪吳女跟孩子,吳女透露近期失業並有情緒困擾,已定期就醫、服藥。
許芝綺指出,吳女與2子女是列冊低收入戶,每個孩子每個月有2802元的補助,去年跟今年都有領取補助的紀錄,勞健保也不用自付額,而學校也提供5千元的急難金,吳女也說自己還有約半年的積蓄,並暫居在娘家的哥哥家中。
今傳出意外後,社工聯繫吳女的娘家親屬,家人也感到錯愕、生氣,因過去都有協助照顧2子女,家屬也指出,吳女有表明會離家幾天,但也說「會回家,出去散散心」,沒有透露輕生訊息。
許芝綺表示,吳女離婚多年獨力扶養2孩子,孩子過去就學記錄很正常,有固定去學校上課,沒有中輟、遲到、早退情況,目前因2孩子已過世,吳女與前夫共有監護權,社會局會協助雙方親屬處理後事。
(資料來源:新北單親媽攜2子女輕生 列低收入戶…3天前社工曾面訪)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第17條: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刑事訴訟法第18條:
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
一、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