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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想來談談生態平衡。
日前我分享了現在工作地點那豐富的生態,這裡有許多的原生種,也有許多的外來種,這些外來種不少都被稱為能帶來嚴重的生態浩劫,的確,春夏之際幾乎每顆植物上都爬滿了各種『害蟲』(我有機會辨認的有粉介殼蟲、各種小中大型天牛、蘇鐵小灰蝶,還有太多太多我無法辦認的,秋行軍蟲有成蟲報告,但我反而沒見到過,不知道是不是在這裡牠們還不見得能競爭過其他蟲類),被咬得千瘡百孔,但同樣多樣的是各種鳥類、蛙類、蜘蛛、壁虎還有蛇(尤其天天都有目擊報告的眼鏡蛇,我目前就是沒看見其牠蛇種,但同事說他看見了環紋赤蛇,二級保育類啊),哪怕無數外來種入侵,嚴然已成為新形態的生態系統了。
生態是這樣的,它是一個動態適應的結果,不論是人類還是自然現象改變了環境,該區的生物會遷徙,會適應它們,今天將河流攔截改建成水庫,人為的將河流改變成湖泊,生態會去適應這個改變,不適宜的生物會被淘汰,適宜的生物會茁壯,河流生態系因此改變成湖泊生態系,無數生物在新形成的水體生長,新的生態系統隨著時間穩定下來。
而當水庫不再需要了,我們是否應該『恢復原狀』,摧毀已重新形成的生態系統呢?
這裡我要說的,是『原生種』及『外來種』,是一種人類定義的名詞,外來種的定義為該物種是否由他處人為攜帶而來,當然亦有因環境變動或其它因素,經自主遷徙的移入物種,一般來說,如果是人為移入的物種,因為非經生物本能移動並非定能夠生存,但若能成功生存的外來種,及遷徒移入的物種往往成為優勢生物,除了其遷徙能力本身就是它們擴散族群的手段外,還有食物鏈上一層動物一般會避開不熟悉的物種,而它們會與同生態地位的物種進行資源競爭,要嘛是在它們之前達成新的平衡,要嘛將原有物種取代。
而人類保育原生種,尤其是瀕危的原生種,主因為基於物種多樣性的考量,因為物種多樣性越高,生態系統越穩定,而且維持『已知』的生態系統型態比外來物種帶來的『失控』風險低多了,沒人知道系統失衡到重新平衡之間會對我們的生活環境帶來什麼樣的衝擊。
還有基因庫對為來技術發展的重要性,但這個原因或許太過人本主義了一點。
而關於這部份,人類是有偏好的。
我舉兩個與我們最接近的例子:1.石虎與流浪動物,及2.濕地生態與再生能源。
當我們討論石虎保育,一般都將重點擺放在牠們自然棲地的維持,這的確是一大重點,但是,如果『只討論』自然棲地,怕是無法真正拯救石虎。
因為石虎的棲地已經與相同生態位置的其他優勢物種重疊了,而這些物種,就是流浪動物。
現實是今天就算我們保全了石虎的原有生態環境,石虎也很難與牠們競爭了。
流浪貓犬今日會隨處可見,除了人為棄養的問題……牠們本身便是生存策略與地域排擠性很強大的物種。
類似的例子我們能在澳洲觀察到,流浪貓在澳洲造成生態上的嚴重威脅,讓他們必需要主動去捕殺牠們。
因此,我們終究會面臨一個決擇,你要人為去抑制,甚至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以保證石虎等原生生物的生存,或者你要讓生態系統自行達成新的平衡,但在現在的狀況下,石虎被完全排擠消滅的機會很大。
這裡沒有什麼正確答案,如果不討論單一物種對人類的『價值』,單純從生命個體的價值來說,我們無法說石虎的生命比流浪動物還更珍貴,『反之亦然』,所以動保和野保支持者真的不用在道德攻擊彼此了,兩者在生命價值觀上並無太大差異,現實的只是人類沒有資源也沒有能力去同時保障兩者,人類的科技與手段今天仍無法從根本上控制生態系統的自然平衡。
而濕地生態與再生能源又是如何呢?很簡單,再生能源的開發本質上就是改變原有的自然環境,以利人類能從自然環境中直接取得能源,包含文頭的水庫興建,除了儲水,主要目的還有水力發電,那是在塔斯馬尼亞(Tasmania)帕德湖(Lake Pedder)的實際案例,為了水力發電,水庫興建時淹沒了二百多平方公里的原始林地,部分物種因此而滅絕,後來他們不再需要這個發電站了,因為這座水庫提供的能源超過當地所需要的(那是一個面績為台灣兩倍大,但人口僅有50萬人的島嶼),但他們因此必須面臨是否該破壞現有生態系來恢復原狀的決擇,然而就算他們成功恢復原貌,已經滅絕的物種也是無法再現的了。
我們利用海濱濕地來建設太陽能場,因為太陽能需要廣大的空間(我希望能在集中在都市完成建設,但目前看起來空間實在不足),因此必須要犧牲濕地的生態,但濕地擁有防止海岸線倒退的重要功能,同時它們也是與多原生種及過境侯鳥的重要棲地,在這裡我們同樣必須面臨決擇,如果我們破壞了這個環境,未來或許因為科技進步而不再需要這些空間,但已經消失的物種和生態,是不會回來的。
當然,人類還是個富有創造力的物種,當人們決心想要保護一個物種,終會想出些補償方案,美國一家公司發明出了『鮭魚大砲』來幫助迴游魚類越過水壩,這種手段的缺點便是無法執行自然洄游對強壯個體的篩選,但至少給了牠們機會。
但可惜的是,這個技術在2014年被開發出來,我剛抱持著樂觀期待尋找它被實際利用的案例,但我最後找到的資訊,是它一直到去年仍無法被商業化,哪怕鮭魚本身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物種,但保育牠們的收益仍然無法讓人們買單。("It’s extremely difficult for an entrepreneur to reach commercial viability with disruptive technology such as Whooshh fish transport because there is no existing market for the product," Bryan said. "That’s why the no-cost services of the SBDC are so crucial.")
因此讓我們想想,如果我們要為濕地生態做出補償,我們能怎麼做,做到的可能性高嗎?
這個問題適用於所有再生能源的開發。
現實便是,沒有什麼事情是能『我全都要』的。
通常說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說『人類就是最大禍源,消滅人類好了』。
我對這句話的看法:這種說法根本是逃避選擇的風涼話,因為達成這個條件的做法是通過層層關卡闖入白宮按下紅按鈕開啟第三次世界大戰與核子冬天(或找蕯諾斯彈個手指),從悲觀主義來看,人類早晚會拖累一堆物種一起滅亡,實在不需要任何人去加速這一點。
2020/12/7修正:名詞定義上的『外來種』指人類攜帶,因此修正成外來種及遷徙移入的物種會比較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