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童無辜地被殺害,當兇手因為精神鑑定逃過死刑,當犯人冷血地在法庭上說出「在台灣,殺一個兩個不會判死」時,想到孩子最後的驚恐,想到親人悲痛的際遇,你是否也巴不得這些兇手今天就接受制裁?
如果,你同時也對殺子的單身媽媽感到同情,那希望你往後聽聞那些媒體上惡貫滿盈、萬死不惜的殺人兇手時,也能想想,這些看似泯滅人性的兇手,其實也有著自己的人生故事,只是我們不知道,或是無法同理。
但透過這次的事件,至少我們應該學習到,同理心並不是好的法官,每個人能同理的對象及情緒都不同,推己及人關懷他人是好事,但如果涉及到傷害、刑罰或是死刑的判決,把同理心當成標準只會造成更大的混亂。
曾經有個思想實驗是這樣的:他們請受試者考慮是否要將一位名叫雪莉的癌症女孩治療順位往前移,然後給予受試者兩種不同指示;一組告訴他們「請多考慮女孩的心情」,另一組則告訴他們「請做出客觀的判斷」,然後他們同樣聆聽雪莉描述自己痛苦的人生。
實驗結果很顯著,即使研究者提醒受試者「把雪莉往前移,等同另一名孩子順位會往後」,但是考慮心情的那組仍有3/4願意把雪莉的順位提前,而客觀組只有1/3願意這麼做,耶魯大學的心理系教授Paul Bloom為此下出結論:
同理心不會提升我們對公平的追求,反而使我們僅僅將目光集中在同理對象上,即使犧牲他人公平的權利也在所不惜。
就像這次,我們見到許多能夠同理母親立場的人,對他們來說這是無可奈何的人倫悲劇(較少考慮孩子的犧牲);我們見到許多不能同理母親的人,他們憤怒地認為殺死至親是罪無可赦(較少考慮母親的犧牲);我們也見到許多同理孩子的人,出生不由孩子決定,連死,都還走得不明不白,但同理孩子的人裡,也還分成認為孩子會體諒媽媽,以及認為孩子不能原諒媽媽的。
誰是對的?誰是錯的?我想沒有人說得清楚。如果同理心是我們的法官,那一條生命就取決於一個不清不楚、因人而異的標準,兇手是生是死、還有沒有人性、能不能教化?這些不由他的自由意志決定,也不由他的客觀作為決定,反而是取決於法官過去的經驗及性格,能否讓法官理解被告的人生故事。
更有甚者,我們聽到的故事,還常常不是完整的故事。
幼時父母離異、父親不出門賺錢、國小畢業就出來上班養家,10年內就換了23次工作,最後精神崩潰;在學校遭同學霸凌,產生輕度學習障礙,導致職場上屢屢受到歧視,逐漸產生思覺失調,無法意識到自身行為對錯。他們最終都成了殺人犯,他們犯的罪人盡皆知,但他們的人生故事卻沒多少人知道。如果媒體不報導,那麼今天這一位悲痛掙扎的母親,也不過就是冷血弒親的人魔。
當然,有著罪無可赦的犯人,又或者,殺人兇手多少都有著令人痛惡的一面,但不代表這就是他們的全部。沒有人可以面面俱到地評斷另一個人,很多時候我們聽不到另一面的故事,更多時候,我們根本不關心這些故事,我們逃避解決問題,盡量把世界想像得簡單,彷彿一句殺人償命就能了事。
但真的簡單嗎?如果你也覺得這次單親媽殺子案是一個沒有清楚對錯的道德難題,那其實,絕大多數的死刑判決都同樣充滿爭議,不是單純比比看誰比較可憐就能妄下結論,究竟我們有什麼理由非得死刑不可?
再說一次,發揮同理心去關懷他人是好事,但把同理心用在情緒、用來傷害另一個人,甚至要藉此論斷一個人的生死,那只是拿一個混亂的標準製造更多的混亂,在一個珍惜人的社會裡頭,無論對象是誰,生死都不該是這麼隨便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