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一圈藝術博覽會、各種展覽,會發現充斥著各式各樣的米奇、迪士尼翻玩,以及某些向經典致敬的作品。「二創」和「翻玩」,指的是將他人作品的角色、重要元素,加上自己的創意理念重新詮釋,也是當前廣受大眾喜愛的創作方式。
相比其他新銳作品,這類型的作品在現場更受歡迎,吸引到的關注也比較高。不論專業或業餘創作者、無論是否知名,或多或少都會涉略到這樣的創作,
那麼,二創和翻玩的創作方式是在當代藝術圈成名的捷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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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用米奇來討論一下「版權」這個話題。
1928年,米奇誕生,根據美國的版權保護法,迪士尼擁有米奇56年的版權。也就是說,米奇的版權原本在1984年就會到期。
不過,由於米奇一砲而紅,迪士尼因此在多次說服美國政府延長相關法案,相關法案被戲謔稱為「米奇法案」現在米奇的版權已延長到2023年。
米奇的版權既然有一再延長的先例,那麼,這次的2023年是否也會再次展延呢?
答案是「機率不高」。
美國在2011年推出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The Stop Online Privacy Act)》受到迪士尼等企業的支持,但同時也遭到GOOGLD、維基百科、YouTube等網路企業的反對,這些企業認為對版權的保護不應該無限上綱。
而這項法案的下場,是遭到無限期擱置。什麼意思呢?
我們可以說,因為時代的改變,迪士尼再次延長版權的「試探步」遭到駁回,持續擁有米奇版權的可能性很低。
版權的保護,有一定界線,不能被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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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喜歡二次創作和翻玩的藝術家們對是否符合版權需求這件事情,似乎原本便沒有特別在意。
普普風大師 安迪.沃荷一生中挪用的形象與圖像,多得不可勝數,也由此可知「蹭熱度」對提升關注度有一定的幫助。波特羅的「胖胖版蒙娜麗莎」以及其他的致敬作品,更廣受好評,充氣的角色們也被稱作「波特羅風格」。
在「版權有所限制」的觀念開始被討論,和「蹭熱度」的肉眼可見的效果下,當代藝術對於二創和翻玩的接受度也跟著提升。
這樣的創作方式,陳V個人認為,算是一種巧取吧!
既可以使觀看者對角色感到親切、有共鳴,也能帶入自己的特色,讓觀看者感到好奇、願意了解。從{V藝術經濟學}粉專介紹的〖一元起標〗作品,可以看到二創和翻玩在潮流圈中已經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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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最初的問題,既然這樣的創作方式有「蹭熱度」的功能,那究竟能不能當作是「在當代藝術圈成名的捷徑」呢?
當然,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
陳V自己的觀點是「好賣」和「名留青史」究竟仍是不同,很多「淘寶熱款」也很好賣,究竟和「品牌」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要「生存」,也要「讓人記得」,留下名字的藝術家,除了這「一招半式」的微末伎倆,有沒有確切實力也很重要。
#只能說是藝術行銷的其中一招囉